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4年6月27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山西省太原市小店区亲贤北街9号双喜广场26层公司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现场会议由公司常务副董事长窦红平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8人,出席6人;董事长王广西先生,董事、副总经理涂为东先生因公请假未能出席会议;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董事会秘书李军先生出席本次会议;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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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议案名称: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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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议案名称: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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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议案名称:2024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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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议案名称: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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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议案名称:关于续聘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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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议案名称:关于2024年度董事薪酬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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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议案名称:关于2024年度监事薪酬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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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议案名称:2023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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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现金分红分段表决情况
议案名称: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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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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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股东大会第5项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审议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律师:谢静律师、李允红律师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均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3.上海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永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6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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