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福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进展公告

浙江福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进展公告
2024年06月28日 00:00 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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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代码:605488        证券简称:福莱新材       公告编号:临2024-081

  债券代码:111012        债券简称:福新转债

  浙江福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委托理财受托方: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委托理财产品名称: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固收增利系列【1178】期收益凭证(本金保障型浮动收益凭证)

  ●  本次委托理财金额:2,000万元人民币

  ●  委托理财期限:90天

  ●  履行的审议程序:浙江福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2024年1月10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于2024年1月26日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其中使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0.5亿元,使用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1.5亿元),使用期限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在该额度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  特别风险提示:公司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理财产品,总体风险可控,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存在一定的系统性风险。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地介入,降低市场波动引起的投资风险。

  一、投资概述

  (一)投资目的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合理利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以获取较好的投资回报。

  (二)投资金额

  本次委托理财金额:2,000万元人民币。

  (三)资金来源

  1、资金来源:本次使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闲置募集资金2,000万元进行委托理财。

  2、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1)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浙江福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315号)核准,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3,000.00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发行价格为20.43元/股,应募集资金总额612,900,000.00元,减除发行费用人民币82,268,702.32元(不含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530,631,297.68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1年5月10日全部划至公司指定账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浙江福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账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21]202号)验证。上述募集资金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实行专户管理。

  (2)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经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浙江福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891号)核准,核准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面值总额42,901.80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期限6年,应募集资金总额429,018,000.00元,减除发行费用人民币13,123,066.88元(不含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415,894,933.12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3年1月10日全部划至公司指定账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浙江福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资金到账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23〕12号)验证。上述募集资金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实行专户管理。

  (3)截至2024年6月26日,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及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币种:人民币

  ■

  上表中部分小计数与各明细数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系结果四舍五入所致。

  (4)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进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

  (四)投资方式

  1、本次委托理财产品的基本情况

  ■

  2、本次委托理财的合同主要条款

  ■

  (五)投资期限

  产品起始日:2024年6月28日,产品到期日2024年9月26日,产品期限90天。

  二、审议程序

  公司分别于2024年1月10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于2024年1月26日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其中使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0.5亿元,使用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1.5亿元),使用期限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在该额度内可循环滚动使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月1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披露的《福莱新材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三、投资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一)风险分析

  公司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理财产品,总体风险可控,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存在一定的系统性风险。

  (二)风控措施

  1、公司严格筛选投资对象,选择有能力保障资金安全的金融机构进行现金管理业务合作;

  2、公司将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由公司财务部门汇报公司财务负责人决策后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和操作,及时分析和跟踪定期存款、结构性存款、银行理财产品等现金管理产品的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财务部门必须建立台账对购买的现金管理产品进行管理,建立健全会计账目,做好资金使用的账务核算工作;

  4、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负责对定期存款、结构性存款、银行理财产品等产品的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审计与监督,对可能存在的风险进行评价;

  5、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6、公司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投资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币种;人民币

  ■

  公司在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影响公司正常资金周转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同时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对公司未来主营业务、财务状况和现金流量等不会造成重大影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规定,公司现金管理或委托理财本金计入资产负债表中“交易性金融资产”科目,利息收益计入利润表中“投资收益”科目,最终会计处理以会计师年度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

  五、决策程序的履行及监事会、保荐机构意见

  公司分别于2024年1月10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于2024年1月26日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公司监事会、保荐机构已分别对此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福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6月28日

  证券代码:605488        证券简称:福莱新材        公告编号:临2024-080

  债券代码:111012        债券简称:福新转债

  浙江福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名称:浙江欧仁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欧仁新材”)和嘉兴市福莱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莱贸易”),系浙江福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不属于公司关联人。

  ●  本次担保余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

  1、公司本次为欧仁新材向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兴分行(以下简称“招商银行嘉兴分行”)申请的人民币2,000万元的授信额度及对应利息、罚息、违约金等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2、公司本次为福莱贸易向招商银行嘉兴分行申请的人民币2,000万元的授信额度及对应利息、罚息、违约金等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截至2024年6月26日,公司已实际为欧仁新材提供的担保余额为人民币2,488.97万元,公司已实际为福莱贸易提供的担保余额为人民币1,600.00万元。

  ●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否。

  ●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积数量:无。

  ●  特别风险提示:截至2024年6月26日,公司本年累计新增对外担保金额为人民币41,000万元(含本次),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母公司股东的净资产的32.25%,且超过上年末净资产20%,敬请投资者关注担保风险。

  一、担保事项概述

  (一)本次担保事项的基本情况

  近日,因生产经营需要,公司全资子公司欧仁新材向招商银行嘉兴分行申请了人民币2,000万元的授信额度,并签订了《授信协议》。为保证上述协议的履行,公司与招商银行嘉兴分行签署《最高额不可撤销担保书》,为欧仁新材向招商银行嘉兴分行申请的人民币2,000万元的授信额度及对应利息、罚息、违约金等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公司全资子公司福莱贸易向招商银行嘉兴分行申请了人民币2,000万元的授信额度,并签订了《授信协议》。为保证上述协议的履行,公司与招商银行嘉兴分行签署《最高额不可撤销担保书》,为福莱贸易向招商银行嘉兴分行申请的人民币2,000万元的授信额度及对应利息、罚息、违约金等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二)本次担保事项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公司分别于2024年1月10日、2024年1月26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和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公司及子公司间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同意公司为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以及子公司之间互相提供担保,担保额度合计不超过人民币7亿元。公司于2024年3月2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在2024年度担保预计额度内增加被担保对象的议案》,同意在原批准的2024年度新增担保预计额度内增加被担保对象福莱贸易、上海福莱奕,2024年度公司新增担保预计额度未发生变化。综上,公司为欧仁新材担保额度合计不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为福莱贸易担保额度合计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同时,在审批担保额度内,授权公司董事长或董事长指定的授权代理人签署前述相关法律文件,授权期限自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

  公司本次为欧仁新材提供的担保合同金额为2,000万元,为福莱贸易提供的担保合同金额为2,000万元,截至2024年6月26日,公司已实际为欧仁新材提供的担保余额为人民币2,488.97万元,公司已实际为福莱贸易提供的担保余额为人民币1,600.00万元。因此本次担保金额在上述授权范围内,无需另外提报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被担保人概况

  1、被担保人名称:浙江欧仁新材料有限公司

  (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421307558666U

  (2)成立时间:2014年7月18日

  (3)注册地:浙江省嘉善县姚庄镇银河路17号1幢1楼

  (4)主要办公地点:浙江省嘉善县姚庄镇银河路17号1幢1楼

  (5)法定代表人:李耀邦

  (6)注册资本:10,000万元

  (7)经营范围:研究、开发、生产、销售涂层复合薄膜材料及自产产品的售后服务;进出口贸易业务。

  (8)股东及持股比例:浙江福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持股100%。

  2、被担保人名称:嘉兴市福莱贸易有限公司

  (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421MA28ARNA40

  (2)成立时间:2016年11月17日

  (3)注册地:浙江省嘉善县姚庄镇银河路17号1幢402室

  (4)主要办公地点:浙江省嘉善县姚庄镇银河路17号1幢402室

  (5)法定代表人:叶婷婷

  (6)注册资本:2,000万元人民币

  (7)经营范围:数码喷绘材料、印刷涂层复合面料、涂层复合膜材料、不干胶制品、不干胶标签、不干胶标识、装饰贴膜、胶粘制品、广告器材、办公用品、工艺品(除金银饰品)、建材、塑料制品、日用百货、纸张、纸制品、玩具的批发、零售。

  (8)股东及持股比例:浙江福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持股100%。

  (二)被担保人基本财务状况

  单位:万元币种:人民币

  ■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公司为欧仁新材向招商银行嘉兴分行申请授信所签订的《最高额不可撤销担保书》

  1、保证人:浙江福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债权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兴分行

  3、债务人:浙江欧仁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授信申请人”)

  4、保证担保范围:在授信额度内向授信申请人提供的贷款及其他授信本金余额之和(最高限额为人民币2,000万元),以及相关利息、罚息、复息、违约金、迟延履行金、保理费用、实现担保权和债权的费用和其他相关费用。

  5、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6、保证责任期间:为自本担保书生效之日起至《授信协议》项下每笔贷款或其他融资或贵行受让的应收账款债权的到期日或每笔垫款的垫款日另加三年。任一项具体授信展期,则保证期间延续至展期期间届满后另加三年止。

  (二)公司为福莱贸易向招商银行嘉兴分行申请授信所签订的《最高额不可撤销担保书》

  1、保证人:浙江福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债权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兴分行

  3、债务人:嘉兴市福莱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授信申请人”)

  4、保证担保范围:在授信额度内向授信申请人提供的贷款及其他授信本金余额之和(最高限额为人民币2,000万元),以及相关利息、罚息、复息、违约金、迟延履行金、保理费用、实现担保权和债权的费用和其他相关费用。

  5、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6、保证责任期间:为自本担保书生效之日起至《授信协议》项下每笔贷款或其他融资或贵行受让的应收账款债权的到期日或每笔垫款的垫款日另加三年。任一项具体授信展期,则保证期间延续至展期期间届满后另加三年止。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担保主要为满足公司全资子公司欧仁新材和福莱贸易生产经营的需要,符合公司整体经营规划。同时,公司能够对欧仁新材和福莱贸易的日常经营进行有效监控和管理,及时掌握其资信状况和履约能力,担保风险总体可控,不会对公司日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具有必要性和合理性。欧仁新材和福莱贸易目前各方面运作正常,有能力偿还到期债务,担保风险可控。

  五、董事会意见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年度担保预计事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在原批准的年度新增担保预计额度内增加被担保对象事项。本次担保事项在预计额度批准范围内。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担保是为了满足公司经营及发展需求,同意公司为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子公司之间互相担保。公司能够及时掌握被担保方的资信状况,担保风险在可控制范围之内,符合公司经营实际和发展规划。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2024年6月26日,公司为客户提供的担保余额为人民币2,760.00万元,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母公司股东的净资产的2.17%。除上述为客户担保外,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为人民币60,314.81万元,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母公司股东的净资产的47.44%。公司未对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担保。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的情况。

  七、当年累计对外提供担保情况

  截至2024年6月26日,公司本年累计新增对外担保金额为人民币41,000万元(含本次),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母公司股东的净资产的32.25%,且超过上年末净资产20%,敬请投资者关注担保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福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6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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