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江盛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盛洋科技”或“公司”)于2024年6月26日收到实际控制人叶利明、徐凤娟夫妇及其一致行动人的通知,获悉其协议转让公司部分股份事宜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完成过户登记手续,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股份协议转让的基本情况
公司实际控制人叶利明、徐凤娟夫妇及其一致行动人盛洋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盛洋控股”)、叶盛洋、叶美玲、叶建中与绍兴市越城区芯辰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芯辰投资”)于2024年5月16日签署了《关于浙江盛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转让协议》,以协议转让方式转让其持有的盛洋科技33,198,570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8.00%),经各方协商,本次股份转让的价格为人民币11.53元/股,转让价款合计人民币382,779,512.10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5月17日披露的《盛洋科技关于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协议转让股份暨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4-020),于2024年5月21日披露的《盛洋科技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公告编号:2024-022)、《盛洋科技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芯辰投资)》(公告编号:2024-023)。
二、本次股份协议转让过户登记完成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过户登记确认书》,上述股份协议转让事宜已于2024年6月26日完成了过户登记手续。本次权益变动前后,公司实际控制人叶利明、徐凤娟夫妇及其一致行动人盛洋控股、叶盛洋、叶美玲、叶建中与芯辰投资持有公司股份的情况如下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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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若以上表格中数据存在尾差,即为数据四舍五入所致。
三、本次股份协议转让的基本情况
1.本次股份协议转让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2.本次股份协议转让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份协议转让业务办理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特此公告。
浙江盛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6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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