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不存在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4年6月26日(星期三)下午14:50。
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时间为:2024年6月26日上午9:15-下午15:00。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时间为:2024年6月26日上午9:15一9:25,9:30一11:30 和下午13:00一15:0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湖北省应城市东马坊团结大道26号双环科技办公大楼三楼一号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公司董事长汪万新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湖北双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一)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37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117,856,510股,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5.3921%。其中,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0人,持有公司股份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0000%;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计37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117,856,51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5.3921%。
(二)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36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1,293,3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0.2786%。
(三)出席或列席本次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包括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
三、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对以下议案进行了表决: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16,603,31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9367%;反对1,253,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63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40,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1006%;反对1,253,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899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上海市锦天城(武汉)律师事务所
(二)见证律师姓名:彭磊、方伟
(三)结论性意见: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等,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湖北双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上海市锦天城(武汉)律师事务所关于湖北双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湖北双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6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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