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每股分配比例:每股派发现金红利由0.479元(含税)调整为0.44073元(含税)
●本次调整原因:自江西洪城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原定股本基准日起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发生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事项,致使可参与权益分派的股份数量发生变动。公司维持2023年度利润分配派发现金分红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派发现金红利。
一、调整前利润分配情况
公司于2024年5月7日召开了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江西洪城环境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利润分配方案》,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4.79元(含税),以公司报告期末总股本1,130,848,694股为基数,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541,676,524.43元(含税),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比例为50.02%。
如在利润分配方案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可转债转股/回购股份/股权激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回购注销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按照现金分红总额不变的原则对配比例进行调整。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4年4月11日、2024年5月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江西洪城环境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告》(公告编号:临2024-026)、《江西洪城环境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4-034)。
二、调整后利润分配情况
公司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洪城转债”于2021年5月26日进入转股期,目前处于转股阶段,自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原定总股本基准日至2024年6月26日收盘后,因“洪城转债”在此期间转股数量为98,195,308股,致使公司总股本由1,130,848,694股增加至1,229,044,002股。且“洪城转债”自2024年6月27日至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停止转股,公司可转债在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的转股数量与2024年6月26日收盘后的转股数量保持一致。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总股本为1,229,044,002股,可参与权益分派的股份数量为1,229,044,002股。
根据上述公司参与利润分配的股份变动情况,公司按照2023年度利润分配派发现金分红总额不变的原则,对每股派发现金红利进行相应调整,变动情况如下:
每股现金红利=原定拟派发现金红利总额÷实施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公司总股本=541,676,524.43÷1,229,044,002≈0.44073元(含税,保留小数点后5位)
实际利润分配总额=调整后每股现金红利×实施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公司总股本=0.44073×1,229,044,002=541,676,563.00元(含税,本次利润分配总额差异为每股现金红利的尾数四舍五入调整所致)。
公司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的具体日期。
综上所述,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调整为: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44073元(含税),派发现金红利总额541,676,563.00元(含税,本次实际利润分配总额差异为每股现金红利的尾数四舍五入调整所致),具体以公司权益分派实施结果为准。
特此公告。
江西洪城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六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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