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科技创新成为新质生产力的“主引擎”

让科技创新成为新质生产力的“主引擎”
2024年06月27日 02:43 成都日报

转自:成都日报锦观

让科技创新成为新质生产力的“主引擎”

杨燕

什么是新质生产力、如何发展新质生产力?作为以创新起主导作用,摆脱传统经济增长方式、生产力发展路径,具有高科技、高效能、高质量特征,符合新发展理念的先进生产力质态,新质生产力主要由技术革命性突破催生而成。

在日前召开的十二届省委科技委员会第一次会议上,省委书记王晓晖提出“把科技创新摆在全局工作核心位置,加快建设更高水平的科技强省”的目标,要求坚决扛起打造西部地区创新高地的重大使命、以科技创新塑造四川高质量发展新动能新优势。新发展阶段,充分发挥创新的主导作用,让科技创新成为新质生产力的“主引擎”,不断增强高质量发展的推动力和支撑力,必须深刻把握科技创新与新质生产力培育间的四组关系。

“路径与结果”

按照词源,“科技创新”由科学的创新和技术的创新两部分组成。通常地,“科学”的部分指向基础研究,“技术”的部分指向应用研究和成果转化,按照熊彼特1911年给出的概念界定,“创新”在很大程度上指技术创新,强调新的生产技术、生产方法在经济发展中的应用与扩散。也即,新的科学技术只有实现了商业化产业化应用,我们才能称之为科技创新。与之相伴的是新的、更具科技含量、效能更高、质量更高的生产力质态的生发以及它们对经济社会发展的强大推动力和支撑力。从这个意义上讲,科技创新是手段和路径,新质生产力培育是目标和结果,产业和产业链是主要载体。

因此,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共中央政治局就扎实推进高质量发展进行第十一次集体学习时强调,新质生产力具有高科技、高效能、高质量特征,本质是先进生产力,科技创新能够催生新产业、新模式、新动能,是发展新质生产力的核心要素,要及时将科技创新成果应用到具体产业和产业链上;在2023年中央经济工作会议部署的九大任务中,“以科技创新引领现代化产业体系建设”居首位。为此,在实际工作中,各地对于相关科技创新活动的组织、推动与推进,一方面要置于经济社会发展的全局中考量,另一方面须紧紧围绕新质生产力培育、聚焦薄弱环节突破及战略性重要新兴产业与未来产业展开,避免“跑偏走样”。也因此,十二届省委科技委员会第一次会议一方面要求“始终胸怀‘两个大局’、心系‘国之大者’,把科技创新摆在全局工作核心位置”,另一方面强调“在推进科技创新和科技成果转化上同时发力”。

“历史与未来”

首先,科技创新与新质生产力培育“手段与目标”“路径与结果”的关系暗含了科技创新在前、新质生产力培育在后的逻辑关联,即新质生产力的培育建立在科技创新活动组织实施模式与能力积累的历史基础之上,是未来,“路径依赖”取向和不确定性并存,需要尽可能规避。其次,培育新质生产力是因为历史科技创新的活动组织实施模式、能力积累与当前及未来一段时期内发展与安全需要之间有差距,需要进一步予以针对性解决甚至超越。最后,新质生产力的培育会反过来对科技创新活动形成驱动或制约作用,即基于科技创新生发出的新质生产力会反过来影响科技创新活动的着力方向、组织实施模式及顶层设计需求等,如此往复,二者相互构建,需要以发展的观点来认识。

对于我国科技创新的历史基础和未来走向,习近平总书记洞察深刻,早在2013年3月就指出:过去30多年,我国发展基本是利用国外技术,早期是二手技术,后期是同步技术,如果现在仍采用这种思路,将被长期锁定在产业分工格局的低端,我们必须在涉及未来的重点科技领域超前部署、大胆探索,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它要求,在实际工作中,各地既要承认和尊重我国经济发展和科技创新的历史,又要增强自主创新的自信,不能“追尾巴”“照镜子”;既要聚焦“难点”“痛点”“卡点”等主要矛盾和矛盾的主要方面,又要立足全局,不能“头痛医头”;既要关注当下,又要能够用发展和联系的观点看待科技创新与新质生产力培育。为此,十二届省委科技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对于下一步的工作部署,一方面聚焦原创性科技成果还不够多、创新生态仍有提升空间两个主要矛盾及“服务保障国家实验室高质量运行”“聚焦打造具有全国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等7个相互关联的重点领域精细布局,另一方面又坚持“一盘棋”思维,强调加强党对科技工作的领导。

“量变与质变”

科技创新按照创新的程度、由低到高可划分为渐进式创新、激进式创新、系统创新及技术-经济范式创新四大类。在这四类科技创新活动中,渐进式创新只是改造改进,会在一定程度上改进现有的社会生产组织方式和效率,但不是质变;激进式创新意味着产生了前沿性、颠覆性的科技,会在根本上改变现有的社会生产组织方式和效率,是质变,只是它们在经济社会中的扩散面取决于相关科技自身的属性,如是否是通用性技术;若是通用性技术的革命性变革,从前面五次技术革命的历史经验看,它(们)会经由技术标准、工业结构、基础设施、政府职能等引发经济社会的深刻变化,颠覆旧的技术-经济范式,孕育出新的技术-经济范式,即技术-经济范式创新;体系创新则表明相关创新活动包括但已不限于单个科技创新活动,还包括其他相关科技的协同创新,如生产技术与产品技术的协同创新、技术的集成创新等,它们是否会对现有的社会生产组织模式和效率形成根本性的变革取决于相关科技创新活动是否是激进式的、是否具有通用性。

无论哪类科技创新活动,都需要时间、资金和人才的投入,是一个量变的过程,只是激进式创新和技术-经济范式创新内在地在结果上涵括了“质变”的性质。就新质生产力的培育而言,它在结果上表现为全要素生产率的大幅提升,指向生产力的革命性变革,天然地呼唤激进式创新和技术-经济范式创新。相应地,新质生产力的培育在结果上追求质变,在过程上包含激进式创新和技术-经济范式创新推进中在“量”“度”“结构”“形式”等几个维度上呈现出的量变,且量变的呈现存在时空规定性和行业差异性。数字经济从70多年前的萌芽阶段走向今天的蓬勃发展期及其对传统工业经济社会运行逻辑形成“创造性的毁灭”是一个典型例子。

因此,习近平总书记在2023年底召开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上明确“要以科技创新推动产业创新,特别是以颠覆性技术和前沿技术催生新产业、新模式、新动能,发展新质生产力”。在实际工作中,它要求各地一方面重点围绕颠覆性前沿性科技创新及通用基础领域发力,另一方面保持战略定力,因地制宜,积小胜为大胜,稳步推进。

“自主与开放”

当前,我国面临着实现技术-经济范式赶超的历史性机会窗口。日本、韩国、新加坡等东亚经济体的崛起实践表明:越接近于前沿赶超阶段,对内源性科技创新的要求越高。此外,融合了国家或区域特色的管理创新、模式创新、制度创新及创新性模仿能力等也是实现“超越赶超”的重要支撑。无论是“内源性”,还是“国家或区域特色”,与之相关的创新活动,在行为上都指向“自主”,在结果上共同指向“自立自强”。

所谓“自主”,就是自己(个体、组织)在思考、行动和决策上保持独立。具体到科技创新领域,就是一个国家或经济体在科技创新关键领域确定、技术路线选择及组织实施等方面保持独立。对此,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不能总是指望依赖他人的科技成果来提高自己的科技水平,更不能做其他国家的技术附庸,永远跟在别人的后面亦步亦趋。

我们需要看到, “自主”不等于“只靠自己”,不代表不能借用外力。相反,我们要坚持“以我为主”的开放共赢,更要充分地利用全球创新资源,在更高起点上推进自主创新。内源性科技创新搞好了,再辅以适配的模式创新、机制创新、制度创新、新型人才培养,新质生产力的培育便是“水到渠成”之事。还要看到,在这个过程中,我国的内源性科技创新和新质生产力培育并不是一座“孤岛”,而是与世界其他国家的科技创新和新质生产力培育形成相互驱动、制约、建构的关系。

作者:中共四川省委党校经济学教研部副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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