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境买卖“昏迷液”意欲迷奸他人,58人获刑!

跨境买卖“昏迷液”意欲迷奸他人,58人获刑!
2024年06月26日 19:29 环球网

来源:法治日报

记者6月25日从江苏省人民检察院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全省毒品犯罪总数持续下降,但涉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案件占比逐年上升。当天发布的典型案例中就有不法分子跨境买卖含有国家管制精神药品的“昏迷液”,意欲以此药迷奸他人。

2021年3月,金陵海关在对入境国际邮包进行检查时,发现一邮包内藏有疑似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遂将案件线索移送公安机关。之后,南京栖霞警方将收件人杨某抓获,并在杨某签收的国际邮包内查获疑似药物,经鉴定含有三唑仑、咪达唑仑等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成分。

经侦查,警方发现杨某是在某境外社交聊天群内向卖家黄某某购得上述药品,并意欲以此药品迷奸他人。该社交聊天群内还含有大量宣传“昏迷液”“听话水”的广告,以及不雅视频、照片。经进一步分析研判,警方陆续抓获走私、贩卖上述物品的黄某某、屈某某等50余人。

据悉,该案作为特大跨境走私、贩卖管制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案件,由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共同挂牌督办。因涉案人数众多且毒品流向全国多省市,取证难度大,在最高人民检察院的指导下,江苏三级检察机关成立工作专班,同步提前介入,持续引导侦查,从交易模式、购买目的、毒资追踪等方面提出具体引导侦查意见20余条。

在审查起诉过程中,南京市栖霞区人民检察院对黄某某银行账户进行溯源反查时,发现其账户内资金存在异常回流情况,通过补充调取银行交易明细、证人证言等证据,最终查明黄某某帮助境外卖家转移毒资人民币4万余元,依法追加认定洗钱犯罪。

2023年3月23日,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依法对黄某某、屈某某、杨某等58人以犯走私、贩卖、运输毒品罪、洗钱罪等罪名,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至拘役四个月不等刑罚,并处罚金。

因该案个别涉案人员系在校大学生,检察机关主动走访高校并建立禁毒宣传协作机制,通过大学生音乐节、高校讲座等活动形式,嵌入式播放新型毒品警示教育视频,加强对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涉毒犯罪的宣传教育,切实防范青少年群体药物滥用。

检察机关提醒,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具有药品和毒品的双重属性,使用得当就是“药”,非医疗目的滥用就是“毒”,“天使”与“魔鬼”就在一念之间,一旦非法买卖、违法滥用,可能涉嫌刑事犯罪,面临刑事处罚。

作者|法治日报全媒体记者 罗莎莎 见习记者 许瑶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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