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自: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
鹰金监复〔2024〕20号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鹰潭分公司:
你公司《关于撤销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鹰潭市新广场梅园营销服务部的请示》(国寿赣鹰发〔2024〕75号)收悉。经审核,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公司撤销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鹰潭市新广场梅园营销服务部。
二、你公司应当自批复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我分局缴回上述机构的《保险许可证》,并妥善处理好上述机构撤销后的善后事宜及公告等各项工作,切实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此复。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鹰潭监管分局
2024年6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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