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自: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
嘉金复〔2024〕66号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
你公司《关于变更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平湖市支公司新埭镇第一营销服务部营业场所的请示》(国寿人险浙发〔2024〕197号)收悉。经审核,批复如下:
批准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平湖市支公司新埭镇第一营销服务部营业场所变更为浙江省嘉兴市平湖市新埭镇虹桥路138号2层202-204室。
你司应于本决定作出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前来我分局更换许可证。
此复。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嘉兴监管分局
2024年6月19日
![](http://n.sinaimg.cn/finance/cece9e13/20200514/343233024.p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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