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145 证券简称:中核钛白 公告编号:2024-038
中核华原钛白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临时)
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中核华原钛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6月21日以通讯、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关于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临时)会议的通知及相关资料,本次会议于2024年6月24日(星期一)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与会的各位董事均已知悉与所议事项相关的必要信息。本次会议应参会董事9人,实际出席会议董事9人。
本次会议由董事长袁秋丽女士主持,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各位董事认真讨论、审议,形成董事会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与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的审计服务合同到期,综合考虑公司业务发展规划及未来整体审计的需要,公司董事会同意续聘立信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
综合考虑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公司审计需配备的审计人员和投入的工作量等情况,公司按照市场公允合理的定价原则与立信协商确定2024年半年度财务报表审计费用为70万元(含税),拟定2024年度财务报表审计费用为135万元(含税)、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为20万元(含税)。
拟定的2024年度财务报表审计费用较2023年度增加20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较2023年度增加5万元,主要系公司业务体量扩大、审计范围增加。
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经营管理层根据2024年具体审计工作量及市场价格水平,在上述拟定的基础上调整(如需)2024年度财务报表、内部控制审计费用,由公司与立信协商确定。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
详细内容请见2024年6月25日登载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继续延长回购公司股份方案实施期限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本次回购成交总金额已达到本次回购金额下限,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综合考虑公司财务状况及本次回购用途等因素,董事会同意将本次回购实施期限继续延长3个月,至2024年9月25日。本次回购方案其他内容不作调整。
详细内容请见2024年6月25日登载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三)审议通过《关于补选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为保证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的正常运作,根据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规则》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同意补选周园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任期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任期一致。
补选完成后,第七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组成人员如下:李建浔女士、彭国锋先生、周园先生,其中李建浔女士为主任委员。
(四)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董事会定于2024年7月10日(星期三)14:30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详细内容请见2024年6月25日登载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三、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临时)会议决议;
2、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相关审查意见。
特此公告。
中核华原钛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6月25日
证券代码:002145 证券简称:中核钛白 公告编号:2024-039
中核华原钛白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
监事会第十三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中核华原钛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临时)会议于2024年6月24日(星期一)在公司会议室召开现场会议。会议通知已于2024年6月21日(星期五)分别以电子邮件、电话及直接送达的方式通知了各位监事,与会的各位监事均已知悉与所议事项相关的必要信息。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朱树人先生主持,应参会监事3人,实际参会监事3人。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公司全体监事经认真审议,做出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经对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具体情况进行认真审查,我们一致认为立信具有良好的诚信、足够的独立性和较好的投资者保护能力,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满足公司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要求。因此,监事会同意续聘立信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
详细内容请见2024年6月25日登载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1、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临时)会议决议;
2、其他与本次会议相关的文件。
特此公告。
中核华原钛白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4年6月25日
证券代码:002145 证券简称:中核钛白 公告编号:2024-040
中核华原钛白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符合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证监会印发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财会〔2023〕4号)的规定。
中核华原钛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6月24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临时)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该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于2024年6月21日召开的2024年第三次(临时)会议审议并形成同意的审查意见。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公司于2024年6月24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临时)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拟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立信由我国会计泰斗潘序伦博士于1927年在上海创建,1986年复办,2010年成为全国首家完成改制的特殊普通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注册地址为上海市,首席合伙人为朱建弟先生。立信是国际会计网络BDO的成员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新证券法实施前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具有H股审计资格,并已向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PCAOB)注册登记。
截至2023年末,立信拥有合伙人278名、注册会计师2,533名、从业人员总数10,730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693名。
立信2023年业务收入(经审计)50.01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35.16亿元,证券业务收入17.65亿元。
2023年度立信为671家上市公司提供年报审计服务,审计收费8.32亿元,上市公司审计客户主要分布于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电信;广播电视和卫星传输服务;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文教、工美、体育和娱乐用品制造业等行业,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34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截至2023年末,立信已提取职业风险基金1.66亿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12.50亿元,相关职业保险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近三年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
3.诚信记录
立信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29次、自律监管措施1次、纪律处分0次,涉及从业人员75名。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及签字注册会计师:王首一
拥有注册会计师执业资质。2006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6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2年开始在立信执业,于2022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或复核过上市公司审计报告18份,未在其他单位兼职。
■
签字注册会计师:李瑜
拥有注册会计师执业资质。2021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9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1年开始在立信执业,于2022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或复核过上市公司审计报告2份。未在其他单位兼职。
■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甘声锦
拥有注册会计师执业资质。1999年成为注册会计师,1998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8年开始在立信执业,拟于2023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或复核过上市公司审计报告5份,未在其他单位兼职。
■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不存在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不存在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独立性
立信、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和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表审计费用为115万元(含税),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为15万元(含税)。
综合考虑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公司审计需配备的审计人员和投入的工作量等情况,公司按照市场公允合理的定价原则与立信协商确定2024年半年度财务报表审计费用为70万元(含税),拟定2024年度财务报表审计费用为135万元(含税)、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为20万元(含税)。
拟定的2024年度财务报表审计费用较2023年度增加20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较2023年度增加5万元,主要系公司业务体量扩大、审计范围增加。
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经营管理层根据2024年具体审计工作量及市场价格水平,在上述拟定的基础上调整(如需)2024年度财务报表、内部控制审计费用,由公司与立信协商确定。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及审议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立信的执业情况、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和诚信状况等方面进行了全面审查,认为立信具有良好的诚信、足够的独立性和较好的投资者保护能力,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为公司提供真实公允的审计服务,满足公司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要求,同意续聘立信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对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4年6月24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临时)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立信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上述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监事会对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4年6月24日召开的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临时)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立信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上述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生效日期
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三、备查文件
1、中核华原钛白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临时)会议决议;
2、中核华原钛白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临时)会议决议;
3、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相关文件;
4、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其基本情况的说明。
特此公告。
中核华原钛白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6月25日
证券代码:002145 证券简称:中核钛白 公告编号:2024-O41
中核华原钛白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延长回购公司股份方案实施期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中核华原钛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以自有资金通过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回购资金总额不超过10亿元,不低于5亿元,回购价格不超过7.75元/股(以下简称“本次回购”)。截至2024年5月31日,公司本次回购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152,317,795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3.935%,最高成交价为5.10元/股,最低成交价为3.89元/股,成交总金额为人民币711,942,509.67元(不含交易费用)。公司本次回购成交总金额已达到本次回购金额下限。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一一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公司于2024年6月24日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继续延长回购公司股份方案实施期限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股份回购基本情况及回购进展
公司于2023年9月26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公司本次回购计划以自有资金通过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回购资金总额不超过10亿元,不低于5亿元,回购价格不超过7.8元/股。本次回购股份将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转换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本次回购期限为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相关方案之日起3个月内(即2023年9月26日至2023年12月25日)。详细内容请见公司于2023年9月27日登载至《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73)、《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3-074)。
公司于2023年12月22日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延长回购公司股份方案实施期限的议案》,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综合考虑公司财务状况及本次回购用途等因素,董事会同意将本次回购实施期限延长6个月,至2024年6月25日。详细内容请见公司于2023年12月26日登载至《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进展暨延长回购公司股份方案实施期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104)。
鉴于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已实施完毕,公司对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上限进行调整,公司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由不超过人民币7.8元/股调整为不超过人民币7.75元/股。详细内容请见公司于2024年5月22日登载至《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实施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5)。
截至2024年5月31日,公司本次回购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152,317,795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3.935%,最高成交价为5.10元/股,最低成交价为3.89元/股,成交总金额为人民币711,942,509.67元(不含交易费用)。公司本次回购成交总金额已达到本次回购金额下限。
二、本次延长回购公司股份方案实施期限的说明
公司本次回购成交总金额已达到本次回购金额下限,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综合考虑公司财务状况及本次回购用途等因素,董事会同意将本次回购实施期限继续延长3个月,至2024年9月25日。本次回购方案其他内容不作调整。本次回购公司股份方案实施期限延长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回购实施期限延期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回购方案调整不会对公司经营活动、财务状况产生重大影响。
三、相关风险提示
1、若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过回购方案披露的价格区间,存在回购方案无法继续实施的风险。
2、若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或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等事项发生,则存在回购方案无法继续实施的风险。
3、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实施本次回购。公司将根据回购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临时)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中核华原钛白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6月25日
证券代码:002145 证券简称:中核钛白 公告编号:2024-042
中核华原钛白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核华原钛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中核钛白”)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现将会议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4年7月10日(星期三)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7月10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7月10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4年7月3日(星期三)。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
截至2024年7月3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现场会议地点:安徽省马鞍山市双创基地D栋中核钛白8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事项如下:
■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事项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临时)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详细内容见公司2024年6月25日登载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内容。
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要求,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进行单独计票并及时公开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含本数)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三、会议登记事项
1、登记方法:自然人股东出席会议的,须以本人身份证、证券账户卡或持股凭证进行登记;受托代理他人(自然人股东)出席会议的,须以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证券账户卡或持股凭证进行登记;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须以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人股东证券账户卡或持股凭证进行登记;受托代理法人股东出席会议的,须以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法人股东证券账户卡或持股凭证进行登记。异地股东可通过电子邮件或信函方式登记(须提供有关证件复印件),办理登记的资料须于登记时间截止前发送或送达至公司。公司不接受电话登记。
2、登记时间:2024年7月4日上午9:00-11:30;下午13:00-16:00。
3、登记地点:安徽省马鞍山市双创基地D栋中核钛白7楼证券事务部。
4、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到场。
5、联系人:张婷 周丽君
电话:0943-8270008
传真:0943-8270008
邮箱:zhoulijun@sinotio2.com
6、会议费用:本次会议会期半天,与会股东交通食宿费用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网络投票。(参加网络投票时涉及具体操作需要说明的内容和格式详见附件1)。
五、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临时)会议决议;
2、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临时)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中核华原钛白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6月25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2145
2、投票简称:钛白投票
3、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均为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4、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本次股东大会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7月10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7月10日9:15-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4月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 http://wltp.cninfo.com.cn 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 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公司)出席中核华原钛白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
注: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弃权”项前的方格内选择一项用“√”。
对于本次股东大会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表决。委托期限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该次股东大会结束时止。
委托人签名(或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股东账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人持股数量和性质:
委托日期: 2024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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