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苏博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博22转债”付息公告

江苏苏博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博22转债”付息公告
2024年06月25日 00:00 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可转债付息债权登记日:2024年6月28日

  ●  可转债除息日:2024年7月1日

  ●  可转债兑息日: 2024年7月1日

  江苏苏博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于2022年7月1日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将于2024年7月1日开始支付自2023年7月1日至2024年6月30日期间的利息。根据本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有关条款的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可转债发行上市概况

  1、债券简称:博22转债

  2、债券代码:113650。

  3、证券类型:可转换为公司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4、发行规模:人民币80,000.00万元。

  5、发行数量:800万张。

  6、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按面值发行,每张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

  7、债券期限: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期限为自发行之日起6年,即2022年7月1日至2028年6月30日。

  8、债券利率: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票面利率第一年0.30%、第二年0.50%、第三年1.00%、第四年1.50%、第五年2.00%、第六年3.00%。

  9、上市日期:2022年7月28日

  10、转股期起止日期:2023年1月9日至2028年6月30日止

  11、转股价格:初始转股价为23.95元/股,因实施2022年度权益分派,转股价调整为23.65元/股;因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转股价调整为23.14元/股;因实施2023年度权益分派,转股价调整为22.99元/股。

  二、本次付息方案

  根据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的约定,本次付息为“博22转债”第二年付息, 计息期间为:2023年7月1日至2024年6月30日。本计息年度票面利率为0.50%,即每张面值 100 元人民币可转债兑息金额为0.50元人民币。

  三、付息债权登记日、除息日和兑息日

  1、可转债付息债权登记日:2024年6月28日

  2、可转债除息日:2024年7月1日

  3、可转债兑息日: 2024年7月1日

  四、付息对象

  本次付息对象为截止2024年6月28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博22转债”持有人。

  五、付息方法

  1、本公司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签订委托代理债券兑付、兑息协议,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进行债券兑付、兑息。如本公司未按时足额将债券兑付、兑息资金划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则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将根据协议终止委托代理债券兑付、兑息服务,后续兑付、兑息工作由本公司自行负责办理,相关实施事宜以本公司的公告为准。公司将在本期兑息日2个交易日前将本期债券的利息足额划付至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

  2、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在收到款项后,通过资金结算系统将债券利息划付给相应的兑付机构(证券公司或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投资者于兑付机构领取债券利息。

  六、关于投资者缴纳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 规定,公司可转债个人投资者(含证券投资基金)应缴纳债券个人利息收入所得 税,征税税率为利息额的20%,即每张面值人民币100 元可转债兑息金额为人民币 0.50元(含税),实际派发利息为人民币0.40 元(税后)。可转债利息个人所得税将统一由各兑付机构负责代扣代缴并直接向各兑付机构所在地的税务部门缴付。如各付息网点未履行上述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的代扣代缴义务,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由各付息网点自行承担。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 规定,对于持有可转债的居民企业,其债券利息所得税自行缴纳,即每张面值人民币100 元可转债兑息金额为人民币0.50 元(含税)。

  3、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布《关于延续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 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 2021 年 34 号),自2021 年11月7日至2025年12月31日,对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即每张面值人民币100 元可转债兑息金额为人民币0.50元(含税)。上述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的范围不包括境外机构在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取得的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债券利息。

  七、相关机构及联系方法

  1、发行人:江苏苏博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江苏省南京市江宁区醴泉路118号

  联系人:许亮、田璐

  联系电话:025-52837688

  2、保荐人、可转债受托管理人: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 江苏省南京市建邺区江东中路228号华泰证券广场1号楼4层

  联系人:周明杰

  联系电话:025-83387711

  特此公告。

  江苏苏博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6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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