密尔克卫智能供应链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进展公告

密尔克卫智能供应链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进展公告
2024年06月25日 00:00 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名称:上海德鑫海昌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德鑫海昌”)、上海金德龙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德龙”)、上海申水德源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申水德源”)、上海密尔克卫化工物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密尔克卫化工物流”)

  ●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密尔克卫智能供应链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此次为德鑫海昌提供额度为人民币1,000.00万元的担保、为金德龙提供额度为人民币1,000.00万元的担保、为申水德源提供额度为人民币1,000.00万元的担保、为密尔克卫化工物流提供额度为人民币15,000.00万元的担保。截至目前,公司(含控股子公司)已分别为德鑫海昌、金德龙、申水德源、密尔克卫化工物流提供担保余额为人民币1,000.00万元、1,000.00万元、1,500.00万元、310,683.28万元。

  ●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无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基本情况

  近日,公司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自贸试验区新片区分行签订合同,为德鑫海昌提供额度为人民币1,000.00万元的担保、为金德龙提供额度为人民币1,000.00万元的担保、为申水德源提供额度为人民币1,000.00万元的担保,并为其承担连带保证责任;与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签订合同,为密尔克卫化工物流提供额度为人民币15,000.00万元的担保,并为其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本次担保事项后,扣除已履行到期的担保,公司及其子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为人民币483,174.23万元,在公司股东大会批准的担保额度范围内。

  (二)本次担保事项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公司分别于2024年4月11日、2024年5月6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同意公司2024年度担保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05.4亿元,担保时间范围为自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具体请查阅公司分别于2024年4月12日、2024年5月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披露的公告。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上海德鑫海昌贸易有限公司:

  ■

  2、上海金德龙贸易有限公司:

  ■

  3、上海申水德源贸易有限公司:

  ■

  4、上海密尔克卫化工物流有限公司:

  ■

  注:上述表格中财务指标均为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数据。

  三、担保协议一的主要内容

  (一)签署人:

  1、债权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自贸试验区新片区分行

  2、保证人:密尔克卫智能供应链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债务人:上海德鑫海昌贸易有限公司

  (三)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四)保证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000万元

  (五)保证期间:主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六)保证范围:债务人在主合同项下应偿付的借款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确定由债务人和担保人承担的迟延履行债务利息和迟延履行金、保全保险费以及诉讼(仲裁)费、律师费等债权人实现债权的一切费用。

  四、担保协议二的主要内容

  (一)签署人:

  1、债权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自贸试验区新片区分行

  2、保证人:密尔克卫智能供应链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债务人:上海金德龙贸易有限公司

  (三)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四)保证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000万元

  (五)保证期间:主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六)保证范围:债务人在主合同项下应偿付的借款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确定由债务人和担保人承担的迟延履行债务利息和迟延履行金、保全保险费以及诉讼(仲裁)费、律师费等债权人实现债权的一切费用。

  五、担保协议三的主要内容

  (一)签署人:

  1、债权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自贸试验区新片区分行

  2、保证人:密尔克卫智能供应链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债务人:上海申水德源贸易有限公司

  (三)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四)保证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000万元

  (五)保证期间:主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六)保证范围:债务人在主合同项下应偿付的借款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确定由债务人和担保人承担的迟延履行债务利息和迟延履行金、保全保险费以及诉讼(仲裁)费、律师费等债权人实现债权的一切费用。

  六、担保协议四的主要内容

  (一)签署人:

  1、债权人: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

  2、保证人:密尔克卫智能供应链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债务人:上海密尔克卫化工物流有限公司

  (三)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四)保证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5,000万元

  (五)保证期间:自每一笔具体授信业务合同或协议约定的受信人履行债务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六)保证范围:受信人在主合同项下应向授信人偿还或支付的债务本金、利息(包括法定利息、约定利息及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仲裁费用、律师费用、公证费用、执行费用等)和所有其他应付的费用。

  七、董事会意见

  本次担保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详见公司分别于2024年4月12日、2024年5月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披露的公告。

  八、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目前,公司及其子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为人民币483,174.23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比例为120.17%。

  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

  特此公告。

  密尔克卫智能供应链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6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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