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亚太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东股票将被司法拍卖进展情况的提示性公告

甘肃亚太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东股票将被司法拍卖进展情况的提示性公告
2024年06月25日 00:00 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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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本次股票拍卖,系公司第一大股东之一致行动人暨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兰州太华持有的公司8,800,000股股票,占公司总股本的2.72%。2023年7月1日,亚太矿业及其一致行动人兰州太华与广州万顺签订了《表决权委托协议》,亚太矿业与兰州太华不可撤销地将其现时合计享有的54,760,995股股票的表决权(占上市公司股本总额的比例为16.94%)委托给广州万顺行使。本次拍卖如全部成交并过户完成,将导致兰州太华的持股比例降低,进而可能导致实际控制人陈志健先生及陈少凤女士持有的表决权比例降低,但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2、目前本次拍卖事项尚在公示阶段,最终拍卖能否成功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持续关注该事项的进展,按照法律法规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除本次将被拍卖的8,800,000股股票之外,兰州太华及其一致行动人亚太矿业尚有14,677,295 股股票可能被法院强制变价、变卖、变现。

  甘肃亚太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兰州太华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兰州太华”)持有的公司8,800,000股股票被兰州市城关区人民法院裁定拍卖,兰州太华系公司第一大股东兰州亚太矿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亚太矿业”)之一致行动人。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6月18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公司股东股票将被司法拍卖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4-040)。

  2024年6月24日,公司通过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查询获悉,兰州市城关区人民法院将于2024年7月25日10时至2024年7月26日10时止(延时除外)在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网址:sf.taobao.com/0931)对公司股东兰州太华持有的公司8,800,000股流通股股票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股份被司法拍卖的基本情况

  1、本次股份被司法拍卖的基本情况

  ■

  本次股份拍卖公告的主要内容:

  (1)拍卖标的:兰州太华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名下亚太实业(证券代码:000691)8800000股股票。

  (2)起拍价:33968000元,保证金:3396000元,增价幅度:100000元。

  (3)起拍价说明:起拍价经合议庭合议,以起拍日2024年6月24日前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价乘以总股数为起拍价,本次上网挂拍至开拍前对外公示价格是以2024年5月24日起至2024年6月21日收盘价均价3.86元乘以拍卖股数8800000股,该价格仅为展示价格,非实际价格。(因股票变动影响较大,实际起拍价将在起拍日2024年7月25日前一日进行相应数据调整,该调整后的价格即为本次拍卖的实际起拍价)。本次拍卖涉及股票共计8800000股股票。

  本次股东股票被司法拍卖的具体内容详见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网址:sf.taobao.com/0931)。

  2、股东股份累计被司法拍卖的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股东兰州太华及其一致行动人亚太矿业除上述将被拍卖的8,800,000股股票之外,尚有14,677,295 股股票可能被法院强制变价、变卖、变现。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2月29日、2024年3月30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第一大股东部分股份可能被强制变卖、变现的提示公告》(公告编号:2023-114)、《关于第一大股东部分股份将被法院强制变卖、变现的提示公告》(公告编号:2024-015)

  二、其他说明及风险提示

  1、本次股票拍卖,系公司第一大股东之一致行动人暨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兰州太华持有的公司8,800,000股股票,占公司总股本的2.72%。2023年7月1日,亚太矿业及其一致行动人兰州太华与广州万顺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州万顺”)签订了《表决权委托协议》,亚太矿业与兰州太华不可撤销地将其现时合计享有的54,760,995股股票的表决权(占上市公司股本总额的比例为16.94%)委托给广州万顺行使。本次拍卖如全部成交并过户完成,将导致兰州太华的持股比例降低,进而可能导致实际控制人陈志健先生及陈少凤女士持有的表决权比例降低,但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2、目前本次拍卖事项尚在公示阶段,最终拍卖能否成功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持续关注该事项的进展,按照法律法规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亚太矿业及其一致行动人兰州太华不存在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侵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

  4、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相关公告,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甘肃亚太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6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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