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已履行的审议程序
江苏新日电动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7月31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于2023年8月16日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资金安全和不影响日常运营资金周转需要的前提下,使用金额不超过人民币8亿元的闲置资金购买稳健型理财产品,投资期限不超过12个月。上述额度及期限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江苏新日电动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41)。
二、本次赎回理财产品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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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最近十二个月使用自有资金委托理财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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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此公告。
江苏新日电动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6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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