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情况概述
公司所属子公司国能长源汉川发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汉川公司)经公开招标,确定烟台龙源电力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烟台龙源)为长源电力汉川公司粉煤灰粗灰磨细及储存输送系统EPC公开招标项目的中标方,项目中标金额为2218.8万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6月1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所属子公司长源电力汉川公司粉煤灰粗灰磨细及储存输送系统EPC项目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3)。
二、关联交易进展情况
2024年6月20日,汉川公司与烟台龙源签署了《汉川发电粉煤灰粗灰磨细及储存输送系统 EPC总承包改造合同》,其主要内容如下:
1.合同标的:发包人(汉川公司,下同)同意承包人(烟台龙源,下同)提供汉川公司粉煤灰粗灰磨细及储存输送系统设计、设备材料供货、施工、安装、调试、技术培训,以及缺陷补救等工作,并保证所完成的项目能够满足合同约定的各项要求。
2.合同价格:人民币2218.8万元。
3.付款方式:合同总价为含税价,为本项目的施工和维护而发生的各项应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设计费、合同设备生产成本、包装费、运输费、装卸费、保险费、技术服务费、培训费、资料费、安装调试费、性能试验费、人员工资、加班费等承包人履行本合同义务所需的全部费用。合同项下的所有款项的支付采用银行电汇和承兑汇票方式支付。
承包方的具体付款方式为:
(1)预付款:合同签订生效且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提交履约保证金和相应金额的收据后60日内,发包人向承包人支付签约合同价10 %的款项;
(2)进度款:0米以下桩基及基础、建筑工程主体完成,且承包人提交相应金额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含10%预付款增值税发票)后60日内,发包人向承包人支付签约合同价10 %的款项;
(3)到货款:主要设备(磨机本体,磨机减速机及磨机油站)到货验收合格后,且承包人提交合同总价40%金额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后60日内,发包人向承包人支付签约合同价40%的款项;
(4)验收款:项目通过竣工验收且承包人提交剩余尚未开票金额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后60日内,发包人向承包人支付至签约合同价97 %的款项;
(5)质保金:质保期满一年后,发包人签发质保期考核单后60日内,且承包人提交3%合同金额的收据,发包人向承包人支付剩余合同款。
4.转让与分包:承包人不得将其在本合同下的工作全部予以转包或肢解后分包。未经发包人书面同意,承包人不得将本合同下的工作对外分包。
5.主要违约责任:
(1)由于承包人责任,合同设备未达到本合同约定的一项或多项保证指标时,发包人有权根据承包人违约的性质和程度要求承包人承担违约责任;
(2)承包人违反合同约定迟延交货的,每迟交一周应向发包人支付迟交合同设备价格的4%。的违约金,不足一周按比例计算。迟延交货达到4周的,发包人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3)项目未能按时通过初步验收的,每延迟一天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支付相当于合同总价1% 的违约金。迟延完工达到90天的,发包人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4)承包人违反知识产权约定或保密义务的,应向发包人支付合同总价 10 %的违约金;
(5)承包人延迟交货、延迟提供技术资料或技术服务延误,承包人除应支付违约金外,还应赔偿发包人所受全部损失;
(6)承包人违反合同约定造成职业健康安全及环境事故发生时,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承包人应赔偿发包人因此所遭受的损失。
6.争议解决:凡发生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双方首先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若争议经协商仍无法解决的,向发包人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7.生效条款:本合同在双方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后生效。
除上述条款外,该合同无其他重要条款。
三、其他
公司将就上述关联交易进展情况履行持续信息披露义务。
四、备查文件
《汉川发电粉煤灰粗灰磨细及储存输送系统EPC总承包改造合同》。
特此公告。
国家能源集团长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6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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