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爱旭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 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公告

上海爱旭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 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公告
2024年06月25日 00:00 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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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代码:600732                股票简称:爱旭股份             编号:临2024-076

  上海爱旭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

  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票期权拟行权数量:3,520,464份

  ●  行权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增发的A股普通股

  上海爱旭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爱旭股份”)于2024年6月24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及《2023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2023年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和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成就。具体情况如下:

  一、股权激励计划批准及实施情况

  (一)本次激励计划方案已经履行的决策程序

  1. 2023年6月13日,公司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上海爱旭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上海爱旭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等相关议案。2023年7月17日,公司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

  2. 2023年7月27日,公司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与《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的议案》。

  (二)历次股票期权授予情况

  ■

  注:表格中相关信息均为对应授予日的信息,公司实施权益分派后实际授予数量有相应调整。

  (三)股票期权授予后的调整情况

  1. 在本激励计划授予董事会召开之后至本次限制性股票和股票期权登记完成之前,部分激励对象因离职、职位变动不满足相关权益的授予条件或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其所获授的权益。公司对授予权益的数量进行了调整。股票期权涉及人员变动162人,调整股票期权授予数量1,558,447份。调整后,本次实际登记的股票期权数量为10,186,844份。

  2. 2023年12月8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的议案》,2023年激励计划因14名激励对象离职,董事会同意回购注销其所持有的31,900股限制性股票及95,580份股票期权。

  3. 2024年3月12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的议案》,2023年激励计划因49名激励对象离职,董事会同意回购注销其所持有的213,014股限制性股票及629,672份股票期权。

  4. 2024年4月25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的议案》,2023年激励计划因27名激励对象离职,董事会同意回购注销其所持有的86,370股限制性股票及259,120份股票期权。

  5. 2024年6月24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的议案》及《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2023年激励计划因32名激励对象离职及1名激励对象2023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未达相应条件,董事会同意回购注销其所持有的132,224股限制性股票及396,780份股票期权。另外,董事会同意符合行权条件的724名激励对象所持有的3,520,464份股票期权行权。

  (四)历次股票期权行权情况

  本次行权为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第一次行权。

  二、2023年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条件说明

  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情况如下表:

  ■

  三、本次可行权的具体情况

  (一)授予日:2023年7月27日

  (二)可行权数量:3,520,464份

  (三)可行权人数:724人

  (四)行权价格:26.81元/股

  (五)行权方式:自主行权,公司已聘请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自主行权主办券商

  (六)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增发的A股普通股

  (七)行权安排: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间暂定为2024年7月29日至2025年7月25日,实际行权起始日根据后续自主行权审批手续办理完毕时间确定。行权所得股票可于行权日(T日)后的第二个交易日(T+2)日上市交易。可行权日必须为交易日,但不得在下列期间内行权:

  1. 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15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15日起算,至公告前1日;

  2. 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5日内;

  3. 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之日;

  4. 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激励对象须在期权有效期内行权,期权有效期结束后,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将不得行权,由公司注销。

  (八)激励对象名单及行权情况:

  ■

  注:“股权激励计划总量”为经2023年6月权益分派调整后且存续的《2023年激励计划》总量13,162,138份;“授予时总股本”以2023年7月27日授予日的总股本1,827,931,229股为计算依据。

  四、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的核实情况

  监事会对2023年激励计划中规定的行权条件进行了审核,认为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达成,可行权的激励对象范围与股东大会批准的激励对象名单相符,各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结果真实有效。监事会同意724名激励对象按照相关规定行权。

  五、股权激励股票期权费用的核算及说明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一一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依据股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股权激励成本计入管理费用。本次激励对象采用自主行权方式进行行权。公司在授予日采用Black-Scholes期权定价模型确定股票期权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根据股票期权的会计处理方法,在授权日后,不需要对股票期权进行重新评估,即行权模式的选择不会对股票期权的定价造成影响。公司在授权日授予股票期权后,已在对应的等待期根据会计准则对本次股票期权行权相关费用进行相应摊销,具体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本次股票期权的行权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六、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中伦律师事务所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公司本次行权已取得了现阶段必要的批准与授权;公司本次行权的行权条件已满足,相关行权安排符合《管理办法》及2023年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特此公告。

  上海爱旭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6月24日

  证券代码:600732                股票简称:爱旭股份             编号:临2024-075

  上海爱旭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相关激励计划本次注销已经履行的决策程序

  2024年6月24日,上海爱旭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的议案》。因34名激励对象离职及1名激励对象2023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未达标,公司拟将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2020年激励计划”)中244,643份股票期权予以注销;将2022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2022年激励计划”)中21,014股限制性股票予以回购注销、194,765份股票期权予以注销;将2023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2023年激励计划”)中132,224股限制性股票予以回购注销、396,780份股票期权予以注销。

  二、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股票期权注销的情况

  本次应当完成回购注销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数量共计153,238股,应当完成注销的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共计836,188份,具体情况如下:

  (一)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1. 股票期权注销的原因及依据

  根据2020年激励计划“第八章 公司/激励对象发生异动时本激励计划的处理”之“二、激励对象个人情况发生变化的处理方式”,激励对象合同到期且不再续约或主动辞职的,其已行权股票不作处理,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由公司进行注销。

  2. 股票期权注销的数量

  2020年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中,因7名激励对象离职,公司将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共计244,643份股票期权。

  (二)2022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1. 限制性股票和股票期权注销的原因及依据

  根据2022年激励计划“第八章 公司和激励对象发生异动的处理”之“二、激励对象个人情况发生变化”的相关规定,激励对象合同到期且不再续约或主动辞职的,自离职日起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回购注销,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由公司注销。

  2. 限制性股票和股票期权注销的数量

  2022年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中,因9名激励对象离职,公司将回购注销其所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21,014股,注销其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合计194,765份。

  3. 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

  本次回购注销的2022年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为11.85元/股。

  4. 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资金来源

  本次拟用于回购的资金为公司自有资金。

  (三)2023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1. 限制性股票和股票期权注销的原因及依据

  根据2023年激励计划“第五章 股权激励计划具体内容”之“二、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具体内容”中关于股票期权行权条件的相关规定,若激励对象上一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C、D,则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可行权的股票期权均不得行权,激励对象不得行权的股票期权由公司注销。

  根据“第八章 公司和激励对象发生异动的处理”之“二、激励对象个人情况发生变化”的相关规定,激励对象合同到期且不再续约或主动辞职的,自离职日起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回购注销,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由公司注销。

  2. 限制性股票和股票期权注销的数量

  2023年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中,1名激励对象2023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未达标,公司将回购注销其所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1,004股,注销其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3,020份。

  因32名激励对象离职,公司将回购注销其所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131,220股,注销其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合计393,760份。

  综上,本次应当完成回购注销的已获授但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的数量共计132,224股,及应当完成注销的已获授但未行权的全部股票期权数量共计396,780份。

  3. 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

  本次回购注销的2023年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为13.21元/股。

  4. 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资金来源

  本次拟用于回购的资金为公司自有资金。

  三、预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前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153,238股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如下:

  单位:股

  ■

  注:1、本次变动前股本数据采用2024年6月20日的股本结构数据。

  2、以上股本结构变动的最终情况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股本结构表为准。

  四、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股票期权注销对公司的影响

  除回购注销部分限制股票对公司总股本有所影响外,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以及注销股票期权,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稳定性,也不会影响公司相关激励计划的继续实施。

  五、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及注销股票期权的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2020年激励计划、2022年激励计划、2023年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及注销股票期权事宜。

  六、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中伦律师事务所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公司本次回购注销已取得了现阶段必要的批准与授权,本次回购注销的数量、价格等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2020年激励计划、2022年激励计划、2023年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回购注销尚需按照《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法》等相关规定进行信息披露,并办理减少注册资本和股份注销登记等手续。

  特此公告。

  上海爱旭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6月24日

  证券代码:600732          证券简称:爱旭股份           编号:临2024-073

  上海爱旭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情况

  上海爱旭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的通知于2024年6月21日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会议于2024年6月24日以通讯方式召开,应参会监事3名,实际参会监事3名。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会议决议情况

  会议经记名投票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1、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延长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限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回避0票,弃权0票。

  鉴于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即将届满,为确保本次发行工作的顺利推进,提请股东大会批准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自原有效期届满之日起延长12个月,即延长至2025年7月16日。除上述延长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外,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其他事项和内容保持不变。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回避0票,弃权0票。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及注销股票期权的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2022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2023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及注销股票期权事宜。

  3、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回避0票,弃权0票。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达成,可行权的激励对象范围与股东大会批准的激励对象名单相符,各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结果真实有效。

  监事会同意724名激励对象按照相关规定行权。

  公司计划于2024年7月11日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向投资者开放网络投票平台。上述第1项议案《关于延长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限的议案》已由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并提交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详见同日披露的《关于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临2024-078号)。

  特此公告。

  上海爱旭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6月24日

  证券代码:600732                证券简称:爱旭股份            公告编号:2024-078

  上海爱旭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4年7月11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4年7月11日   14点00分

  召开地点:浙江省义乌市苏溪镇好派路699号浙江爱旭太阳能科技有限公司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4年7月11日

  至2024年7月11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不适用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一)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2024年6月25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披露的公告。

  (二)特别决议议案:不适用

  (三)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2

  (四)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不适用

  (五)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不适用

  (六)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不适用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办法

  1.个人股东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股票账户卡;个人股东委托他人出席会议的,受托人应出示受托人有效身份证件、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人股票账户卡、股东授权委托书(见附件1)。

  2.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股票账户卡;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还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见附件1)。授权委托书中应该详细填写该名代理人享有的代理权限。

  3.异地股东可通过信函或传真的方式进行登记。

  (二)登记地点:浙江省义乌市苏溪镇好派路699号浙江爱旭太阳能科技有限公司会议室,登记地点联系电话0579-8591 2509。

  (三)登记时间:2024年7月10日(星期三)上午9:00至11:30

  六、其他事项

  (一)联系人:吴可非

  联系电话:0579-85912509

  联系传真:0579-85912509

  电子邮箱:IR@aikosolar.com

  (二)现场会议会期半天。根据有关规定,现场会议参会股东交通及食宿费用自理。

  (三)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在完成会议登记后,请于会议开始前半小时内到达会议地点,携带身份证明,以便签到入场。

  特此公告。

  上海爱旭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6月24日

  授权委托书

  上海爱旭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4年7月11日召开的贵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0732                股票简称:爱旭股份             编号:临2024-077

  上海爱旭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为积极践行“以投资者为本”的发展理念,持续推动公司高质量发展与投资价值提升,维护全体股东利益,规范治理和积极回报投资者,共同助力资本市场长期稳健发展,上海爱旭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简称“爱旭股份”或“公司”)于2024年6月24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4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具体如下:

  一、聚焦主营业务,以永续创新推动高质量发展

  1. 优化产能结构,“双轮驱动”强化专业电池行业领先地位

  公司将始终把ABC技术作为公司战略发展的绝对核心,在现有业务基础上,持续深化ABC技术平台,打造上下游合作生态,加强市场培育,加快促成 ABC组件产品的销量转化,成为公司未来重要盈利增长极及发展驱动力

  同时,随着PERC电池产能逐步步入技术生命周期末期,为满足公司既有PERC电池客户对TOPCON电池产品的需求,公司一方面及时启动存量PERC电池产能升级改造为TOPCON电池产能的技改方案,另一方面在安徽滁州投资建设15GW TOPCON电池产能,以补充在PERC产能升级过程中带来的产量供应缺失。公司对上述技改及新建的TOPCON电池产能均预留了进一步升级的空间,未来将适时导入更先进技术工艺,保持TOPCON产能持久生命周期与竞争优势。未来,随着公司TOPCON产能的全面达产,公司电池业务的现有客户基础及盈利能力将得到进一步巩固,公司在专业化电池领域的市场地位与竞争优势也将进一步强化。

  2. 降本提效并举,持续开拓细分场景,以价值分享促合作共赢

  自成立以来,公司始终坚守“以客户为中心”的价值观。一方面坚持产品光电转换效率和产品品质的双重领先,始终以更严格的质量标准要求自身,致力于降低客户产品使用成本,为客户提供业界最高水平的产品和服务。另一方面持续深入挖掘客户需求,针对不同场景开发各种差异化产品,以创新性思维和颠覆性产品为客户解决遇到的痛点、难点,致力于为客户创造更多的价值。

  经公司不懈努力,在户用、工商业、集中式等场景,ABC组件凭借高发电量、更优经济性、更好安全性、甄黑建筑美学性等优势已在海内外市场获得高度认可。在相同环境下,ABC组件能够在单位面积内相较同类TOPCON组件实现6%-9%的功率提升,公司还创新性地研发出高双面率、阴影遮挡优化和高温抑制等特有功能,通过更高功率、更低衰减、更优温度系数等诸多优势,显著帮助客户摊薄开发和建设成本,在国内市场为客户带来0.15-0.20元/W的直接价值,并为客户带来更安全的系统运行环境,实现“功率高、收益多、超安全”的综合价值。公司将持续强化客户宣导,培育ABC产业链生态,形成高溢价的价值分享体系。

  未来,公司将推进现有ABC技术工艺及生产环节持续精益优化,深挖降本潜力,显著优化改善ABC组件各项生产运营成本,多措并举尽快实现ABC组件端成本低于TOPCON同类竞品。公司将依托ABC技术平台打造高品质的光伏组件及光伏零碳系统解决方案,在不同应用场景终端中持续进行产品开发与市场开拓,根据客户差异化场景需求提供多样化、更具适配性的产品方案,为客户带来更高零碳产品商业价值,并基于价值定价的商业逻辑,相比传统同质化产品,与客户分享更多产品超额价值,实现价值共享,合作共赢。

  3. 以永续创新持续引领产品技术变革,永葆产品竞争力与企业活力

  作为光伏领域的先锋企业,“提升转换效率、降低度电成本”一直是公司的核心追求。公司始终致力于将核心资源聚焦于技术研发、难题攻坚、制造升级等领域,前瞻性地布局研究了最接近于单结晶硅电池理论转换效率的ABC技术。

  近三年来,公司累计研发投入超过32.5亿元,围绕ABC生态链进行全环节技术纵深推进,实现了N型ABC组件的全场景覆盖及全环节技术突破。截至2024年5月31日,公司累计申请专利2,100项,获得授权专利1,220项,其中ABC技术申请专利430项,已获得授权专利190项。同时,公司N型ABC电池实现了第二代技术的升级迭代,截至目前,公司ABC电池量产平均转换效率已达27.2%,持续大幅领跑行业。根据欧洲光伏权威机构TaiyangNews发布的《全球高效量产光伏组件效率榜单》,公司ABC组件已连续16个月蝉联该榜单榜首。2023年12月,公司推出适用于集中式场景、双面率高达70%的恒星系列ABC组件,解决了过往BC组件双面率低、仅能适用于以单面发电为主的分布式场景的应用痛点。根据测算,相较TOPCON双面组件,公司ABC双面组件在地面、水面桩基式、水面漂浮式场景中能实现5.1%-5.7%的综合功率提升,并在同等面积生命周期下实现7%以上的发电量增益。2024年6月,公司发布的颠覆式ABC新品“满屏”组件,转换效率达到25.2%,再创组件效率新巅峰,产品优势进一步提升。

  未来,公司将持续完善研发创新管理体系,保持产品力的持续领先,不断实现性能突破,为客户创造更多价值,并持续通过产品技术创新和工程制造能力创新,推动光伏产业进入更加繁荣的N型极限技术时代。

  二、重视股东回报,持续传递公司长期投资价值

  1. 积极实施股份回购,提振市场信心

  基于对未来持续稳定发展的信心和长期内在价值的判断及认可,为增强投资者信心,公司于2023年度先后两次推出股份回购方案,累计回购金额达5.6亿元。截至2024年5月6日,两期股份回购方案均已实施完毕,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股份2,641万股。

  2. 优先现金分红,坚定落实股东回报

  公司始终高度重视投资者回报,在不断提升业务竞争能力的基础上,综合考虑行业特点、自身经营模式及发展阶段、盈利水平及重大资金使用计划等,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并执行利润分配政策,优先采用现金分红方式积极回报投资者。

  自2019年重组上市以来,公司已累计现金分红(含以集中竞价方式实施的股份回购金额)13.86亿元,占重组上市以来(2019-2023年度)累计归母净利润的31.86%。最近三年(2021-2023年度),公司累计现金分红(含以集中竞价方式实施的股份回购金额)12.43亿元,占最近三年年均归母净利润的126.05%;不考虑股份回购金额,公司最近三年(2021-2023年度)累计现金分红7.15亿元,占最近三年年均归母净利润的72.48%。

  未来,公司将在综合考量行业情况及自身所处发展阶段的基础上,维持业绩增长与股东回报之间的动态平衡,一如既往地重视对股东进行回报。未来三年,在公司年度盈利且累计可分配利润为正且能满足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的情况下,将努力保证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该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

  3. 加强投资者沟通,持续传递公司长期投资价值

  公司高度重视投资者关系管理,主动建立了多元化的投资者沟通交流渠道,全面保障投资者的知情权及其他合法权益,通过信息披露、业绩说明会、股东大会、上证E互动、投资者热线、现场调研、专业投资机构路演等多个渠道,全面展现公司的经营状况和发展前景,积极向市场传递公司的长期投资价值。2024年度,公司还将进一步丰富投资者沟通交流方式,推动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水平持续提升。

  一是以投资者为本,进一步强化信息披露的透明度。在保证真实、准确、完整、及时的基础上,积极采用“图文”“短视频”等形式,提高定期报告的可读性、易获取性;通过公司官网、官方微信公众号及视频号以及其他新媒体工具,多层次、多角度地向投资者展示公司新产品发布、业务进展等情况,让投资者更好地了解公司的发展战略、商业模式、经营状况等。

  二是持续丰富投资者沟通交流形式。2024年度,公司计划在定期报告、季度报告披露后及时举行不少于3场业绩说明会,并持续通过上证E互动、投资者热线、路演等形式与投资者保持密切沟通交流。

  三是持续强化管理层的参与度。公司将积极组织董事长、总经理以及其他管理层通过业绩说明会、股东大会、电话交流会等方式与投资者直面深入交流,向投资者充分解读公司经营情况、发展战略以及其他投资者关心的问题,通过参加行业峰会及论坛、接受采访等方式向市场传递公司的长期价值和发展愿景,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价值认可。

  三、完善公司治理,筑牢高质量发展基石

  1. 完善治理体系建设,持续提升治理效能

  公司严格遵循《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建立了规范有序的治理体系,为公司健康、平稳、可持续发展提供了保障。

  2023年度,为响应独立董事制度改革,公司修订了《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以及四个专门委员会实施细则,调整了审计委员会成员组成,增设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机制,进一步明晰各层级职责权限,提升董事会决策效率与规范运作水平。

  2024年,公司将结合新《公司法》和最新监管规则要求,持续完善公司治理制度体系,并结合公司业务流程和内控管理要求,对内部关键业务领域开展至少4场赋能培训,持续提升规范运作水平。

  2. 优化ESG管理体系,推动可持续发展

  健全、有效的ESG管理体系是公司可持续发展的根基。2023年度,公司将战略委员会更名为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增加ESG相关职责权限,并下设ESG工作组,建立“治理一管理一执行”三级联动的可持续发展管理沟通协调机制,充分将可持续发展工作融入日常运营管理,实现可持续发展工作制度化、常态化、长效化。此外,公司成立欧洲零碳研究院,正式加入联合国全球契约组织(UN Global Compact),与政府、企业和社会各界通力合作,结合各自的资源、研发及技术优势,深入钻研对经济零负担的零碳技术的创新与应用,拓展光伏技术多元应用场景。

  2024年度,公司将继续秉持“为零碳社会带来澎湃动力”的使命,扎实推进ESG相关工作,继续积极投身“一带一路”绿色发展项目,并将依托ABC组件及新型电力系统架构的协同创新,建设更多示范性和商业性的零碳综合解决方案项目,助力零碳社会加速到来,实现经济责任与社会责任的共赢。

  四、强化“关键少数”责任担当,完善利益共享共担机制

  1. 及时传递监管要求,强化“关键少数”责任意识

  公司通过多维度重点加强实控人、董监高等“关键少数”人员履职尽责,以切实行动提升公司内部治理水平。在公司重组上市及再融资过程中,“关键少数”人员均按照法律法规的相关要求就业绩补偿、股份限售等积极履行承诺。此外,2023年度,公司积极组织“关键少数”人员参加证监局、交易所、上市公司协会等组织的各类培训,及时学习了解资本市场最新法规及监管动态,持续提升履职能力;通过邮件、短信等方式及时发送窗口期提醒,确保“关键少数”人员行为规范。

  2024年度,公司将在积极组织“关键少数”人员参加证监局、交易所、上市公司协会的各类培训基础上,根据监管政策的新变化结合公司业务需求,邀请中介机构对“关键少数”人员主动开展至少2次专题培训或资本市场法律法规解读,不断提升责任意识,确保规范履职。

  2. 持续完善薪酬及激励机制,加强管理层与股东的利益共担共享

  公司建立了完善的高级管理人员绩效考评机制,实行年度经营绩效考核。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由董事会审议批准,其当年度领取的具体工资、奖金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根据“获取分享原则”以及公司《薪酬激励制度》《绩效管理规定》等内部制度,结合同行业的年薪水平以及公司的经营情况审核确定,能够充分调动高级管理人员的积极性。

  此外,为了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管理、业务技术骨干人员的积极性,公司已先后实施了三期股权激励计划。每期激励计划均设定了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指标和个人层面的绩效考核指标,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核心团队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实现了利益共担共享。

  五、其他说明及风险提示

  公司将持续评估《2024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的具体举措,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将继续聚焦主业,坚持技术创新,走高质量发展、可持续发展之路,并以良好的业绩表现、规范的公司治理积极回报投资者,切实履行上市公司责任和义务,为发展新质生产力、维护市场稳定和提振投资者信心贡献力量。

  本次《2024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是基于目前公司经营情况和外部环境做出的计划,不构成公司承诺,方案的实施可能受行业发展、经营环境、市场政策等因素的影响,具有一定的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上海爱旭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6月24日

  证券代码:600732               证券简称:爱旭股份             编号:临2024-074

  上海爱旭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延长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

  发行A股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

  及相关授权有效期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基本情况

  上海爱旭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6月27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并于2023年7月17日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等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事宜相关的议案。

  根据上述股东大会决议,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宜(以下简称“相关授权”)有效期自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相关议案之日起12个月。

  二、本次延长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相关授权有效期的说明

  鉴于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相关授权有效期即将届满,为确保本次发行股票工作的顺利推进,公司于2024年6月24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限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同意将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相关授权有效期自原有效期届满之日起延长12个月,即延长至2025年7月16日。除本次延长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相关授权有效期外,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及相关授权的其他事项和内容保持不变。

  本次延长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相关授权有效期事宜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上海爱旭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6月24日

  证券代码:600732               证券简称:爱旭股份             编号:临2024-072

  上海爱旭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情况

  上海爱旭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的通知于2024年6月21日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会议于2024年6月24日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应参会董事7名,实际参会董事7名。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会议决议情况

  会议经记名投票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1、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延长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限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回避0票,弃权0票。

  鉴于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即将届满,为确保本次发行工作的顺利推进,提请股东大会批准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自原有效期届满之日起延长12个月,即延长至2025年7月16日。除上述延长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外,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其他事项和内容保持不变。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事前审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详见同日披露的《关于延长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相关授权有效期的公告》(临2024-074号)。

  2、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回避0票,弃权0票。

  鉴于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宜的有效期即将届满,为顺利推进本次发行的后续事项,提请股东大会批准将相关授权有效期自原有效期届满之日起延长12个月,即延长至2025年7月16日,相关授权范围和内容保持不变。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事前审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详见同日披露的《关于延长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相关授权有效期的公告》(临2024-074号)。

  3、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票,反对0票,回避3票,弃权0票。

  公司董事梁启杰先生、沈昱先生和徐新峰先生为相关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属于关联董事,回避了对该议案的表决。

  具体详见同日披露的《关于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的公告》(临2024-075号)。

  4、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票,反对0票,回避3票,弃权0票。

  公司董事梁启杰先生、沈昱先生和徐新峰先生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属于关联董事,回避了对该议案的表决。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事前审议通过。

  具体详见同日披露的《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公告》(临2024-076号)。

  5、审议并通过了《2024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回避0票,弃权0票。

  具体详见同日披露的《2024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临2024-077号)。

  6、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回避0票,弃权0票。

  经会议研究决定,公司计划于2024年7月11日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向投资者开放网络投票平台。董事会同意将本次会议审议的第1、2项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详见同日披露的《关于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临2024-078号)。

  特此公告。

  上海爱旭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6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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