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大中矿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内蒙古大中矿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2024年06月25日 00:00 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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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代码:001203 证券简称:大中矿业 公告编号:2024-071

  债券代码:127070 债券简称:大中转债

  内蒙古大中矿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内蒙古大中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子公司累计对外担保余额为424,098.51万元(包含本次担保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71.91%。

  2、本次被担保对象公司全资子公司安徽省大中新能源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大中新能源”)资产负债率超过70%。

  3、公司及子公司未对合并报表范围外的公司提供担保。

  4、公司及子公司未发生逾期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况。

  一、担保情况概述

  公司分别于2023年9月6日、2023年9月22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和2023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新增公司及子公司对外担保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在原担保额度的基础上,增加担保额度及被担保方,新增对外担保额度215,000万元。该预计担保额度可循环使用,也可根据实际情况,在公司及子公司相互担保的额度之间进行调剂。担保的有效期为自公司2023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内发生的具体担保事项,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具体负责与融资机构签订相关担保协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3年9月7日、2023年9月23日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经济参考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新增公司及子公司担保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116)、《2023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3-123)。

  二、对外担保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全资子公司大中新能源为满足日常经营所需的资金需求,向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郴州分行申请了一笔融资业务,融资金额共计32,000万元。公司同意为上述融资提供担保,并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郴州分行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本合同项下的保证最高本金限额为38,400万元,保证期间为上述融资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合同约定保证额度有效期自2024年6月21日至2026年12月20日止。本次担保属于已审议通过的担保范围,无需再次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本次担保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无需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本次担保发生前,公司对大中新能源可用担保额度为40,200万元,担保余额(已提供且尚在担保期限内)为100,000万元;本次担保发生后,公司对大中新能源可用担保额度为1,800万元,担保余额(已提供且尚在担保期限内)为138,400万元。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名称:安徽省大中新能源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2、统一信用代码:91340100MA8PU68G6A

  3、注册地址:安徽省合肥市高新区创新大道2800号创新产业园二期F4栋3楼301-275

  4、注册资本:45,000万元

  5、法定代表人:董鑫

  6、成立日期:2022年12月16日

  7、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储能技术服务;选矿(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许可项目:金属与非金属矿产资源地质勘探;非煤矿山矿产资源开采(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8、股权结构:公司持有大中新能源100%的股权

  9、主要财务数据:单位:人民币万元

  ■

  注:2024年一季度财务数据未经审计,2023年度财务数据已经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或有事项涉及的总额(包括担保、抵押、诉讼与仲裁事项):大中新能源实际发生对外担保金额为0元;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抵押贷款金额为0元;无大额诉讼和仲裁。截至目前,大中新能源未进行过信用评级,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状况良好。

  四、《最高额保证合同》的主要内容

  1、保证人:内蒙古大中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2、债权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郴州分行

  3、保证最高本金限额:人民币叁亿捌仟肆佰万元整

  4、保证额度有效期:自2024年6月21日至2026年12月20日止

  5、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6、保证期间

  (1)保证期间根据主合同项下债权人对债务人所提供的每笔融资分别计算,

  就每笔融资而言,保证期间为该笔融资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2)如单笔主合同确定的融资分批到期的,每批债务的保证期间为每批融资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3)如主债权为分期偿还的,每期债权保证期间也分期计算,保证期间为每期债权到期之日起三年。

  7、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自立约各方签名或盖章或按指印之日起生效,有效期至全部被担保债权清偿完毕为止。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公司及子公司累计对外担保余额为424,098.51万元(包含本次担保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71.91%。不存在公司及子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外的单位提供担保的情况,无逾期担保累计金额和涉及诉讼的担保金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损失金额。

  六、备查文件

  《最高额保证合同》

  特此公告。

  内蒙古大中矿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6月24日

  证券代码:001203 证券简称:大中矿业 公告编号:2024-072

  债券代码:127070 债券简称:大中转债

  内蒙古大中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内蒙古大中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通知于2024年6月21日以电子邮件形式通知全体董事,会议于2024年6月24日上午8:30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参会董事7名,实际参会董事7名。

  会议由公司董事长牛国锋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审议通过《关于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湖南大中赫锂矿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湖南大中赫”)在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郴州分行营业部开立新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用于存储、管理募投项目“年处理1200万吨含锂资源综合回收利用项目”的募集资金,该账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前述专项账户开立后,湖南大中赫前期已在湖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临武县支行开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将办理注销。

  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或其指定人员负责办理专项账户的开立、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签署及原专项账户注销等具体事宜。

  三、备查文件

  《内蒙古大中矿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内蒙古大中矿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6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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