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691 证券简称:亚太实业 公告编号:2024-041
甘肃亚太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甘肃亚太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通知于2024年6月21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于2024年6月24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董事9名,由董事长陈志健先生召集并主持,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
公司于2023年7月1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及相关事项。2023年8月7日,公司召开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等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的议案。根据股东大会决议,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决议自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即有效期为2023年8月7日至2024年8月6日止。鉴于前述有效期即将届满,而公司尚未完成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为确保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工作的延续性、有效性和顺利推进,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提请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自原有期限届满之日起延长12个月。除延长上述有效期外,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其他内容保持不变,即将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延长至2025年8月6日。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关联董事陈志健、陈渭安回避表决;该议案获表决通过。
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延长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和授权有效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3)。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有效期的议案》
公司于2023年7月1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及相关事项。2023年7月19日,公司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根据股东大会决议,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授权有效期为自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即有效期为2023年7月19日起至2024年7月18日止。鉴于前述有效期即将届满,而公司尚未完成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为确保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工作的延续性、有效性和顺利推进,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董事会决定将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有效期自原有期限届满之日起延长12个月。除延长上述有效期外,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其他内容保持不变,即将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有效期延长至2025年7月18日。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关联董事陈志健、陈渭安回避表决;该议案获表决通过。
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延长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和授权有效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3)。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3、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决定于2024年7月11日召开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该议案获表决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召开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4-044)。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2、公司2024年第三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记录。
特此公告。
甘肃亚太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6月24日
证券代码:000691 证券简称:亚太实业 公告编号:2024-042
甘肃亚太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甘肃亚太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通知于2024年6月21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于2024年6月24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由监事会主席陈启星先生召集并主持,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延长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决策合法合规,能确保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工作顺利推进,不会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同意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自原有期限届满之日起延长12个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延长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和授权有效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3)。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甘肃亚太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4年6月24日
证券代码:000691 证券简称:亚太实业 公告编号:2024-043
甘肃亚太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延长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和授权有效期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甘肃亚太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6月24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有效期的议案》。上述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关于延长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和授权有效期的情况
公司于2023年7月1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及相关事项。
2023年7月19日,公司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根据股东大会决议,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授权有效期为自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即有效期为2023年7月19日起至2024年7月18日止。
2023年8月7日,公司召开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等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的议案。根据股东大会决议,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决议自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即有效期为2023年8月7日至2024年8月6日止。
鉴于前述有效期即将届满,而公司尚未完成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为确保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工作的延续性、有效性和顺利推进,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董事会决定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有效期自原有期限届满之日起延长12个月。除延长上述有效期外,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其他内容保持不变,即将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延长至2025年8月6日,将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有效期延长至2025年7月18日。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方式审议。
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情况
2024年6月21日,公司召开2024年第三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有效期的议案》。
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将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的有效期及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有效期自原有期限届满之日起延长 12 个月,并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3、公司2024年第三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记录。
特此公告。
甘肃亚太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6月24日
证券代码:000691 证券简称:亚太实业 公告编号:2024-044
甘肃亚太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4年7月11日(星期四)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4年7月11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7月11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以下简称“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7月11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1)现场投票:包括本人出席及通过填写授权委托书授权他人出席。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应在本通知列明的有关时限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
公司股东只能选择上述投票方式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6、股权登记日:2024年7月3日。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
于2024年7月3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见附件2);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现场会议召开的地点: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南滨河东路517号金色堤岸B座27楼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事项
表一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示例表
■
2、提案披露情况
上述提案已经2024年6月24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2024年6月25日公司披露于《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延长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和授权有效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3)。
3、特别提示事项
(1)提案1.00-2.00均为特别决议事项,均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2)2023年7月1日,公司原控股股东兰州亚太矿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亚太矿业”)及其一致行动人兰州太华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兰州太华”)与广州万顺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州万顺”)签署了《表决权委托协议》,亚太矿业及兰州太华无条件及不可撤销地将其现时合计享有的54,760,995股股票的表决权(占上市公司股本总额的比例为16.94%)委托给广州万顺行使。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1.00、2.00属于与股东及广州万顺有关联关系的事项,因此在审议上述议案时关联股东兰州亚太矿业集团有限公司和兰州太华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回避表决。
(3)本次股东大会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进行单独计票,单独计票结果将及时公开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以下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1、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2、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等办理登记手续;
2、法人股东凭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股东账户卡、单位持股凭证、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和出席人身份证原件办理登记手续;
3、委托代理人凭本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格式详见附件2)、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及持股凭证等办理登记手续;
4、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传真或信函在2024年7月10日16:00前传真或送达至公司办公室,信函上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不接受电话登记;
5、登记时间:2024年7月9日-2024年7月10日(其间交易日的9:00-11:00或14:00-16:00)。
6、信函登记地点: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南滨河东路517号金色堤岸B座27楼甘肃亚太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邮编:730030)
7、传真登记号码:0931-8427597
8、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请携带前述对应的相关证件于会前半小时到会场办理登记手续。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参加网络投票时涉及具体操作需要说明的内容和格式详见附件1。
五、其他事项
1、本次股东大会会期半天,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2、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李小慧
电 话:0931-8439763
传 真:0931-8427597
联系地址: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南滨河东路517号金色堤岸B座27楼
邮政编码:730030
邮 箱:ytsy000691@163.com
3、网络投票期间,如网络投票系统遇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股东大会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附件1: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附件2:授权委托书
特此通知。
甘肃亚太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6月24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360691,投票简称:亚太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 投票时间:2024年7月11日(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即9:15一9:25,9:30一11:30 和 13:00一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7月11日(股东大会召开当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__________先生(女士)代表本公司(本人)出席甘肃亚太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按以下指示代为行使表决权。本公司(本人)对本次会议表决事项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可代为行使表决权,其行使表决权的后果均由我单位(本人)承担。本授权委托书的有效期限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该次股东大会结束时止。
本人(本公司)对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事项的表决意见:
■
(注:请委托人对每一表决事项根据股东本人的意见选择同意、反对或者弃权并在相应栏内划“√”,三者必选一项,多选或未作选择的,则视为无效委托。)
委托人名称: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营业执照/身份证号:
受托人姓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签字或盖章(法人股东加盖单位印章):
委托日期:
注: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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