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迪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重庆市迪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2024年06月22日 00:00 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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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股票代码:600565        股票简称:ST迪马      公告编号:临2024-093号

  重庆市迪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重庆市迪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于 2024年6月19日、6月20日、6月21日连续三个交易日收盘价格跌幅偏离值累计超过12%,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

  ●  公司股票于2024年6月21日收盘价为0.85元/股,已连续20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1元/股。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第9.2.1条第一款的规定,公司股票已触及终止上市条件。公司于2024年6月21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下发的《关于拟终止重庆市迪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上市的事先告知书》,公司股票可能被上交所终止上市交易。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具体情况

  截至 2024年6月21日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收盘,本公司股票交易于 2024年6月19日、6月20日、6月21日连续三个交易日内日收盘价格跌幅偏离值累计超过12%。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形。

  二、公司关注并核实的相关情况

  (一) 经公司自查,公司目前生产经营相关内外部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调整及变化。

  (二)经公司自查,并向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核实,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除了已公开披露的信息外,目前不存在影响公司股票交易价格异常波动的重大事宜;不存在其他涉及本公司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包括但不限于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发行、业务重组、股份回购、股权激励等重大事项。

  (三)经公司核实,目前未发现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影响的媒体报道或市场传闻,不涉及热点概念事项。

  (四)截至目前,公司未发现其他可能对公司股价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经公司核实,本次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期间,公司控股股东或一致行动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仅存在按已披露的增持计划实施增持的情况。

  三、相关风险提示

  (一)公司股票于2024年6月21日收盘价为0.85元/股,已连续20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1元/股。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第9.2.1条第一款的规定,公司股票已触及终止上市条件。公司于2024年6月21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下发的《关于拟终止重庆市迪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上市的事先告知书》,公司股票可能被上交所终止上市交易。具体内容请详见《ST迪马关于公司股票触及交易类退市指标的风险提示暨停牌公告》(临2024-090号)、《ST迪马关于收到拟终止公司股票上市的事先告知书的公告》(临2024-091号)。

  (二)公司股票于2024年6月19日、6月20日、6月21日连续三个交易日收盘价格跌幅偏离值累计超过12%,股价剔除大盘整体因素后的实际波动幅度较大。

  (三)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9.8.1 条第(六)项规定,公司股票于2024年4月30日停牌1天,2024年5月6日起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后公司股票在风险警示板交易,具体内容请详见《迪马股份关于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暨停牌的公告》(2024-036号)。

  (四)受房地产市场下行影响,根据会计准则的要求,公司对资产减值测试并提取相应的减值准备,公司2021年、2022年、2023年连续三个会计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分别为-20.54亿元、-34.97亿元及-36.51亿元,且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22年、2023年度财务报表、经营成果进行审计,均出具了带“与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段落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披露的2021年年度报告、2022年年度报告、2023年年度报告及相应审计报告。

  (五)因受宏观经济环境、房地产行业环境、融资环境等因素影响,公司经营性现金流动性出现阶段性紧张,2023年12月31日,迪马股份合并报表已到期尚未完成展期的借款本金人民币194,974.35万元,公司债券21迪马01托管量32,581.1万元未能到期足额偿付本息。公司正积极与债权人沟通与协调展期等相关事项,争取债权人的理解和支持,与各方积极加快推进债务化解工作,争取尽快达成一致意见,化解债务问题,具体内容请详见《迪马股份关于公司债务情况的进展公告》(2024-035号)与《ST迪马关于公司债券未能按期偿付本息的公告》(2024-039号)。

  (六)公司控股股东及一致行动人重庆硕润石化有限责任公司与赵洁红目前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比例为43.12%,均处于质押及冻结状态,后续存在股东所持股份被司法处置的风险。控股股东向五中院递交了重整申请相关资料,目前收到五中院送达的(2024)渝05破申367号《民事裁定书》,五中院裁定受理控股股东的重整申请。具体内容请详见《ST关于公司控股股东被债权人申请重整的公告》(临2024-041号) 、《关于公司控股股东申请重整的进展公告》(临2024-068号) 、《关于法院裁定受理控股股东重整的公告》(临2024-087号)。公司也将持续关注股东重整进展及战略协议事项,并及时履行相应信息披露义务。

  (七)公司于2024年5月28日召开董事会、监事会及2024年6月13日召开的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拟向法院申请重整的议案》等相关议案。重整申请能否被法院受理,公司后续是否进入重整程序均存在重大不确定性。若重整失败,公司将存在被宣告破产的风险。具体内容请详见《ST迪马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临2024-059号)、《关于拟向法院申请重整的公告》(临2024-061号)、《ST迪马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临2024-078号)。

  公司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二级市场交易风险,理性决策,审慎投资。

  公司信息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ee.com.cn)和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刊登的相关公告为准。

  四、董事会声明及相关方承诺

  本公司董事会确认,本公司目前没有任何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等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特此公告。

  重庆市迪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6月22日

  证券代码:600565        证券简称:迪马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4-090号

  重庆市迪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票触及交易类退市指标的

  风险提示暨停牌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证券停复牌情况:适用

  因重庆市迪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每日股票收盘价均低于人民币1元,已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 “《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交易类退市指标,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本公司的相关证券停复牌情况如下:

  ■

  ●截至2024年6月21日,公司股票收盘价为0.85元/股,已连续20个交易日低于人民币1元/股。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9.2.1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公司股票触及终止上市条件。公司股票可能被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终止上市交易。

  ●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公司股票自2024年6月24日(周一)开市起停牌,上交所将在公司触及交易类退市情形之后5个交易日内,向公司发出拟终止其股票上市的事先告知书。上交所将在公司提出听证、陈述和申辩的有关期限届满后15个交易日内,召开上市委员会,而后根据上市委员会的审议意见,作出是否终止公司股票上市的决定。上交所在公告上市公司股票终止上市决定之日后5个交易日内对其予以摘牌,公司股票终止上市。

  ●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交易类强制退市公司股票不进入退市整理期交易,敬请广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一、可能被终止上市的原因

  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9.2.1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在上交所仅发行A股股票的上市公司,如果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每日股票收盘价均低于1元,公司股票可能被上交所终止上市交易。

  公司股票2024年6月21日收盘价为0.85元/股,自2024年5月24日至6月21日已连续20个交易日低于人民币1元,触及前述《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交易类退市情形。

  二、公司股票停牌安排及后续终止上市决定

  1、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公司股票将自2024年6月24日(周一)开市起停牌。上交所将在公司触及交易类退市情形之后5个交易日内,向公司发出拟终止其股票上市的事先告知书。

  2、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上交所将在公司提出听证、陈述和申辩的有关期限届满后15个交易日内,召开上市委员会。而后根据上市委员会的审议意见,作出是否终止公司股票上市的决定。

  3、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上交所在公告上市公司股票终止上市决定之日后5个交易日内对其予以摘牌,公司股票终止上市。

  4、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上市公司股票被强制终止上市后,应当聘请具有主办券商业务资格的证券公司,在上交所作出终止其股票上市决定后立即安排股票转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等证券交易场所进行股份转让相关事宜保证公司股票在摘牌之日起45个交易日内可以转让。公司未聘请证券公司或者无证券公司接受其聘请的,上交所可以为其临时指定。

  5、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交易类强制退市公司股票不进入退市整理交易。

  三、历次终止上市风险提示公告的披露情况

  公司可能触发交易类强制退市的第一次至第十一次终止上市风险提示公告,分别详见公司披露的临2024-058号、临2024-069号、临2024-070号、临2024-074号、临2024-076号、临2024-077号、临2024-081号、临2024-082号、临2024-085号、临2024-086号、临2024-089号。

  本公告为可能触发以上终止上市的第十二次风险提示公告。

  四、其他事项

  1、投资者或托管券商等市场主体在股票终止上市暨摘牌前及时了结股票质押式回购、约定购回、融资融券、转融通、沪股通等业务。

  2、对于自股票终止上市暨摘牌后至进入退市板块办理股份登记、挂牌期间到期的司法冻结业务,建议有权机关在股票终止上市暨摘牌前通过原协助执行渠道提前办理续冻手续。

  本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重庆市迪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6月22日

  证券代码:600565             证券简称:ST迪马          公告编号:临2024-092号

  重庆市迪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公司股票终止上市监管工作函的

  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庆市迪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6月21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出具的《关于重庆市迪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终止上市相关事项的监管工作函》(上证公函【2024】0842号)(以下简称“监管工作函”),具体内容如下:

  “重庆市迪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5月24日至2024年6月21日,你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每日股票收盘价均低于1元,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4月修订)》(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第9.2.1条的规定,你公司股票已经触及终止上市条件。你公司股票自6月24日开市起停牌,本所上市委员会将在公司提出听证、陈述和申辩的有关期限届满或者听证程序结束后15个交易日内,就是否终止公司股票上市事宜进行审议,本所根据上市委员会的审议意见,作出相应的终止上市决定。根据本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13.1.1 条的规定,现就相关事项要求如下:

  一、本所已经发出交易类强制退市的事先告知书,请公司及时披露并充分提示风险,做好股票终止上市的有关工作。

  二、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勤勉尽责,维护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活动,保护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

  三、公司股票被本所摘牌前,公司和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继续遵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其他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和本所其他文件,并履行相关义务,披露重要信息。

  四、公司应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9.1.15条等规定,尽快聘请主办券商,做好公司股票进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的具体安排和信息披露工作,确保公司股票在摘牌之日起45个交易日内可以挂牌转让,保护投资者股份转让权利。

  请公司收到本监管工作函后立即披露。公司股票终止上市相关工作对投资者影响重大,你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以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应当本着对投资者负责的态度,勤勉尽责,认真落实本工作函各项要求,并按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按上述要求及时披露函件,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以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将认真落实监管工作函各项要求,并按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目前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有关公司信息均以公司在上述指定媒体披露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重庆市迪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6月22日

  证券代码:600565            证券简称:ST迪马           公告编号:临2024-091号

  重庆市迪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拟终止公司股票上市的

  事先告知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庆市迪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6月21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下发的《关于拟终止重庆市迪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上市的事先告知书》(上证公函【2024】0841号,以下简称“告知书”)。现将告知书全文公告如下:

  2024年5月24日至2024年6月21日,你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每日股票收盘价均低于1元,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4 月修订)》(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第9.2.1条的规定,你公司股票已经触及终止上市条件。

  本所将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9.1.10条、第9.2.7条等规定,对你公司股票作出终止上市的决定。

  如你公司申请听证,应当在收到本通知后5个交易日内向我部提交书面听证申请,载明申请人的身份信息、联系方式、电子送达地址、听证事项等内容。

  特此公告。

  重庆市迪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6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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