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2]1252号文核准,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1,477万张,每张面值10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1,477,000,000.00元,扣除保荐承销费用人民币11,077,500.00元(含税)后的募集资金为人民币1,465,922,500.00元,上述款项已于2022年7月28日全部到位。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扣除保荐承销费用不含税金额10,450,471.70元,扣减其他发行费用不含税金额合计人民币1,908,349.05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464,641,179.25元。上述资金到位情况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2022年7月28日出具信会师报字[2022]第ZF10939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公司于2022年8月8日会同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信建投”)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分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披露的《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2-081)。2022年8月11日,公司分别会同全资子公司卢龙伟明环保能源有限公司、昌黎县嘉伟新能源有限公司与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分行以及中信建投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披露的《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2-089)。2022年8月16日,公司分别会同全资子公司罗甸伟明环保能源有限公司、蛟河伟明环保能源有限公司、武平伟明环保能源有限公司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分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分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分行以及中信建投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披露的《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2-090)。
根据上述协议,公司及子公司开设了募集资金专户,对募集资金专款专用。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募集资金专户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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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次募集资金专户注销情况
鉴于武平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已投入正式运营,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分行开立的募集资金专户中的募集资金已按规定用途使用完毕,上述专户将不再使用,专户中剩余的利息收入共计1,534.80元,已转入自有资金账户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为减少管理成本,公司于近日对上述募集资金专用账户(账号:1203202029045889619)办理完成注销手续。公司与武平伟明环保能源有限公司、中信建投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分行签订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随之终止。
特此公告。
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6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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