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百利天恒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董事会秘书的公告

四川百利天恒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董事会秘书的公告
2024年06月22日 00:00 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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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代码:688506        证券简称:百利天恒        公告编号:2024-038

  四川百利天恒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董事会秘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秘书辞职情况

  四川百利天恒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公司董事会秘书张苏娅女士递交的辞职报告,张苏娅女士因工作调整原因,申请辞去公司董事会秘书职务。辞任董事会秘书后,张苏娅女士将继续担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职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张苏娅女士的辞职报告自送达公司董事会之日起生效。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张苏娅女士直接持有公司股份9,575,543股。张苏娅女士在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期间勤勉尽责、恪尽职守,公司董事会对其在任职期间为公司发展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二、聘任董事会秘书情况

  为保证公司规范运作,根据《公司章程》有关规定,经公司董事会提名,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公司于2024年6月21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董事会秘书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陈英格女士(简历见附件)为公司董事会秘书,任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陈英格女士已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专业知识、工作经验以及相关素质,能够胜任相关岗位职责的要求,其任职资格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陈英格女士联系方式如下:

  联系电话:028-85321013

  电子邮箱:ir@baili-pharm.com

  联系地址:成都市高新区高新国际广场B座10楼

  特此公告。

  四川百利天恒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6月22日

  陈英格女士,1991年12月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伦敦大学学院(UCL)药物设计理学硕士研究生,拥有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董事会秘书资格。2017年4月至2024年4月,陈英格女士曾先后任职上海君实生物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01877.HK;688180.SH)证券事务代表、董事会秘书、联席公司秘书及公司授权代表。2024年4月加入公司。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陈英格女士未持有公司股票,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及持股5%以上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陈英格女士不存在《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和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等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证券代码:688506         证券简称:百利天恒         公告编号:2024-037

  四川百利天恒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制定H股发行上市后适用的《公司章程》及相关内部治理制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四川百利天恒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6月21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公司于H股发行上市后适用的〈公司章程(草案)〉及相关议事规则(草案)的议案》《关于制定及修订公司于H股发行上市后适用的内部治理制度的议案》《关于制定公司〈境外发行证券及上市相关保密和档案管理工作制度〉的议案》。并于同日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公司于H股发行上市后适用的〈监事会议事规则(草案)〉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制定《公司章程》情况

  基于公司发行H股并上市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境内企业境外发行证券和上市管理试行办法》等境内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香港法律、法规对在境内注册成立的发行人在香港发行股票并上市的要求,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及需求,对《公司章程》进行了修订,制定了《公司章程(草案)》,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

  除上述条款及相应序号调整外,《公司章程》的其他条款保持不变。此次修订《公司章程》事项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修订后的《公司章程(草案)》于公司发行的境外上市股份(H股)于香港联交所挂牌上市之日起生效并实施。公司董事会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或其授权人士,为发行H股并上市之目的,对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公司章程(草案)》及其附件进行调整和修改(包括但不限于对其文字、章节、条款、生效条件、注册资本、股权结构等进行调整和修改),并向市场监督管理机构及其他相关政府部门办理变更、备案等事宜。修订后的《公司章程(草案)》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予以披露。

  二、制定及修订公司于H股发行上市后适用的内部治理制度的情况

  根据前述对《公司章程》的修订以及本次发行H股并上市需要,公司对如下内部治理制度进行修订/制定并形成草案,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

  上述修订及制定的内部治理制度自公司发行的境外上市股份(H股)于香港联交所挂牌上市之日起生效并实施。修订及制定的部分内部治理制度全文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予以披露,敬请投资者查阅。

  特此公告。

  四川百利天恒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6月22日

  证券代码:688506         证券简称:百利天恒         公告编号:2024-032

  四川百利天恒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四川百利天恒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于2024年6月21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以现场及通讯表决方式召开,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董事9名,会议由董事长朱义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通知于2024年6月14日通过书面形式送达全体董事。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对18项议案进行审议,经表决,会议决议如下: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发行H股股票并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上市的议案》

  为进一步助力公司国际化业务的发展,更好地利用境内境外融资平台,夯实公司快速发展的资金储备,支持公司众多创新产品在欧、美、日及其他国际市场的全球开发,大力推动实施公司成长为在肿瘤用药领域具有全球领先优势跨国药企(MNC)的战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境内企业境外发行证券和上市管理试行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董事会同意公司在境外发行股份(H股)并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主板上市。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战略与发展委员会2024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2、逐项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发行H股股票并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上市方案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公司本次发行H股并上市的具体方案如下:

  1、上市地点

  本次发行的H股股票拟申请在香港联交所主板挂牌上市。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发行的股票为在香港联交所主板挂牌上市的境外上市外资股(H股),均为普通股,以人民币标明面值,以外币认购,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发行时间

  公司将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内选择适当的时机和发行窗口完成本次发行H股并上市,具体发行时间将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或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境内外资本市场状况、境内外监管部门批准/备案进展情况及其他相关情况决定。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4、发行方式

  本次发行方式为香港公开发售及国际配售新股。香港公开发售为向香港公众投资者公开发售,国际配售则向符合投资者资格的国际机构投资者配售。

  根据国际资本市场的惯例和情况,国际配售可包括但不限于:(1)依据美国1933年《证券法》及其修正案项下144A规则(或其他豁免)于美国向合格机构投资者(QIBs)进行的发售;(2)依据美国1933年《证券法》及其修正案项下S条例进行的美国境外发行。

  具体发行方式将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或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法律规定、监管机构批准或备案及国际资本市场状况等加以确定。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5、发行规模

  在符合香港联交所要求的最低发行比例、最低流通比例规定或要求(或豁免)的前提下,结合公司自身资金需求及未来业务发展的资本需求,本次发行的H股股数不超过本次发行后公司总股本的5%(超额配售权行使前),并授予承销商/全球协调人不超过前述H股发行股数的15%的超额配售权。最终发行数量、发行比例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或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交易所规则、境内外监管机构批准/备案及市场情况确定。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6、发行对象

  本次发行的对象为符合相关条件的参与香港公开发售的香港公众投资者、参与国际配售的国际投资者、依据境内相关法律有权进行境外证券投资的境内合格投资者(QDII)及境内经批准的或者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可以进行境外投资的投资者。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7、定价原则

  本次发行价格将在充分考虑公司现有股东的整体利益、投资者接受能力以及发行风险等情况下,按照国际惯例,通过订单需求和簿记建档,根据本次发行时境内外资本市场情况,参照可比公司在境内外市场的估值水平、市场认购情况、路演和簿记结果,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和本次发行的承销商/全球协调人根据法律规定、监管机构批准或备案及市场情况共同协商确定。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8、发售原则

  香港公开发售部分配发给认购者的股份数目将根据接获认购者的有效申请数目决定。配发基准会根据认购者在香港公开发售部分有效申请的股份数目而可能有所不同,但仍会严格按照《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以下简称《香港联交所上市规则》)指定(或获豁免)比例分摊。在适当的情况下,配发股份也可通过抽签方式进行,即部分认购者可能会获配发比其他申请认购相同股份数目的认购者较多的股份,而未获抽中的认购者可能不会获配发任何股份,香港公开发售部分与国际配售部分的比例将按照《香港联交所上市规则》以及香港联交所不时刊发的相关指引中规定的超额认购倍数设定“回拨”机制。公司也可以根据《香港联交所上市规则》和发售时的具体规模向香港联交所申请“回拨”机制的豁免。

  国际配售部分占本次发行的比例将根据最终确定的香港公开发售部分比例(经“回拨”后,如适用)来决定。国际配售部分的配售对象和配售额度将根据累计订单,充分考虑各种因素来决定,包括但不限于:投资者下单的总量、总体超额认购倍数、投资者的质量、投资者的重要性和在过去交易中的表现、投资者下单的时间、订单的额度大小、价格的敏感度、预路演的参与程度、对该投资者的后市行为的预计等。

  在本次国际配售分配中,在满足“回拨”机制的前提下,将优先考虑基石投资者(如有)、战略投资者和机构投资者。

  在不允许就公司的股份提出要约或进行销售的任何国家或司法管辖区,本次发行H股并上市方案的公告不构成销售公司股份的要约或要约邀请,且公司也未诱使任何人提出购买公司股份的要约。公司在依据《香港联交所上市规则》的要求刊发正式招股说明书后,方可销售公司的股份或接受购买公司的股份的要约(基石投资者及战略投资者(如有)除外)。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9、决议的有效期

  自股东大会通过与本议案有关的决议之日起18个月内有效。如果公司已在该等有效期内取得相关监管机构(包括中国证券监督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香港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以下简称“香港证监会”)、香港联交所)对本次发行H股并上市的核准或备案文件,则决议有效期自动延长至本次发行完成日。

  由于本议案所涉及的本次发行方案为初步方案,尚需提交中国证监会备案、提交香港联交所及香港证监会核准,为确保公司本次发行H股并上市的申请工作顺利进行,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或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具体情况决定或调整公司本次发行H股并上市的发行方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战略与发展委员会2024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3、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发行H股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公司本次发行H股并上市所得募集资金在扣除发行费用后,全部用于管线产品的研发和商业化以及公司运营。

  此外,董事会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在经股东大会批准的募集资金用途范围内根据上市申请审批和备案过程中政府部门、监管机构或证券交易所的相关意见、公司运营情况及实际需求等情况对募集资金用途进行调整(包括但不限于调整及确定具体投向及使用计划、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取舍、顺序及投资金额作个别适当调整、确定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投资计划进度、签署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运作过程中的重大合同、根据H股招股说明书的披露确定超募资金的用途(如适用)等)。具体募集资金用途及投向计划以公司正式刊发的H股招股说明书的披露为准。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战略与发展委员会2024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4、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申请转为境外募集股份有限公司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为完成本次发行H股并上市,在取得本次发行H股并上市的有关批准、备案后,公司将在董事会及/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及承销商(或其代表)决定的日期,根据正式刊发的H股招股说明书所载条款及条件,向符合资格的投资者发行或配售H股股票。公司在本次发行并上市后转为境外募集股份有限公司。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战略与发展委员会2024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5、审议通过《关于同意公司在香港进行非香港公司注册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为本次发行H股并上市之目的,公司在香港设立营业地址,并根据香港《公司条例》(香港法例第622章)第16部的规定向香港公司注册处申请注册为非香港公司,确认非香港公司授权人士,并由董事会授权人士批准和签署为上述目的需要向香港公司注册处递交的文件并办理与此相关的一切事宜,以及委托代理人接受相关传票和通知。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6、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发行H股股票前滚存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为兼顾现有股东和未来H股股东的利益,在扣除公司本次发行H股并上市前根据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并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的拟分配股利(如适用)后,公司本次发行H股并上市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由本次发行H股并上市完成后的全体新老股东按本次发行H股并上市完成后的持股比例共同享有。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7、审议通过《关于制定公司于H股发行上市后适用的〈公司章程(草案)〉及相关议事规则(草案)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基于本次发行H股并上市的需要,根据《公司法》《境内企业境外发行证券和上市管理试行办法》等境内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以下简称“《香港联交所上市规则》”)、香港法律、法规对在境内注册成立的发行人在香港发行股票并上市的要求,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及需求,制定《四川百利天恒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以下简称“《公司章程(草案)》”)及其附件《四川百利天恒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草案)》《四川百利天恒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草案)》(以下合称“《议事规则(草案)》”)。

  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或其授权人士,为本次发行H股并上市之目的,对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公司章程(草案)》及其附件《议事规则(草案)》进行调整和修改(包括但不限于对其文字、章节、条款、生效条件、注册资本、股权结构等进行调整和修改),并向市场监督管理机构及其他相关政府部门办理变更、备案等事宜。

  《公司章程(草案)》及其附件《议事规则(草案)》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于公司发行的境外上市股份(H股)于香港联交所挂牌上市之日起生效并实施。《公司章程(草案)》及其附件《议事规则(草案)》生效后,公司现行章程及其附件相应议事规则即同时自动失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四川百利天恒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制定H股发行上市后适用的〈公司章程〉及相关内部治理制度的公告》。

  8、审议通过《关于制定及修订公司于H股发行上市后适用的内部治理制度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根据本次发行H股并上市需要,对《募集资金管理制度(草案)》《信息披露管理制度(草案)》等9项制度进行修订并形成草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募集资金管理制度(草案)》《关联(连)交易管理制度(草案)》《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草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四川百利天恒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制定H股发行上市后适用的〈公司章程〉及相关内部治理制度的公告》。

  9、审议通过《关于制定公司〈境外发行证券及上市相关保密和档案管理工作制度〉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境内企业境外发行证券和上市管理试行办法》《关于加强境内企业境外发行证券和上市相关保密和档案管理工作的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及本次发行H股并上市需要,董事会同意公司制定《境外发行证券及上市相关保密和档案管理工作制度》。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并通过之日起生效并实施。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的《四川百利天恒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境外发行证券及上市相关保密和档案管理工作制度》。

  10、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聘请H股发行及上市的审计机构的议案》

  根据本次发行H股并上市工作需要,董事会同意公司聘任德勤·关黄陈方会计师行为本次发行H股并上市的审计机构。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的《四川百利天恒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聘请H股发行及上市审计机构的公告》。

  11、审议通过《关于选举独立非执行董事及确定董事角色的议案》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本次发行H股并上市后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香港联交所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经公司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核通过,董事会同意提名肖耿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非执行董事候选人,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至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为止。

  为本次发行H股并上市之目的,根据《香港联交所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董事会确认本次发行H股并上市完成后,各董事角色如下:

  执行董事:朱义、张苏娅、康健、卓识、朱海

  非执行董事:DAVID GUOWEI WANG

  独立非执行董事:李明远、俞雄、杨敏、肖耿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2024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的《四川百利天恒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选举独立非执行董事的公告》。

  12、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相关议事规则的议案》

  根据本次发行H股并上市和公司经营管理及治理结构的实际需要,公司董事会拟增设1名独立董事。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的相关规定,公司拟进一步完善公司的利润分配制度。据此,董事会同意公司相应修订《公司章程》及其附件《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以下合称“《议事规则》”)。

  《公司章程》及其附件《议事规则》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并实施。《公司章程》及其附件《议事规则》生效后,公司现行章程及其附件相应议事规则即自动失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的《四川百利天恒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相关议事规则的公告》。

  13、审议通过《关于聘任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鉴于张苏娅女士因工作调整原因,申请辞去公司董事会秘书职务。为保证公司规范运作,根据《公司章程》有关规定,经公司董事会提名,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董事会同意聘任陈英格女士为公司董事会秘书,任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2024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的《四川百利天恒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董事会秘书的公告》。

  14、审议通过《关于选聘公司秘书及委任公司授权代表的议案》

  根据公司本次发行H股并上市的计划以及《香港联交所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董事会同意公司聘请王承鏱先生(简历见附件)担任公司秘书,并委任董事张苏娅女士、王承鏱先生为公司于《香港联交所上市规则》第3.05条项下的授权代表。前述聘任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自公司发行的境外上市股份(H股)于香港联交所挂牌上市之日起生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2024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15、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审计委员会成员的议案》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本次发行H股并上市后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公司法》《香港联交所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董事会同意对公司本次发行H股并上市后的审计委员会成员进行调整。

  调整后的审计委员会成员为:李明远、俞雄、杨敏

  上述调整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6、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公司发行H股并上市相关事宜的议案》

  根据公司本次发行H股并上市工作的需要,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或其授权人士根据股东大会的决议及董事会的授权,单独或共同代表公司全权办理与本次发行H股并上市有关的具体事项,包括但不限于:

  (一) 根据本次发行H股并上市境内外有关政府机关和监管机构、证券交易所等(包括但不限于中国证监会、香港证监会、香港联交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香港公司注册处)的意见并结合市场环境对本次发行H股并上市的方案进行修改、完善并组织具体实施,包括但不限于:确定具体的H股发行规模、发行价格(包括币种、价格区间和最终定价)、发行时间、发行方式、发行对象、配售比例、超额配售事宜、募集资金使用及投向计划及其他与本次发行H股并上市方案实施有关的事项;

  (二) 必要且适当地修改、签署、递交及刊发招股说明书(中英文版本,下同)、红鲱鱼招股书、国际发售通函及其他申报文件;批准盈利及现金流预测事宜;起草、修改、签署、执行、中止、终止与本次发行H股并上市有关的协议(包括但不限于保荐人兼整体协调人聘用协议,整体协调人聘用协议(如适用),资本市场中介人协议、承销协议、关连/关联交易协议(包括确定相关协议项下交易的年度上限金额)、顾问协议、投资协议(包括基石投资协议、战略投资协议)、股份过户处协议、收款银行协议、定价协议、公司秘书委任协议、企业服务公司聘用协议(如有)、其他中介机构聘用协议(如境内外律师、行业顾问、印刷商、公关公司、审计师、内控顾问等))、合同(包括但不限于董事(包括独立非执行董事)服务合同、监事服务合同、高级管理人员聘用协议/合同)、招股文件或其他需要向保荐人、中国证监会、香港证监会、香港联交所等出具的其他承诺、确认、授权以及任何与本次发行H股并上市有关的其他重要合同、协议、承诺、契据、函件文本或其他与本次发行 H 股并上市实施有关的事项;聘任、解除或更换公司秘书、负责与香港联交所沟通的两名授权代表及代表公司在香港接受送达的法律程序文件的公司代理人;聘请保荐人、承销团成员(包括整体协调人、全球协调人、簿记管理人、牵头经办人、资本市场中介人等)、财务顾问、合规顾问、商标律师(如有)、境内外律师、审计师、内控顾问、评估师(如有)、印刷商、公关公司、收款银行及其他与本次发行H股并上市有关的中介机构;代表公司与境内外有关政府机关和监管机构进行沟通并作出有关承诺、声明、确认及/或授权;确认及批准豁免申请函;通过及签署验证笔记以及责任书,决定相关费用、发布正式通告;大量印刷招股书(包括但不限于招股说明书、红鲱鱼招股书、国际发售通函等)以及申请表格;批准发行股票证书及股票过户以及在本次发行H股并上市有关文件上加盖本公司公章;办理审批、登记、备案、核准、同意有关商标及知识产权注册(如需)以及注册招股说明书等手续;根据监管要求及市场惯例投保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责任保险及招股说明书责任保险,办理购买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确定保险公司,确定保险金额、保险费及其他保险条款,选择及聘任保险经纪公司或其他中介机构,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及处理与投保相关的其他事项等,以及在今后董监高责任险保险合同期满时或之前办理续保或者重新投保相关事宜);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香港联交所上市规则》第3.05条的规定委任授权代表作为公司与香港联交所的主要沟通渠道;向保荐人、香港联交所、香港证监会及/或其他监管机构出具承诺、确认以及授权等,以及其他与本次发行H股并上市有关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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