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仁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6月21日接到实际控制人陈泽虹女士函告,获悉其所持本公司部分股份被质押,具体事项如下:
一、股东股份质押的基本情况
(一)本次股份质押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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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股份不涉及重大资产重组等业绩补偿义务。
(二)股东股份累计质押情况
截至公告披露日,上述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质押股份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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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股份质押情况
1、本次股份质押不涉及用于满足公司生产经营相关需求;
2、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不存在在未来半年内或一年内到期的质押;
3、本次股份质押不存在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侵害公司利益的情形;
4、本次股份质押事项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公司治理产生影响,本次股份质押不存在负担业绩补偿义务的情形;
5、2024年2月,公司实际控制人陈泽虹女士受公司控股股东平达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平达新材料”)的委托成功拍得公司原大股东西藏瀚澧电子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法拍卖的81,387,013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18.64%。2024年3月,该股份已过户至陈泽虹女士名下,本次股份过户仅为平达新材料最终取得股份所有权的前置程序,陈泽虹女士与平达新材料签署的股权转让协议尚待履行,具体信息详见公司于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原大股东收到股份司法拍卖〈执行裁定书〉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内部协议转让股份暨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2024-016)、《关于原大股东股份司法拍卖进展公告》(2024-017)、《详式权益变动报告》。本次质押已告知质权人转让风险并已取得质权人同意函,因此本次质押不会影响后续协议转让事项,不存在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的风险;
6、公司于2024年3月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调查,上述协议转让尚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进行合规性确认,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股份协议转让过户登记手续。前述协议转让事项是否能够最终完成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7、截至目前,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信用状况良好,有足够的风险控制能力,质押股份不存在平仓风险或被强制平仓的情形。如后续出现风险,将采取包括但不限于补充质押、提前还款等措施加以应对。
三、备查文件
1、《陈泽虹关于部分股份质押的告知函》;
2、质权人出具的《同意函》;
3、股份质押证明文件。
特此公告。
浙江仁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6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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