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盛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注销公司深圳分公司的公告

国盛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注销公司深圳分公司的公告
2024年06月22日 00:00 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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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代码:002670         证券简称:国盛金控    公告编号:2024-031

  国盛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注销公司深圳分公司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注销事项概述

  国盛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6月21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注销深圳分公司的议案》。基于公司整体经营规划和实际经营情况,为优化资源配置,精简组织结构,降低管理成本,提高运营管理效率,同意对国盛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分公司”)进行清算并注销。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清算注销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清算注销事项不涉及关联交易,也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二、拟注销分公司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国盛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MA5EP01H0X

  公司类型:股份有限公司分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沙头街道益田路5033号平安金融中心101层01办公室

  负责人:刘公银

  成立时间:2017年08月14日

  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是:科技中介服务,技术推广服务;软件开发,信息技术服务,信息系统集成服务;许可经营项目是:无。

  三、本次注销分公司的原因及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注销分公司是考虑了分公司的实际运营情况及公司的经营规划的需要,有利于公司降低管理运营成本,优化组织架构,提高公司的管理效率和运作效率。

  本次注销分公司不会导致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合并财务报表主要数据产生影响,亦不会对公司业务发展和持续盈利能力产生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国盛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六月二十一日

  证券代码:002670        证券简称:国盛金控   公告编号:2024-034

  国盛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新增、变更及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决议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6月21日15: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6月21日9:15-9:25,9:30-11:30及13:00-15:00;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6月21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南昌市红谷滩区凤凰中大道1115号北京银行大楼16层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刘朝东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7.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或代理人)共18人,代表股份977,143,88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0.4962%。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或代理人)共2人,代表股份493,923,49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5.5246%。通过网络投票表决的股东共16人,代表股份483,220,38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4.9715%。

  8.其他出席或列席人员: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976,797,7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46%;反对307,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15%;弃权38,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9%。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8,134,6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9190%;反对307,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6282%;弃权38,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528%。

  2.审议通过《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976,797,7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46%;反对307,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15%;弃权38,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9%。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8,134,6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9190%;反对307,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6282%;弃权38,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528%。

  3.审议通过《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976,797,7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46%;反对307,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15%;弃权38,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9%。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8,134,6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9190%;反对307,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6282%;弃权38,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528%。

  4.审议通过《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976,797,7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46%;反对307,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15%;弃权38,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9%。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8,134,6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9190%;反对307,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6282%;弃权38,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528%。

  5.审议通过《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情况:同意976,831,9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81%;反对311,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19%;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8,168,8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3223%;反对311,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6777%;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6.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债务融资计划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976,836,1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85%;反对307,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15%;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8,173,0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3718%;反对307,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6282%;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7.审议通过《2023年年度报告全文和摘要》。

  表决情况:同意976,797,7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46%;反对307,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15%;弃权38,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9%。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8,134,6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9190%;反对307,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6282%;弃权38,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528%。

  8.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

  8.1与江西省交通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及其控制的企业预计发生的关联交易

  表决情况:同意404,402,53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215%;反对317,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85%;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8,162,8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2515%;反对317,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7485%;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关联股东江西省交通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江西赣粤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回避表决本项子议案。

  8.2与江西省财政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南昌金融控股有限公司、江西江投资本有限公司、江西省建材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预计发生的关联交易

  表决情况:同意580,586,28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53%;反对317,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47%;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8,162,8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2515%;反对317,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7485%;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关联股东江西省财政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南昌金融控股有限公司、江西江投资本有限公司、江西省建材集团有限公司回避表决本项子议案。

  8.3与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西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联金融机构、及其他关联企业预计发生的关联交易

  表决情况:同意976,825,9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75%;反对317,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25%;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8,162,8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2515%;反对317,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7485%;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

  2.律师姓名:何俊辉、李井月

  3.结论意见:国浩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等相关事宜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法律意见书;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国盛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六月二十一日

  证券代码:002670         证券简称:国盛金控       公告编号:2024-028

  国盛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国盛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通知于2024年6月14日以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全体董事,会议于2024年6月21日下午2:20在公司16楼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的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刘朝东先生召集和主持,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9人(董事欧阳罗、王志刚、周江昊以视频方式参会),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审议表决,形成决议如下: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收到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整改报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审议通过《关于制定〈经理层任期制和契约化管理办法(试行)〉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3.审议通过《关于注销深圳分公司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4.审议通过《关于全资子公司国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向江西公路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借入次级债务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该议案采取逐项表决的方式,关联董事刘朝东先生、陆箴侃先生、欧阳罗先生、刘详扬先生对该议案回避表决。表决情况如下:

  (一)规模

  表决结果:5票同意,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该事项。

  (二)借款用途

  表决结果:5票同意,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该事项。

  (三)期限

  表决结果:5票同意,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该事项。

  (四)年利率与偿付方式

  表决结果:5票同意,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该事项。

  (五)展期利率

  表决结果:5票同意,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该事项。

  (六)授权安排

  表决结果:5票同意,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该事项。

  (七)决议有效期

  表决结果:5票同意,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该事项。

  5.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董事会决定于2024年7月8日15:00在公司16层会议室以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在本次董事会召开前,审议通过《关于全资子公司国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向江西公路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借入次级债务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发表了审核意见,并同意将以上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上述议案涉及的《关于公司收到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整改报告》《关于注销公司深圳分公司的公告》《关于全资子公司国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向江西公路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借入次级债务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关于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详见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和巨潮资讯网。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董事会会议决议;

  2.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国盛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六月二十一日

  证券代码:002670         证券简称:国盛金控     公告编号:2024-029

  国盛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国盛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知于2024年6月14日以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全体监事,会议于2024年6月21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赵翠英女士召集和主持,公司3名监事全部参加会议并表决。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审议表决,形成决议如下: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收到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整改报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监事会认为:经审核,公司编制的《关于公司收到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整改报告》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江西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相关要求,整改措施切实可行,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监事会对整改报告无异议。监事会将会继续督促公司认真、持续落实整改措施,努力提升财务核算水平、加强信息披露管理、健全公司治理机制,切实提高规范运作水平,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上述议案涉及的《关于公司收到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整改报告》详见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和巨潮资讯网。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监事签字并加盖监事会印章的监事会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国盛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二四年六月二十一日

  证券代码:002670         证券简称:国盛金控    公告编号:2024-030

  国盛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收到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整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国盛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西监管局下发的《关于对国盛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24〕13号)(以下简称“《决定书》”)后高度重视,向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部门人员进行了通报、传达,并召集相关部门和人员对《决定书》所述事项进行全面梳理和针对性地分析讨论,本着严格自律、认真整改、规范运作的态度,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就《决定书》中提出的问题和要求切实进行自查整改。

  公司于2024年6月21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收到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整改报告》。现将整改报告公告如下:

  一、整改措施及安排

  问题1:业务收入确认不规范。国盛金控子公司国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2020年至2022年期间保荐业务收入未严格按照企业会计准则有关规定进行计量,导致公司收入确认出现差错,上述期间差错金额分别为413.67万元、212.53万元、87.93万元,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一一收入》第四条、第五条规定。

  整改措施:

  1.经与年报主审会计师事务所沟通,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中所述保荐差错收入金额占各年度营业收入、营业利润比重微小,未达到重要性水平,且2023年公司已严格按照准则要求调整保荐业务收入确认方式,涉及收入确认出现差错的积累影响均已消除,无需进行追溯调整。同时,公司严格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一一收入》及其配套应用案例《收入准则应用案例一一保荐服务的收入确认》要求,对保荐业务收入进行了规范化、系统化的核算处理,确保了收入核算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2.公司已组织相关人员认真系统地学习了《企业会计准则》及其配套应用案例在内的会计相关制度,公司已印发通知,将于近期全面开展会计准则适用情况专项检查,以进一步夯实会计基础工作,提升会计核算水平和专业能力。

  3.公司将持续强化内部控制管理,充分发挥内部审计部门的监督职能,同时强化与会计师事务所等外部机构的沟通交流,持续提高财务信息质量。

  整改责任人:财务总监、财务部等各部门、国盛证券

  整改期限:已完成,今后将持续规范。

  问题2:商誉减值测试信息披露不充分。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未充分披露商誉减值测试的过程与方法、流动性折扣率等关键参数变更及其确定依据等,不符合《会计监管风险提示第8号一一商誉减值》第一条第(四)项规定。

  整改措施:

  1.针对2022年度商誉减值测试中,聘请的中介机构就部分参数调整事项未与公司充分沟通说明,致使公司未能掌握参数调整变化从而未予充分披露情况。后续公司强化了对中介机构履行职责的要求,并按照信息披露相关规定,就商誉减值测试过程、重要参数调整的信息及评估结果加强了与中介机构的沟通,及时向董事会报告和后续的披露工作。

  2.公司在2023年度商誉减值等计提减值损失专项公告和《2023年年度报告》财务报表附注“注释20.商誉”中,对2023年公司商誉账面原值、商誉减值准备、商誉账面价值、商誉减值测试结果、商誉所在资产组或资产组组合的相关信息、可收回金额的具体确定方法等相关事项进行披露。同时,对商誉减值测试方法、过程、关键参数的确认及依据、个别关键参数的调整以及相关敏感性测试情况等进行了说明。

  3.公司一方面完善健全内部复核机制,加强对外部支撑文件的审查、复核流程,强化与评估机构等外部专业机构的沟通交流,对资产减值等重大事项进行充分技术咨询和沟通;另一方面认真学习资产减值等有关信息披露要求,认真学习与总结,进一步提升规范意识和业务水平,今后公司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强化信息披露管理,确保信息披露质量。

  整改责任人: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财务部、董事会办公室等各部门

  整改期限:已完成,今后将持续规范。

  问题3:公司治理不规范。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第四次、第五次会议提名程序执行不到位,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不规范,内部控制相关制度不完善,不符合《上市公司治理准则》(证监会公告〔2018〕29号)第三十八条、《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5号一一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证监会公告〔2022〕17号)第五条、第七条规定。

  整改措施:

  1.针对2022年9月22日、10月11日召开的提名委员会时任委员人数不足情况,公司于2022年10月12日召开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完成补选董事,并相应完成了提名委员会委员的补选,委员人数已达到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要求。根据最新法规及监管要求,公司已对《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进行修订,后续将严格遵照细则规定,规范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等会议的运作程序,进一步优化完善公司治理结构。

  2.针对在2022年公司股权转让等中,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存在未由所有知情人签字确认的情况,公司已对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进行全面梳理,自2023年年度报告起,严格落实内幕知情人登记管理,并重新制定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进一步细化优化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工作的流程,完善档案管理,确保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填写规范。同时,组织董监高及相关人员学习内幕信息知情人相关法规,提高对内幕信息登记和管理重要性的认识和理解。后续公司将定期对规范内幕信息登记管理工作的执行情况进行自查和评估,确保整改效果的长期性和稳定性;也将根据监管机构的反馈和市场变化,不断完善和优化内幕信息登记管理措施。

  3.针对有关制度更新不及时情况,公司于2023年完成了《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监事会议事规则》等多项制度的修订和重新制定工作。同时,公司将继续遵循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相关规定和监管要求,结合公司发展战略和管理需要,以制度建设、培训宣导、监督检查为主要手段,进一步完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规范内部控制制度执行,强化内部控制监督检查,持续提升内部控制及风险管理水平,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和稳健发展。

  整改责任人:董事会秘书、董事会办公室等各部门

  整改期限:已完成,今后将持续规范。

  二、整改总结

  通过本次专项整改,公司上下深刻认识到了在财务核算、信息披露、公司治理等方面存在的不足。公司已根据《决定书》的要求积极开展整改。公司将持续加强与监管部门的沟通与联系,及时了解和掌握监管政策及监管要点,认真学习并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企业会计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持续加强相关人员对上市公司法律法规的学习,采取有效措施提升财务核算水平、加强信息披露管理、健全公司治理机制,切实提高规范运作水平,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推动公司高质量发展。

  特此公告。

  国盛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六月二十一日

  证券代码:002670         证券简称:国盛金控       公告编号:2024-032

  国盛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国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向江西公路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借入次级债务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1.国盛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国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国盛证券”)为满足经营发展需要,增强净资本实力,优化负债结构,拟向江西公路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路开发”)借入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的次级债务。

  2.江西省交通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江西交投”)为公司控股股东,公路开发为江西交投的全资子公司,属于《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关联法人,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3.公司于2024年6月21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采取逐项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关于全资子公司国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向江西公路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借入次级债务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刘朝东先生、陆箴侃先生、欧阳罗先生、刘详扬先生对该议案回避表决。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在董事会前召开了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同意公司进行此项关联交易,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本次交易事项尚需获得公司股东大会的批准,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股东江西交投及其一致行动人江西赣粤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将回避表决。

  4.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江西公路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国有全资)

  法定代表人:李占荣

  注册资本:262,531.1万人民币

  注册地址:江西省南昌市红谷滩区红谷中大道1366号

  成立日期:1993年3月19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600001582776914

  经营范围:高速公路基础设施的投资、建设及经营;高速公路服务区经营及交通基础设施的建设;建筑工程施工;机械设备租赁;建筑材料批发;物流服务;仓储服务(危险、化学品除外);提供停车场服务;道路清障,车辆救援与抢修,货物转运。(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公路开发为公司控股股东江西交投的全资子公司,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否

  最近一年的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人民币万元

  ■

  三、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国盛证券向公路开发借入次级债务,交易双方本着平等自愿的原则,利息收取标准参照市场利率协商确定,定价依据与交易价格公允、公平、合理,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非关联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关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规模:不超过15亿元人民币(含),分期借入,首期不少于8亿元;

  (二)借款用途:国盛证券拟用于偿还有息债务及补充营运资金;

  (三)期限:五年期;

  (四)年利率与偿付方式:固定利率3.7%,按季付息,到期一次还本、利随本清;

  (五)展期利率:当次级债务到期时,如出现《证券公司次级债管理规定》规定的“不得偿还到期次级债务本息”情形,次级债务将进入展期。展期期间利率调整为当期基准利率加上300个基点。

  (六)授权安排:为有效协调本次次级债务借入过程中的具体事宜,拟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并由公司董事会授权国盛证券经营管理层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监管要求及届时的市场条件,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框架和原则下及公司股东大会和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从维护公司利益最大化的原则出发,具体办理本次次级债务的相关事项。

  上述授权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七)决议有效期:本次借入次级债务的决议有效期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

  五、交易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国盛证券此次借入次级债务,有利于补充营运资金,增强其净资本实力,保障业务发展,提升防御风险能力,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独立性造成重大影响,公司不会因此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

  六、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情况

  除本次交易外,本年年初至2024年6月20日,公司及子公司与公路开发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为0万元。

  除本次交易外,本年年初至2024年6月20日,公司及子公司与江西交投及其控制的企业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约为3277.11万元(含向控股股东借款的利息)。

  七、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意见

  本次关联交易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全体独立董事审议通过上述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独立董事认为,国盛证券此次借入次级债务,有利于补充营运资金,增强其净资本实力,保障业务发展,提升防御风险能力;相关关联交易遵照公平、公正的市场原则进行,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八、备查文件

  1.董事会决议;

  2.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国盛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六月二十一日

  证券代码:002670         证券简称:国盛金控        公告编号:2024-033

  国盛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国盛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于2024年6月21日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4年7月8日15: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7月8日9:15-9:25,9:30-11:30及13:00-15:00;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7月8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公司将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进行表决,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表决结果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4年7月3日。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

  于股权登记日2024年7月3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江西省南昌市红谷滩区凤凰中大道1115号北京银行大楼16层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事项

  表一本次股东大会提案名称及编码

  ■

  2.披露情况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2024年6月22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的《关于全资子公司国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向江西公路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借入次级债务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3.本次会议议案将对中小投资者(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单独计票并公开披露。

  本次会议议案涉及关联交易,需逐项表决,关联股东江西省交通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江西赣粤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对议案回避表决。上述关联股东在回避表决的同时亦不得接受其他股东委托进行投票。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登记

  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须持股东账户卡、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还需持有授权委托书(附件2)和代理人身份证。

  (2)自然人股东登记

  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还需持有授权委托书(附件2)和代理人身份证。

  (3)其他事项

  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登记时间以收到传真或信函时间为准)。传真登记请于发送传真后电话确认。

  2.登记时间:2024年7月4日至7月5日9:00-17:00。

  3.登记地点:江西省南昌市红谷滩区凤凰中大道1115号北京银行大楼12层。

  4.联系方式:

  会议联系人:缪诗涵

  电话/传真:0791-86267237

  邮箱:zqb@gsfins.com

  5.与会股东及代理人的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详见附件1。

  五、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国盛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六月二十一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2670”,投票简称为“国盛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本次股东大会议案为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为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议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4年7月8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及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7月8日9:15,结束时间为2024年7月8日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国盛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本人)出席国盛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2024年7月8日召开的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本单位(本人)对本次股东大会议案的表决意见如下:

  ■

  注:

  1、委托人对受托人的指示,以在“同意”、“反对”、“弃权”栏内打“√”或填报选举票数为准,对同一审议事项不得有两项或多项指示。没有明确投票指示的,应当注明是否授权由受托人按自己的意见投票。

  2、单位委托须加盖单位公章;自然人委托须经本人签字。

  委托人账户名称:委托人持股数量:股

  委托人证件号码: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受托人证件号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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