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澜之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参与投资产业基金的进展公告

海澜之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参与投资产业基金的进展公告
2024年06月22日 00:00 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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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海澜之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全资子公司江阴海澜之家投资有限公司(“江阴海澜”)作为有限合伙人与其他交易对方共同发起设立江阴霞客新兴产业发展基金(有限合伙),认缴出资人民币10,000万元;江阴海澜作为有限合伙人与其他交易对方共同发起设立江阴霞客科技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合伙),认缴出资人民币10,000万元;江阴海澜作为有限合伙人认购苏州弘卓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份额,认缴出资人民币17,000万元;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海澜之家投资有限公司(“上海海澜”)作为有限合伙人认购扬州弘创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份额,认缴出资人民币3,000万元。

  ●  根据《公司章程》《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办法》等相关制度规定,上述对外投资合计人民币40,000万元,占公司2021年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2.67%,属于公司总经理审批权限,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上述投资事项已经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议审议通过。

  ●  上述投资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  相关风险提示:投资基金具有周期长、流动性低的特点,上述投资可能面临较长的投资回收期;上述投资的基金在运营过程中可能受到宏观经济、行业周期、投资标的公司经营管理等多种因素影响,可能面临无法实现预期投资收益的风险。根据合伙协议的相关规定,公司子公司作为有限合伙人将以认缴出资额共计40,000万元为限承担相应风险。公司将密切持续关注基金的运作情况,督促基金管理人防范投资风险,尽力维护公司投资资金的安全。公司将根据基金后续进展情况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投资概述

  (一)基本情况

  1、江阴霞客新兴产业发展基金(有限合伙)(“霞客新兴基金”)

  江阴海澜与普通合伙人江阴新国联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朱寒松及其他有限合伙人于2022年1月签署《江阴霞客新兴产业发展基金(有限合伙)合伙协议》及《关于江阴霞客新兴产业发展基金(有限合伙)的合作协议》,于2022年3月签署《江阴霞客新兴产业发展基金(有限合伙)合伙协议之补充协议》,拟共同发起设立霞客新兴基金,其中江阴海澜作为有限合伙人拟以自有资金认缴人民币10,000万元。

  2023年2月,江阴新国联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新国联创投”)将其在霞客新兴基金的全部出资额由普通合伙份额变更为有限合伙份额,新国联创投由普通合伙人变更为有限合伙人;朱寒松将其在霞客新兴基金的全部出资额转让给江阴霞客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霞客资本”)。江阴海澜与新普通合伙人霞客资本及其他有限合伙人重新签署《江阴霞客新兴产业发展基金(有限合伙)合伙协议》。(以上与霞客新兴基金相关的协议以下统称“霞客新兴基金相关协议”)

  霞客新兴基金的投资领域包括:集成电路、生物医药、新能源、高端装备等领域,以及围绕相关产业链、供应链、价值链的其他相关特色技术、服务和产品。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霞客新兴基金认缴总规模人民币50,000万元。其中,江阴海澜作为有限合伙人认缴出资人民币10,000万元,已实缴出资人民币7,000万元。

  2、江阴霞客科技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合伙)(“霞客科技基金”)

  2022年6月,江阴海澜与普通合伙人霞客资本及其他有限合伙人签署《江阴霞客科技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合伙)合伙协议》(“霞客科技基金合伙协议”),拟共同发起设立霞客科技基金,其中江阴海澜作为有限合伙人拟以自有资金认缴人民币10,000万元。

  霞客科技基金的投资领域包括:集成电路、生物医药、新能源、高端装备等领域,以及围绕相关产业链、供应链、价值链的其他相关特色技术、服务和产品。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霞客科技基金认缴总规模人民币50,000万元。其中,江阴海澜作为有限合伙人认缴出资人民币10,000万元,已实缴出资人民币3,500万元。

  3、苏州弘卓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苏州弘卓基金”)

  2022年3月,江阴海澜与普通合伙人上海弘章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弘章资本”)及其他有限合伙人签署《苏州弘卓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伙协议》,拟作为有限合伙人以自有资金认购苏州弘卓基金份额人民币17,000万元。2022年4月,苏州弘卓基金新增有限合伙人重庆唯品会投资有限公司,江阴海澜与相关方重新签署《苏州弘卓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伙协议》。(以上与苏州弘卓相关的协议以下统称“苏州弘卓基金相关协议”)

  苏州弘卓基金的主要投资领域:大消费行业股权投资。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苏州弘卓基金认缴总规模人民币52,900万元。其中,江阴海澜作为有限合伙人认缴出资人民币17,000万元,已实缴出资人民币17,000万元。

  4、扬州弘创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扬州弘创基金”)

  2022年11月,上海海澜与普通合伙人弘章资本及其他有限合伙人签署《扬州弘创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伙协议》,拟作为有限合伙人以自有资金认购扬州弘创基金份额人民币3,000万元。2023年8月,扬州弘创基金新增有限合伙人苏州市历史文化名城发展集团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上海海澜与相关方重新签署《扬州弘创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伙协议》。

  2024年2月,扬州弘创基金的有限合伙人湖北均瑶大健康饮品股份有限公司减少对扬州弘创基金的认缴出资额,上海海澜与相关方签署《扬州弘创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伙协议之补充协议》。(以上与扬州弘创基金相关的协议以下统称“扬州弘创基金相关协议”)

  扬州弘创基金的主要投资领域:聚焦中国境内外大消费行业进行股权或与股权相关的投资。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扬州弘创基金认缴总规模人民币11,132万元。其中,上海海澜作为有限合伙人认缴出资人民币3,000万元,已实缴出资人民币3,000万元。

  (二)审议程序

  根据《公司章程》《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办法》等相关制度规定,上述对外投资合计人民币4亿元,占公司2021年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2.67%,属于公司总经理审批权限,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上述投资事项已经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议审议通过。

  上述投资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合作方的基本情况

  (一)霞客新兴基金合伙人基本情况

  1、普通合伙人基本情况

  (1)原普通合伙人1:江阴新国联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281MA25MT4Y8X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法定代表人:吴斌

  注册资本:1,000万人民币

  成立日期:2021年4月9日

  注册地址:江阴市香山路158号

  股权结构:江阴市新国联集团有限公司持股100%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创业投资基金管理服务(须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备案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股权投资;创业投资(限投资未上市企业);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基金业协会登记情况:已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登记为基金管理人,登记编号为P1072208

  (2)原普通合伙人2:朱寒松

  身份证号:3201061969********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

  任职单位:霞客资本董事长、总经理

  (3)现普通合伙人:江阴霞客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281MA7H594L4E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法定代表人:朱寒松

  注册资本:2,000万人民币

  成立日期:2022年3月1日

  注册地址:江阴市香山路158号507室

  股权结构:朱寒松持股73.75%,江阴市金融投资有限公司持股23.75%,江阴海澜持股2.5%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股权投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创业投资基金管理服务(须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备案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基金业协会登记情况:已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登记为基金管理人,登记编号为P1073475

  2、其他有限合伙人基本情况

  (1)江阴市政府投资基金(有限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281MA25WR820X

  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执行事务合伙人:江阴新国联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出资额:500,000万人民币

  成立日期:2021年4月30日

  主要经营场所:江阴市香山路158号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创业投资基金管理服务(须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备案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股权投资;创业投资(限投资未上市企业);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2)江阴市金融投资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281MA25HEFH0G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法定代表人:薛健

  注册资本:30,000万人民币

  成立日期:2021年3月25日

  注册地址:江阴市香山路158号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自有资金投资的资产管理服务;股权投资;创业投资(限投资未上市企业);企业管理咨询(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3)江阴滨江澄源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281MA1XNBW240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法定代表人:怀小燕

  注册资本:204,700万人民币

  成立日期:2018年12月24日

  注册地址:江阴市东方广场19号楼13F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建设工程设计;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建设工程施工;药品批发;房地产开发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货物进出口;园区管理服务;技术进出口;进出口代理;食品销售(仅销售预包装食品);物业管理;园林绿化工程施工;电力电子元器件销售;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批发;通信设备销售;汽车零配件批发;机械设备销售;建筑材料销售;电子产品销售;集成电路销售;日用化学产品销售;消毒剂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化妆品批发;金属材料销售;第一类医疗器械销售;第二类医疗器械销售;广告设计、代理;广告发布;广告制作;平面设计;软件开发;软件销售;体验式拓展活动及策划(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4)江阴临港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2816925586295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钱晓恬

  注册资本:50,000万人民币

  成立日期:2009年7月21日

  注册地址:江阴市临港街道珠江路198号1207室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建设工程施工;水利工程质量检测;水利工程建设监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创业投资(限投资未上市企业);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信息技术咨询服务;建筑材料销售;建筑装饰材料销售;土地整治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5)江阴新国联创业投资有限公司的基本情况详见上文

  3、关联关系说明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子公司江阴海澜持有霞客资本2.5%的股权且向霞客资本委派一名董事,除此之外,霞客新兴基金的普通合伙人及其他有限合伙人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未参与认购霞客新兴基金份额,未在江阴新国联创业投资有限公司、霞客资本及霞客新兴基金中任职。

  (二)霞客科技基金合伙人基本情况

  1、普通合伙人基本情况

  名称:江阴霞客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详见上文)

  2、其他有限合伙人基本情况

  (1)江苏新长江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281661341427P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洪耀

  注册资本:100,000万人民币

  成立日期:2007年3月28日

  注册地址:江阴市滨江西路328号

  经营范围:金属材料、建材、非金属矿及制品、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品)、机械设备、五金产品、电子产品的销售;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但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物业管理;房屋工程建筑;计算机系统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江苏华兰药用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2006079820552

  企业类型:股份有限公司(上市、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法定代表人:华一敏

  注册资本:13,578.6667万人民币

  成立日期:1992年6月4日

  注册地址:江阴市临港新城申港镇澄路1488号

  经营范围:生产橡胶瓶塞,塑料输液容器用聚丙烯组合盖、接口,低密度聚乙烯固体药用膜、袋;新型药用包装材料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国内贸易(不含限制及禁止类项目);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但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一般项目:普通玻璃容器制造;玻璃仪器销售;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塑料制品制造;塑料制品销售;新材料技术研发;金属包装容器及材料制造;金属包装容器及材料销售;金属制品销售;金属制品研发(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3)三房巷集团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281142210265J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法定代表人:卞平刚

  注册资本:156,181.4987万人民币

  成立日期:1981年3月10日

  注册地址:江阴市周庄镇三房巷路1号

  经营范围:聚酯切片;纺织;化学纤维、服装、塑料制品、金属制品、建材的制造、销售;建筑工程的施工;建筑装饰;房地产开发;租赁业(不含融资租赁);二类汽车维修;利用自有资金对纺织行业进行投资;国内贸易;道路普通货物运输;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但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4)江阴市政府投资基金(有限合伙)、江阴市金融投资有限公司、江阴滨江澄源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江阴临港创业投资有限公司的基本情况详见上文

  3、关联关系说明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子公司江阴海澜持有霞客资本2.5%的股权且向霞客资本委派一名董事,除此之外,霞客科技基金的普通合伙人及其他有限合伙人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未参与认购霞客科技基金份额,未在霞客资本及霞客科技基金中任职。

  (三)苏州弘卓基金合伙人基本情况

  1、普通合伙人基本情况

  名称:上海弘章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1155774040935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法定代表人:翁怡诺

  注册资本:10,000万人民币

  成立日期:2011年6月15日

  注册地址:浦东新区临港海洋高新技术产业化基地A0201街坊1005号

  股权结构:翁怡诺持股99%,缪丽华持股1%

  经营范围:投资管理,投资咨询。(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基金业协会登记情况:已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登记为基金管理人,登记编号为P1000843

  2、其他有限合伙人基本情况

  (1)家家悦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1000575487614H

  企业类型: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法定代表人:王培桓

  注册资本:9,000万人民币

  成立日期:2011年5月13日

  注册地址:威海经区香港路西、浦东路南

  经营范围:以自有资金在国家允许范围内进行实业投资;投资咨询及策划;投资项目管理。(依法禁止的项目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苏州工业园区国创元康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594MA1XH4491N

  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执行事务合伙人:苏州工业园区元禾辰坤股权投资基金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出资额:60,100万人民币

  成立日期:2018年11月22日

  主要经营场所:苏州工业园区苏虹东路183号东沙湖股权投资中心15栋

  经营范围:从事非证券股权投资活动及相关咨询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3)嘉兴弘与金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402MA7BN7B20X

  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执行事务合伙人:上海弘章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出资额:4,602万人民币

  成立日期:2021年10月22日

  主要经营场所:浙江省嘉兴市南湖区东栅街道南江路1856号基金小镇1号楼174室-59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股权投资;实业投资(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4)江苏省大运河(苏州)文化旅游发展基金(有限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506MA207BGQ3J

  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执行事务合伙人:苏州国发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出资额:50,000万人民币

  成立日期:2019年10月12日

  主要经营场所:苏州市吴中区太湖东路290号

  经营范围:股权投资;创业投资;基础设施投资;投资管理;资产受托管理;股权管理;投资及投资管理咨询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5)长兴金控股权投资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522MA2D3B9A8P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法定代表人:鲁健

  注册资本:100,000万人民币

  成立日期:2020年5月18日

  注册地址:浙江省经济开发区明珠路1278号世贸大厦A座508-2室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股权投资(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6)上海廊丰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116MA7CFLP338

  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响军

  注册资本:2,000万人民币

  成立日期:2021年11月10日

  注册地址:上海市金山区廊下镇金廊公路41号15幢(廊下工业区)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建设工程设计;建设工程施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园林绿化工程施工;物业管理;非居住房地产租赁;环保咨询服务;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会议及展览服务;花卉种植;谷物种植;水果种植;蔬菜种植;食用农产品批发;食用农产品零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7)宁波三十公里投资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201MA7CMK8734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法定代表人:万财飞

  注册资本:1,000万人民币

  成立日期:2021年11月15日

  注册地址:浙江省宁波象保合作区双创中心58幢1号317室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自有资金投资的资产管理服务;(未经金融等监管部门批准不得从事吸收存款、融资担保、代客理财、向社会公众集(融)资等金融业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8)青岛国潮时代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282MA94R4857K

  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执行事务合伙人:杭州核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出资额:1,100万人民币

  成立日期:2021年8月26日

  主要经营场所:山东省青岛市即墨区鳌山卫街道蓝谷创业中心3号楼B座3楼3271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9)广东天朗科技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101MA5ARAQ72X

  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赵红

  注册资本:3,000万人民币

  成立日期:2018年3月26日

  注册地址:乳源县乳城镇鹰峰西路1号A栋314D房(仅限办公使用)

  经营范围:创业投资;代理其他创业投资企业等机构或个人的创业投资业务;创业投资咨询业务;风险投资;投资咨询服务;企业自有资金投资。(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10)赵熠

  身份证号:3101041981********

  地址:上海市徐汇区****

  (11)重庆唯品会投资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000084676461F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法定代表人:黄婵

  注册资本:13,000万人民币

  成立日期:2013年12月6日

  注册地址:重庆市渝北区龙兴镇迎龙大道19号

  经营范围:利用自有资金对外投资(不得从事银行、证券、保险等需要取得许可或审批的金融业务)(法律、法规禁止的,不得从事经营;法律、法规限制的,取得相关审批和许可后,方可经营)。

  3、关联关系说明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苏州弘卓基金的普通合伙人及其他有限合伙人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未参与认购苏州弘卓基金份额,未在弘章资本及苏州弘卓基金中任职。

  (四)扬州弘创基金合伙人基本情况

  1、普通合伙人基本情况

  名称:上海弘章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详见上文)

  2、其他有限合伙人基本情况

  (1)湖北均瑶大健康饮品股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05007146625835

  企业类型:其他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法定代表人:王均豪

  注册资本:43,000万人民币

  成立日期:1998年8月5日

  注册地址:宜昌市夷陵区夷兴大道257号

  经营范围:乳制品生产(液体乳:巴氏杀菌乳、灭菌乳、酸乳);饮料(蛋白饮料、其他饮料类)生产;食品用塑料容器生产;预包装食品(含乳制品)批发兼零售(以上经营范围按许可证或批准文件核定内容经营,未取得相关有效许可或批准文件的,不得经营)

  (2)西藏山南辛顺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42200MAB05CA786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法定代表人:谭文星

  注册资本:5,000万人民币

  成立日期:2021年9月8日

  注册地址:西藏自治区山南市乃东区结巴乡山南经济开发区山南现代综合产业园办公楼4层406室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企业管理;企业管理咨询;社会经济咨询服务;咨询策划服务;非居住房地产租赁;市场营销策划;房地产咨询;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自主开展法律法规未禁止、限制的经营活动)

  (3)蔻歌食品(上海)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112MA7BGY9C5U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外商投资企业法人独资)

  法定代表人:柳新荣

  注册资本:10,000万人民币

  成立日期:2021年9月26日

  注册地址:上海市闵行区东兰路320号2号楼103室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食品销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食品添加剂销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日用化学产品销售;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国内贸易代理;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市场营销策划;非居住房地产租赁;住房租赁;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4)苏州市历史文化名城发展集团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508093478555X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法定代表人:王琦

  注册资本:39,000万人民币

  成立日期:2014年3月24日

  注册地址:苏州市南环东路858号511室(南环汇邻广场1号楼5层511室)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股权投资;创业投资(限投资未上市企业);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自有资金投资的资产管理服务;接受金融机构委托从事信息技术和流程外包服务(不含金融信息服务);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科技中介服务;业务培训(不含教育培训、职业技能培训等需取得许可的培训);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市场调查(不含涉外调查);企业管理咨询;市场营销策划;咨询策划服务;会议及展览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3、关联关系说明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扬州弘创基金的普通合伙人及其他有限合伙人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未参与认购扬州弘创基金份额,未在弘章资本及扬州弘创基金中任职。

  三、投资基金的基本情况

  (一)霞客新兴基金

  1、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霞客新兴基金的基本情况如下: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281MA7HY2T43N

  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执行事务合伙人:江阴霞客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出资额:50,000万人民币

  成立日期:2022年1月29日

  主要经营场所:江阴市香山路158号新国联大厦1006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以私募基金从事股权投资、投资管理、资产管理等活动(须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备案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2、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霞客新兴基金已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备案手续,并取得了《私募投资基金备案证明》,备案信息如下:

  基金名称:江阴霞客新兴产业发展基金(有限合伙)

  管理人名称:江阴霞客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托管人名称: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备案编码:SVJ096

  备案日期:2022年3月31日

  3、霞客新兴基金的合伙人及出资情况

  (1)发起设立时,霞客新兴基金的合伙人及出资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人民币

  ■

  (2)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霞客新兴基金的合伙人及出资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人民币

  ■

  (二)霞客科技基金

  1、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霞客科技基金的基本情况如下: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281MABTXP351Y

  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执行事务合伙人:江阴霞客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出资额:50,000万人民币

  成立日期:2022年7月13日

  主要经营场所:江阴市香山路158号新国联大厦1104室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以私募基金从事股权投资、投资管理、资产管理等活动(须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备案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2、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霞客科技基金已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备案手续,并取得了《私募投资基金备案证明》,备案信息如下:

  基金名称:江阴霞客科技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合伙)

  管理人名称:江阴霞客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托管人名称: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备案编码:SXA431

  备案日期:2022年8月16日

  3、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霞客科技基金的合伙人及出资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人民币

  ■

  (三)苏州弘卓基金

  1、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苏州弘卓基金的基本情况如下: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508MA7EQUQQ4A

  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执行事务合伙人:上海弘章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出资额:52,900万人民币

  成立日期:2022年1月11日

  主要经营场所:苏州市姑苏区书院巷111号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创业投资(限投资未上市企业)(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2、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苏州弘卓基金已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备案手续,并取得了《私募投资基金备案证明》,备案信息如下:

  基金名称:苏州弘卓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管理人名称:上海弘章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托管人名称: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备案编码:STV295

  备案日期:2022年3月24日

  3、苏州弘卓基金的合伙人及出资情况

  (1)江阴海澜初始认购时,苏州弘卓基金的合伙人及出资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人民币

  ■

  (2)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苏州弘卓基金的合伙人及出资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人民币

  ■

  (四)扬州弘创基金

  1、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扬州弘创基金的基本情况如下: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1012MA27PYGG9C

  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执行事务合伙人:上海弘章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出资额:11,132万人民币

  成立日期:2022年9月14日

  主要经营场所:江苏省扬州市江都区仙女镇文昌东路1006号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股权投资;创业投资(限投资未上市企业)(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2、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扬州弘创基金已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备案手续,并取得了《私募投资基金备案证明》,备案信息如下:

  基金名称:扬州弘创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管理人名称:上海弘章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托管人名称: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备案编码:SXL820

  备案日期:2022年12月2日

  3、扬州弘创基金的合伙人及出资情况

  (1)上海海澜初始认购时,扬州弘创基金的合伙人及出资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人民币

  ■

  (2)2023年8月,扬州弘创基金新增有限合伙人后的合伙人及出资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人民币

  ■

  (3)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扬州弘创基金的合伙人及出资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人民币

  ■

  四、基金相关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霞客新兴基金相关协议的主要内容

  1、合伙目的:在协议约定的经营范围内从事投资活动,实现资本增值,为合伙人创造良好的投资回报。

  2、合伙期限:合伙期限为8年,自霞客新兴基金成立之日起算。霞客新兴基金成立之日以投资者对基金首轮实缴款到位时间为准。投资期3年,自霞客新兴基金成立之日起算。投资期届满,进入退出期。退出期为5年,在退出期内,霞客新兴基金不应从事新的项目投资活动,但执行投资期内已经完成投资决策且签署有约束效力之协议的投资安排或者经合伙人会议同意的除外。退出期满,进入清算期。经合伙人会议审议通过,合伙期限可以延长,每次延长1年,合计延长不超过2次。

  3、基金规模:霞客新兴基金的认缴出资总额为人民币伍亿元。自基金首期出资全部到账之日起24个月(即开放期)内,经合伙人会议审议通过后,现有合伙人可以增加认缴出资额或在放弃优先权的基础上接受新的合伙人认缴本出资,同时应符合中国基金业协会办理基金备案的相关要求。

  4、缴付出资:合伙人的实缴出资按其认缴出资额分期同比例缴纳。执行事务合伙人应当至少在各期出资缴付通知书载明的出资到账截至日10个工作日发出当期出资缴付通知书。

  5、资金托管:执行事务合伙人应当为霞客新兴基金委托一家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商业银行(江苏省内分支机构)作为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作为中立的第三方和专业机构,负责提供资金安全保障、投资监督、实时清算及自动化的信息报表支持等。

  6、管理模式:发起设立时,新国联创投为霞客新兴基金的执行合伙事务合伙人。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霞客新兴基金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已变更为霞客资本。执行事务合伙人负责霞客新兴基金日常运营,对外代表霞客新兴基金,其他合伙人不再执行基金事务。

  霞客新兴基金应向基金管理人支付的管理费:在投资期内(包括延长的投资期),管理费为霞客新兴基金认缴出资总额的2%/年;在投资期(包括延长的投资期)届满后的存续期内,年度管理费按照基金实际完成投资扣减已退出投资的余额的2%/年收取。

  7、投资模式:霞客新兴基金设立投资决策委员会,作为投资业务的决策机构。投资决策委员会由3名委员组成,并应当包含法律、财务、投资管理及与基金主要投资方向相适应的产业方面的专业人士。投资决策委员会主席由朱寒松担任,其他委员由投资决策委员会主席指定。

  霞客新兴基金的投资领域包括:集成电路、生物医药、新能源、高端装备等领域,以及围绕相关产业链、供应链、价值链的其他相关特色技术、服务和产品。

  霞客新兴基金以股权、可转债投资方式开展投资,可投资于包括初创企业、成长阶段企业和成熟企业,也可参与认购上市公司定向增发和配售的股份。基金财产不得直接或者间接从事《关于加强私募投资基金监管的若干规定》第八条规定的借(存)贷、担保、明股实债等非私募基金投资活动。霞客新兴基金以可转债方式实施投资时,按照合同约定向被投资企业提供可转债的期限应在1年以内,借款到期日不晚于股权投资额度退出日,且借款余额不超过霞客新兴基金实缴出资总额的20%,借款利率不超过同期LPR的4倍,转股条件按照霞客新兴基金与被投资企业及其股东协商确定并符合法律法规及监管规则的要求。

  霞客新兴基金和霞客科技基金进行平行投资,采取相同的投资策略,适用实质同等的投资条件和条款,并通过合法方式事实上实现霞客新兴基金和霞客科技基金投资人按照其认缴出资总额的相对比例共同投向相同的投资项目。

  8、利益分配方式:在合伙期限内,就任一投资项目取得项目投资的现金收入,在扣除项目实际支出费用及预计费用后,执行事务合伙人应当在2个月内组织分配。但霞客新兴基金最后一个退出之投资项目产生的可分配收入(如有)将由管理人决定全部或部分保留至基金清算期结束,用于支付基金各类清算费用,如有剩余,再按照本条约定进行分配。

  基金全体合伙人之间的分配执行先本金后收益、先有限合伙人后普通合伙人的原则,具体分配顺序如下:

  (1)分配有限合伙人的本金:按有限合伙人实缴出资额比例分配各有限合伙人的本金,直至各有限合伙人累计获得的分配总额达到其对霞客新兴基金的累计实缴出资额;

  (2)分配普通合伙人的本金:经过上述分配后仍有可分配收入的,则继续向普通合伙人分配,直至其获得的分配总额达到其对霞客新兴基金的累计实缴出资额;

  (3)分配超额收益:经过上述(1)、(2)轮分配后仍有可分配的收入,为超额收益。超额收益20%分配给普通合伙人,普通合伙人之间的具体分配比例由其协商确定;80%在有限合伙人中按实缴出资比例分配。

  9、责任承担:普通合伙人对霞客新兴基金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霞客新兴基金的债务承担责任。

  10、争议解决:凡因协议引起的或与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由各方协商解决。如各方在争议协商未成的,任何一方可将上述争议提交上海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依照申请时现行有效的仲裁规则在上海市进行仲裁;除各方发生争议的事项外,各方仍应当本着善意的原则按照协议的约定继续履行各自义务。

  (二)霞客科技基金合伙协议的主要内容

  1、合伙目的:在协议约定的经营范围内从事投资活动,实现资本增值,为合伙人创造良好的投资回报。

  2、合伙期限:合伙期限为8年,自霞客科技基金成立之日起算。霞客科技基金成立之日以投资者对本基金首轮实缴款到位时间为准。投资期3年,自霞客科技基金成立之日起算。投资期届满,进入退出期。退出期为5年,在退出期内,霞客科技基金不应从事新的项目投资活动,但执行投资期内已经完成投资决策且签署有约束效力之协议的投资安排或者经合伙人会议同意的除外。退出期满,进入清算期。经合伙人会议审议通过,合伙期限可以延长,每次延长1年,合计延长不超过2次。

  3、基金规模:认缴出资总额为人民币伍亿元。自基金首期出资全部到账之日起24个月(即开放期)内,经合伙人会议审议通过后,现有合伙人可以增加认缴出资额或在放弃优先权的基础上接受新的合伙人认缴出资,同时应符合中国基金业协会办理基金备案的相关要求。

  4、缴付出资:合伙人对霞客科技基金实缴出资按其认缴出资额分期同比例缴纳。执行事务合伙人应当至少在各期出资缴付通知书载明的出资到账截至日前10个工作日发出当期出资缴付通知书。

  5、资金托管:执行事务合伙人应当为霞客科技基金委托一家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商业银行(江苏省内分支机构)作为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作为中立的第三方和专业机构,负责提供资金安全保障、投资监督、实时清算及自动化的信息报表支持等。

  6、管理模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委托霞客资本为霞客科技基金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执行事务合伙人负责霞客科技基金日常运营,对外代表霞客科技基金,其他合伙人不再执行基金事务。

  霞客科技基金应向基金管理人支付的管理费:在投资期内(包括延长的投资期),管理费为认缴出资总额的2%/年;在投资期(包括延长的投资期)届满后的存续期内,年度管理费按照基金实际完成投资扣减已退出投资的余额的2%/年收取。

  7、投资模式:霞客科技基金设立投资决策委员会,作为投资业务的决策机构。投资决策委员会由3名委员组成,并应当包含法律、财务、投资管理及与基金主要投资方向相适应的产业方面的专业人士。投资决策委员会主席由朱寒松担任,其他委员由投资决策委员会主席指定。

  霞客科技基金的投资领域包括:集成电路、生物医药、新能源、高端装备等领域,以及围绕相关产业链、供应链、价值链的其他相关特色技术、服务和产品。

  霞客科技基金以股权、可转债投资方式开展投资,可投资于包括初创企业、成长阶段企业和成熟企业,也可参与认购上市公司定向增发和配售的股份。其中,以可转债方式投资(即以股权投资为目的,按照合同约定为被投资企业提供1年期限以内的借款)的借款到期日不晚于股权投资退出日,且借款余额不超过本基金实缴出资总额的20%,借款利率不超过同期LPR的4倍,转股条件按照霞客科技基金与被投资企业及其股东协商确定并符合法律法规及监管规则的要求。

  各合伙人一致确认,霞客科技基金不会从事任何担保业务。除约定的可转债投资外,不得直接或者间接将本合伙企业财产用于《关于加强私募投资基金监管的若干规定》第八条规定的借(存)贷、担保、明股实债等非私募基金投资活动。

  8、利益分配方式:在合伙期限内,就任一投资项目取得项目投资的现金收入,在扣除项目实际支出费用及预计费用后,执行事务合伙人应当在2个月内组织分配。但霞客科技基金最后一个退出之投资项目产生的可分配收入(如有)将由管理人决定全部或部分保留至基金清算期结束,用于支付基金各类清算费用,如有剩余,再按照本条约定进行分配。

  基金全体合伙人之间的分配执行先本金后收益、先有限合伙人后普通合伙人的原则,具体分配顺序如下:

  (1)分配有限合伙人的本金:按有限合伙人实缴出资额比例分配各有限合伙人的本金,直至各有限合伙人累计获得的分配总额达到其对霞客科技基金的累计实缴出资额;

  (2)分配普通合伙人的本金:经过上述分配后仍有可分配收入的,则继续向普通合伙人分配,直至其获得的分配总额达到其对霞客科技基金的累计实缴出资额;

  (3)分配超额收益:经过上述(1)、(2)轮分配后仍有可分配的收入,为超额收益。超额收益20%分配给普通合伙人,普通合伙人之间的具体分配比例由其协商确定;80%在有限合伙人中按实缴出资比例分配。

  9、责任承担:普通合伙人对霞客科技基金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霞客科技基金的债务承担责任。

  10、争议解决:凡因协议引起的或与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由各方协商解决。如各方在争议协商未成的,任何一方可将上述争议提交上海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依照申请时现行有效的仲裁规则在上海市进行仲裁;除各方发生争议的事项外,各方仍应当本着善意的原则按照协议的约定继续履行各自义务。

  (三)苏州弘卓基金相关协议的主要内容

  1、合伙目的:将充分借鉴国际成熟市场股权投资企业的运作模式,聚焦大消费行业投资机会,以实现优厚的资本升值。

  2、合伙期限:存续期限(不包括延长期)应自首次交割日起开始,并至该日后6年届满之日结束。其中投资期为3年(自首次交割日起至3年届满之日)或根据协议约定提前终止之日(孰早适用),苏州弘卓基金在投资期内进行项目投资;投资期终止后除投资决策委员会已批准的项目以及对已投资项目的追加投资之外,不进行新的项目投资。退出期原则上为3年,自投资期届满之日起至存续期届满之日。根据苏州弘卓基金的经营需要,普通合伙人可将苏州弘卓基金的存续期限延期2年(“延长期”)。为免疑义,投资期不得延长。

  3、基金规模:目标总认缴出资额为捌亿元。根据募集情况,普通合伙人有权自行决定将上述目标总认缴出资额上限提高30%;如普通合伙人认为需继续提高的,应经顾问委员会同意。受限于上述约定,普通合伙人有权决定苏州弘卓基金的目标最终总认缴出资额。

  4、缴付出资:有限合伙人一致同意,在首次交割日缴纳不少于其各自认缴出资的40%的出资或由普通合伙人依据基金项目已投资额和拟投资额确定的金额为首期出资(孰高适用),且各有限合伙人的首期实缴出资金额应不低于人民币100万元。

  除根据协议缴纳首期出资款外,各合伙人应根据普通合伙人发出的缴付出资通知要求将当期应付出资额足额缴付至普通合伙人指定的苏州弘卓基金账户,且应不迟于普通合伙人发出该等缴款通知之日后的5个工作日完成缴付。

  5、资金托管:苏州弘卓基金资产应由一家具有从事托管资质且具有对外公信力的全国性商业银行托管。苏州弘卓基金的托管人由普通合伙人决定其聘用或更换。苏州弘卓基金在托管人处开立唯一的、不可撤销的账户,苏州弘卓基金的资金存放于该账户。苏州弘卓基金的银行账户由管理人管理,账户由托管人托管,托管费用由苏州弘卓基金支付。苏州弘卓基金在项目投资退出时,所收回的资金必须到该账户。

  6、管理模式:普通合伙人为苏州弘卓基金的执行事务合伙人。普通合伙人向苏州弘卓基金提供投资项目管理和行政事务服务,包括但不限于投资项目的调查、分析、进行投资谈判、提供投资架构安排的建议、投资项目的管理、提供投资项目退出方案的建议等。管理团队的关键人士为翁怡诺先生。

  对管理人向苏州弘卓基金提供投资管理及其他服务的对价,按照如下方式计算并支付管理费:在投资期内,苏州弘卓基金每一年向管理人支付按照每一位合伙人的认缴出资额的2%计算而得的年度管理费总额;在退出期及延长期内(如有),苏州弘卓基金每一年向管理人支付按照届时苏州弘卓基金尚未退出的投资项目的投资成本的2%而得的年度管理费总额。

  7、投资模式:执行事务合伙人设投资决策委员会,投资决策委员会对苏州弘卓基金的投资事项和投资退出作出决策,执行事务合伙人执行投资决策委员会的决策。

  基金的投资范围主要包括未上市企业股权,以及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资产。在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况下,经投资决策委员会决策后,苏州弘卓基金可以对投资项目提供借款(包括但不限于委托借款、过桥借款、可转债)等债权类投资,该类债权类投资仅限于锁定投资项目或为投资项目提供短期流动性支持之目的,并于投资后的12个月内予以偿还或转股(可转债的还款或转股具体时间以相关可转债协议约定为准),且该类债权类投资金额不得超过苏州弘卓基金实缴出资总额的百分之20%。

  苏州弘卓基金应设置顾问委员会。普通合伙人在首次交割日后合理时间内组建顾问委员会,顾问委员会有表决权的委员不超过5名。普通合伙人有权自主决定并邀请普通合伙人认为对基金有价值提升作用的有限合伙人推荐代表参与顾问委员会。顾问委员会决定以下事项:(i) 批准合伙企业投资属于合伙协议及/或相关文件约定的与合伙人的关联人士进行交易的项目(在表决该等关联交易限制的项目时,与该关联交易相关的有限合伙人委派的委员应回避表决);(ii) 批准合伙协议及或相关文件约定的利益冲突事项;(iii) 批准合伙企业投资属于合伙协议规定的任一投资限制的项目;(iv) 协议约定或普通合伙人认为应当征询顾问委员会意见的其他事项。

  8、利益分配方式:苏州弘卓基金应于收到可分配现金10个工作日内向全体合伙人分配。任何该等分配应按照以下金额及优先顺序分配:

  (1)首先,100%按照合伙人的实缴出资比例分配给全体合伙人,直至任一合伙人从苏州弘卓基金获得的收益分配相当于该合伙人向苏州弘卓基金实际缴付的出资额。

  (2)在返还各合伙人在第(1)项下的相关实缴出资额之后,100%按照有限合伙人的实缴出资比例向各有限合伙人进行分配,直至各该有限合伙人就前述第(1)项取得的累计分配金额实现年化8%(年单利)的优先回报(按照从各该有限合伙人每次出资到账日期起算到分配时点为止);

  (3)100%向普通合伙人进行分配,直至普通合伙人在本第(3)条下获得的分配金额达到前述第(2)项金额之四分之一。

  (4)以上分配之后的余额的20%归于普通合伙人,80%在有限合伙人之间按照各自的实缴出资比例进行分配。

  苏州弘卓基金在总认缴出资额之内的亏损由所有合伙人根据认缴出资额按比例分担,超出苏州弘卓基金总认缴出资额的亏损由普通合伙人承担。

  9、责任承担:普通合伙人对苏州弘卓基金的债务承担无限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出资额为限对苏州弘卓基金债务承担责任。

  10、争议解决:因协议引起的及与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首先应由相关各方之间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相关各方不能协商解决,则应提交上海仲裁委员会,按申请仲裁时该会现行有效的仲裁规则在上海仲裁解决。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相关各方均有约束力。除非仲裁庭有裁决,仲裁费应由败诉一方负担。败诉方还应补偿胜诉方的律师费等支出。

  (四)扬州弘创基金相关协议的主要内容

  1、合伙目的:根据协议约定从事投资业务,通过获得、持有及处置被投资企业,为合伙人创造满意的投资回报。

  2、合伙期限:存续期限为六年,自首次交割日起算。为有序进行合伙企业的投资,经执行事务合伙人自主决定,扬州弘创基金的存续期限可以延长2次,每次不超过1年。除根据协议约定进行延长,合伙企业自首次交割日起3年内,为“投资期”。投资期届满之日起3年内,为“退出期”。

  3、基金规模:扬州弘创基金的认缴出资总额由全体合伙人及/或后续有限合伙人认缴和实际缴纳,并可以根据协议的约定通过一次或多次交割进行募集。

  扬州弘创基金首次交割日起满12个月的期间为后续募集期(“后续募集期”),经考虑扬州弘创基金的目标认缴出资总额以及潜在投资人的审批、决策进度,经执行事务合伙人自主决定可延长上述期限。自扬州弘创基金首次交割日起至后续募集期届满之日止,在满足《备案须知》规定的条件下,执行事务合伙人可以独立决定接纳新的有限合伙人认缴出资或接纳现有有限合伙人增加认缴合伙企业的出资(“后续募集”),并相应增加扬州弘创基金的认缴出资总额。为免疑义,执行事务合伙人也有权决定合伙企业仅进行一次交割,届时该次交割即同时为合伙企业的首次交割和最后交割。

  4、缴付出资:执行事务合伙人根据扬州弘创基金的投资运作情况,有权不时向各有限合伙人发出要求其履行出资义务的相应通知,各有限合伙人应当按照缴付出资通知的要求向扬州弘创基金缴付出资。

  5、资金托管:执行事务合伙人有权为合伙企业利益独立选取一家具备私募投资基金托管资质的商业银行对扬州弘创基金账户内的全部现金资产实施托管。托管相关的具体安排将由扬州弘创基金及/或普通合伙人与托管机构之间签订《托管协议》进行约定,托管费用由扬州弘创基金承担。

  6、管理模式:执行事务合伙人为扬州弘创基金的普通合伙人上海弘章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全体合伙人签署协议即视为上海弘章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被选定为合伙企业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对外代表合伙企业。全体合伙人一致认可,除非协议另有明确约定,执行事务合伙人享有对合伙企业事务独占及排他的权力。扬州弘创基金的关键人士为翁怡诺先生及/或根据约定确认的新的关键人士。

  作为管理人向扬州弘创基金提供的管理服务的对价,自首次交割日起至合伙企业解散日内,除非管理人另行减免,扬州弘创基金应每年向管理人支付按照以下约定计算的管理费:投资期内,扬州弘创基金承担的管理费以基金的认缴出资总额为基数;此后,管理费基数调整为基金的实缴出资额中扣除已退出项目的投资成本;投资期及之后的管理费的费率为2%;首次交割日后入伙的后续有限合伙人应承担的管理费自首次交割日起计算。

  7、投资模式:为了提高投资决策的专业化程度,提高投资业务的操作质量,执行事务合伙人应为扬州弘创基金组建投资决策委员会,负责对扬州弘创基金的项目投资与退出进行决策。

  扬州弘创基金的投资策略为聚焦中国境内外大消费行业进行股权或与股权相关的投资,实现扬州弘创基金的资本增值,为合伙人创造满意的投资回报。扬州弘创基金的投资方式为,在符合基金投资策略的前提下并受限于协议,以股权投资、可转债投资(但可转债投资金额不得超过合伙企业最后交割日认缴出资总额的20%)等符合适用法律和规范规定及协议允许的其他方式,直接或间接对被投资企业进行投资。

  在商业合理原则下,执行事务合伙人有权使用扬州弘创基金的闲置资金购买银行存款、银行发行的按照银保监会对理财产品的五级分类中风险最低的两级产品、国债逆回购、类固定收益类产品或普通合伙人合理判断的与前述风险水平相当的其他固定收益类产品。

  执行事务合伙人应在首次交割日后合理时间内为扬州弘创基金组建顾问委员会,顾问委员会有表决权的委员不超过3名。执行事务合伙人有权自主决定并邀请执行事务合伙人认为对合伙企业有价值提升作用的有限合伙人推荐代表参与顾问委员会。顾问委员会决定以下事项:(1)就合伙企业的利益冲突和关联交易事项作出决议;(2)审议关键人士的替任人选;(3)协议约定或执行事务合伙人认为应当征询顾问委员会意见的其他事项。

  8、利益分配方式:扬州弘创基金的可分配资金,应按下述原则进行分配:

  (1)就项目投资收入,原则上在该等收入累计达到人民币伍佰万元时或经执行事务合伙人决定的其他时点进行分配;

  (2)就源于临时投资收入及其他现金收入的可分配资金,原则上应在该等收入累计达到人民币叁佰万元时进行分配,或在经执行事务合伙人决定的其他时点进行分配;

  (3)任一投资项目部分退出的(即合伙企业仅对其所持有的该等投资项目的部分而非全部权益进行了处置),该投资项目退出的部分应被视为一个单独投资项目,应根据规定对部分退出而得的可分配资金进行分配,并按已退出部分占整体项目的比例计算已退出部分的投资成本;

  (4)在扬州弘创基金有足够现金且执行事务合伙人认为必要的情况下,合伙企业可向合伙人进行现金分配,以使其足以支付合伙人(在该等合伙人本身为合伙企业等所得税穿透实体的情况下,其直接或间接的合伙人或股东)就其在扬州弘创基金取得的收入应当缴纳的所得税,该等分配应作为向该等合伙人的预分配,从后续该等合伙人本应收到的收入中等额扣除。

  扬州弘创基金因项目投资收入、临时投资收入与其他现金收入产生的可分配现金,应在全体合伙人之间按照如下顺序进行分配:

  (1)返还全体合伙人之实缴出资额:首先,应当按照实缴出资比例的相对比例在全体合伙人之间进行分配,直至各合伙人按照本第(1)项取得的分配金额等于截至到该分配时点各合伙人的累计实缴出资额;

  (2)支付有限合伙人优先回报:其次,上述分配后仍有剩余的,则向有限合伙人分配,直至各有限合伙人获得的分配收益总额达到以其在前述第(1)项取得的累计分配金额实现8%/年(单利)的回报率(从缴付出资通知载明的出资日或该笔实缴出资额被实际缴付到合伙企业托管账户之日(前述日期孰晚者)起算到相关实缴出资额按第(1)项被返还的分配时点为止);

  (3)追补:再次,向普通合伙人进行分配,直至普通合伙人根据本第(3)项取得的累计分配金额等于全体有限合伙人根据前述第(2)项取得的累计优先回报/80%×20%的金额;以及

  (4)80/20分配:以上分配之后的余额按照实缴出资比例进行划分,属于普通合伙人的部分应当向普通合伙人进行分配;属于有限合伙人的部分,其中20%归于普通合伙人,80%在有限合伙人之间按照各自的实缴出资比例进行分配。

  如按照本条第(1)-(4)项规定进行分配后,合伙人的实缴出资额因后续出资发生变化,则假设之前未进行分配,各合伙人应当分配的金额及普通合伙人的超额收益按照本条第(1)-(4)项重新计算并进行追溯调整。为避免歧义,在合理预计后续有项目退出的情形下,应首先尽可能安排后续分配款调整。

  9、责任承担:普通合伙人对扬州弘创基金的债务承担无限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出资额为限对扬州弘创基金的债务承担责任。

  10、争议解决:因本协议引起的及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首先应由相关各方之间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相关各方不能协商解决,则应提交上海仲裁委员会,按该会当时有效的仲裁规则在上海仲裁解决,仲裁庭由3名仲裁员组成。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相关各方均有约束力。除非仲裁庭有裁决,仲裁费应由败诉一方负担。败诉方还应补偿胜诉方的律师费等支出。

  五、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子公司参与投资产业基金是在保证公司主营业务稳定发展的前提下,与专业投资机构进行合作,借助产业基金管理人的投资经验及资源优势,通过投资具有发展前景的新兴科技产业及大消费产业,以期获得合理的投资回报,提升公司的盈利能力,增强公司的综合竞争力。

  上述参与投资产业基金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公司子公司作为有限合伙人,不会产生无限责任风险,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上述投资完成后不会新增关联交易,也不会形成同业竞争,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风险提示

  投资基金具有周期长、流动性低的特点,上述投资可能面临较长的投资回收期;上述投资的基金在运营过程中可能受到宏观经济、行业周期、投资标的公司经营管理等多种因素影响,可能面临无法实现预期投资收益的风险。根据合伙协议的相关规定,公司子公司作为有限合伙人将以认缴出资额共计40,000万元为限承担相应风险。

  公司将密切持续关注基金的运作情况,督促基金管理人防范投资风险,尽力维护公司投资资金的安全。公司将根据基金后续进展情况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海澜之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6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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