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丽人丽妆化妆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完成公司章程备案的公告

上海丽人丽妆化妆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完成公司章程备案的公告
2024年06月22日 00:00 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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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代码:605136   证券简称:丽人丽妆   公告编号:2024-032

  上海丽人丽妆化妆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完成公司章程备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上海丽人丽妆化妆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3月2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2024年5月10日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备案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3年3月29日、2024年5月11日披露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上海丽人丽妆化妆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备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7)、《上海丽人丽妆化妆品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4-027)。

  近日,公司完成了上述章程备案手续。

  特此公告。

  上海丽人丽妆化妆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6月22日

  上海丽人丽妆化妆品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

  名称:上海丽人丽妆化妆品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简称:丽人丽妆

  股票代码:605136

  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上海丽仁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住所:上海市崇明区长兴镇潘园公路1800号3号楼80431室(上海泰和经济发展区)

  通讯地址:上海市徐汇区番禺路876号

  信息披露义务人二:扬州丽秀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住所:扬州市蜀冈一瘦西湖风景名胜区瘦西湖路195号花都汇商务中心7号楼191室

  通讯地址:上海市徐汇区番禺路876号

  股份变动性质:股份减少(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至5%)

  签署日期:2024年6月21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为《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一一权益变动报告书》(以下简称《准则15号》)及其他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写本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司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证券法》《收购管理办法》《准则15号》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上海丽人丽妆化妆品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四、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上海丽人丽妆化妆品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五、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其它任何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第一节 释义

  除非另有说明,以下简称在本报告书中作如下释义:

  ■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一:上海丽仁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二:扬州丽秀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主要负责人情况

  ■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控制其他上市公司5%以上的发行在外的股份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境内、境外持有、控制其他上市公司5%以上的发行在外的股份。

  四、信息披露义务?存在?致行动关系的说明

  丽仁、丽秀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均为黄梅女士,丽仁、丽秀构成一致行动人关系。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权益变动目的

  本次权益变动原因为信息披露义务人基于自身资金需求减持公司股份。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12个月的持股计划

  丽仁、丽秀于2024年5月10日通过上市公司对外披露了《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公告编号:2024-026号)。丽仁及丽秀自上述公告披露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和大宗交易的方式合计减持不超过6,411,15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60%。减持价格将根据减持实施时的市场价格确定。采取集中竞价方式的,自上述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实施,在任意连续90日内,通过集中竞价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00%。采取大宗交易方式的,自上述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实施,在任意连续90日内,通过大宗交易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00%。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上述减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12个月内无增持公司股份的计划。

  第四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权益变动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变动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丽仁持有公司股份20,868,939股,丽秀持有公司股份3,711,754股,合计持有24,580,693股,本次权益变动后,丽仁持有公司股份20,022,939股,丽秀持有公司股份0股,合计持有20,022,939股,其具体持股比例变动情况如下:

  2024年6月17日至2024年6月21日,丽仁及丽秀累计主动减持公司股份4,557,754股,持股比例从6.14%下降至5.00%,变动比例为-1.14%。

  二、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义务披露人拥有公司股份的情况

  ■

  注:1、上述总股本按公司目前股本400,458,500股计算。

  2、本公告中所有数据尾差为四舍五入所致。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股份的权利限制情况

  1、丽仁及丽秀持有公司的股份均为无限售流通股。

  2、丽仁及丽秀持有公司的股份无对外质押、冻结等权利限制的情况。

  第五节 前6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2024年1月31日至2024年3月21日,丽仁及丽秀累计主动减持公司股份3,480,600股,变动比例为-0.87%;

  2024年6月7日至2024年6月11日,丽仁及丽秀累计主动减持公司股份1,439,400股,变动比例为-0.36%;

  2024年6月17日至2024年6月21日,丽仁及丽秀累计主动减持公司股份4,557,754股,变动比例为-1.14%。

  第六节 其它重大事项

  除本报告书所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事项。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2、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及其主要负责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二、备查地点

  本报告书及上述备查文件备置于上市公司住所,以供投资者查询。投资者也可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查阅本报告书全文。

  第八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上海丽仁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黄梅

  信息披露义务人:扬州丽秀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黄梅

  日期:2024年6月21日

  附表: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信息义务披露人(签章):上海丽仁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签字):黄梅

  签署日期:2024年6月21日

  信息义务披露人(签章): 扬州丽秀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签字):黄梅

  签署日期:2024年6月21日

  证券代码:605136   证券简称:丽人丽妆   公告编号:2024-031

  上海丽人丽妆化妆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至5%暨权益变动超过总股本1%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权益变动属于减持,不触及要约收购;

  ●  本次权益变动后,上海丽仁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丽仁”)持有上海丽人丽妆化妆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丽人丽妆”)无限售流通股20,022,939股,其一致行动人扬州丽秀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丽秀”)持有公司股份0股,合计持有公司股份20,022,93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5.00%,丽仁及丽秀累计主动减持公司股份合计4,557,754股,合计持股比例从6.14%下降至5.00%,变动比例为-1.14%;

  ●  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2024年6月21日,公司收到丽仁及其一致行动人丽秀发来的《权益变动告知函》及《上海丽人丽妆化妆品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现将相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1、股东基本情况:

  (1)上海丽仁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股东名称:上海丽仁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注册地址:上海市崇明区长兴镇潘园公路1800号3号楼80431室(上海泰和经济发展区)

  执行事务合伙人:上海丽承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黄梅

  公司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117350862401D

  成立日期:2015年9月11日

  经营范围:创业投资,实业投资,投资管理;投资咨询(除证券、期货)。【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扬州丽秀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股东名称:扬州丽秀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注册地址:扬州市蜀冈一瘦西湖风景名胜区瘦西湖路195号花都汇商务中心7号楼191室

  执行事务合伙人:上海丽承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黄梅

  公司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117MA1J10Y24X

  成立日期:2015年11月2日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创业投资(限投资未上市企业);股权投资;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2、股东主要负责人情况:

  ■

  3、股东持有、控制其他上市公司5%以上的发行在外的股份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丽仁及其一致行动人丽秀不存在境内、境外持有、控制其他上市公司5%以上的发行在外股份情况。

  (二)历次权益变动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系为信息披露义务人基于自身资金需求减持公司股份所致。

  本次权益变动前,丽仁持有公司股份20,868,939股,丽秀持有公司股份3,711,754股,合计持有24,580,693股,本次权益变动后,丽仁持有公司股份20,022,939股,丽秀持有公司股份0股,合计持有20,022,939股,其具体持股比例变动情况如下:

  2024年6月17日至2024年6月21日,丽仁及丽秀累计主动减持公司股份合计4,557,754股,合计持股比例从6.14%下降至5.00%,变动比例为-1.14%。

  (三)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丽仁丽秀持有公司股份的情况

  ■

  注:1、上述总股本按公司目前股本400,458,500股计算。

  2、本次权益变动所涉及股份均享有表决权,不存在表决权委托或受限等任何权利限制或被限制转让的情况。

  3、本次权益变动不存在违反《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相关规定情形及其相关承诺。

  4、本公告中所有数据尾差为四舍五入所致。

  二、所涉及后续事项

  1、本次权益变动属于减持,不触及要约收购;

  2、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3、信息披露义务人丽仁及丽秀已按规定编制《上海丽人丽妆化妆品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公司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的《上海丽人丽妆化妆品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4、公司将持续关注丽仁及丽秀相关减持计划的实施情况,并按照相关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上海丽人丽妆化妆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6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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