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安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申请撤销 公司股票其他风险警示的公告

中安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申请撤销 公司股票其他风险警示的公告
2024年06月22日 00:00 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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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代码:600654 证券简称:ST中安 公告编号:2024-046

  中安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申请撤销

  公司股票其他风险警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中安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涉及的其他风险警示已消除,且不存在触及《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规定的其他风险警示相关情形。公司股票符合《股票上市规则》申请撤销其他风险警示的相关条件,据此,公司董事会拟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撤销对公司股票实施的其他风险警示。

  ●  上海证券交易所将按照《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撤销对公司股票实施的其他风险警示。

  ●  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期间,公司股票不停牌,仍正常交易。

  ●  公司股票能否被撤销其他风险警示,尚需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审核确认,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公司股票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原因

  截至2023年4月,因公司存在控股股东业绩补偿事项尚未完成、重整后持续经营能力有待进一步恢复的情形,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2月修订)》第9.8.1条第(七)项:“公司存在严重失信,或持续经营能力明显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等投资者难以判断公司前景,导致投资者权益可能受到损害的其他情形”,公司仍存在触发“其他风险警示”的适用情形,公司股票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6月8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发布的《关于撤销退市风险警示并继续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暨停牌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58)。

  二、公司申请撤销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况

  (一)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审计情况及经营情况

  2024年3月29日,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经对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中安科股份有限公司审计报告》(大华审字[2024]0011005231号)及《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大华内字[2024]0011000159号)。经审计,截至2023年末,公司实现营业收入28.58亿元,同比增长12.43%。净利润顺利实现扭亏为盈;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9,007.77万元,同比增长126.78%;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903.71万元,同比增长101.39%;经营活动产生现金流量净额达到1.75亿元,同比增长151.34%,自主造血能力大为增强;公司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稳步增长,达到15.89亿元。此外,公司资产结构持续优化,资产负债率已下降至59.59%,同比下降11.03%。重整完成后随着公司管理层对经营战略及业务结构持续优化,公司经营发展质量已得到明显提升,公司盈利能力后续将会继续改善。

  (二)公司向中恒汇志及应履行补偿义务主体提起专项诉讼的情形

  公司就与控股股东深圳市中恒汇志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恒汇志”)及其相关方之间关于业绩承诺补偿纠纷事项,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深圳市豪恩安全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豪恩”)、中安消技术(香港)有限公司已于2023年分别向法院提起诉讼。其中,公司及深圳豪恩起诉中恒汇志及其相关方的案件已判决,并已按判决结果申请强制执行。目前,深圳豪恩申请执行的案件因被执行人无可供执行资产现已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公司将持续关注案件进展情况,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就控股股东中恒汇志未履行业绩补偿事项已通过沟通发函、持续督促、司法途径继续推进追偿进程,最大程度降低对公司利益造成的损害,切实积极的维护全体股东的利益。

  公司当前营业收入稳步增长,盈利能力持续提升;司法重整债务清偿工作已接近尾声,资产负债结构持续优化,管理团队保持稳定,公司不仅具备较好的持续经营能力,也已具有长期持续高质量发展的基础。同时,公司生产经营亦不会因控股股东业绩补偿事项未完成受到影响,若控股股东业绩补偿尤其是现金补偿得以实现,将大幅改善上市公司资产结构,进而促进上市公司更好地实现高质量发展,公司也将继续推动后续追偿工作等事宜。

  综上,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2月修订)》第9.8.1条第(七)项:“公司存在严重失信,或持续经营能力明显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等投资者难以判断公司前景,导致投资者权益可能受到损害的其他情形”的规定,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不确定性已消除。

  经过逐项排除,公司也不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规定的其他风险警示的相关情形,公司已符合申请撤销股票其他风险警示的各项条件。公司于2024年6月21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申请撤销公司股票其他风险警示的议案》,公司拟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撤销对公司股票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申请。

  三、其他风险提示

  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期间,公司股票不停牌,仍正常交易。公司股票能否被撤销其他风险警示,尚需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审核确认。

  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事项进展,并严格按照各项法律法规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司披露的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刊登的内容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中安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六月二十二日

  证券代码:600654 证券简称:ST中安 公告编号:2024-048

  中安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出售全资子公司股权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交易概述

  2024年3月27日中安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全资子公司增资及累计对外投资的议案》《关于出售全资子公司股权的议案》,公司与华电河北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电河北”)签署了《股权转让合同》,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市浩霆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浩霆”)将持有的涉县中博瑞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博瑞”或“标的公司”)100%股权转让至华电河北。经交易双方协商一致,股权转让价款为29,063,900.00元,标的公司存在对深圳浩霆的应付款项120,108,627.50元,由目标公司中博瑞在股权变更完成后35个工作日(2024年6月21日)内向转让方指定账户予以支付。

  同时,华电河北向深圳浩霆出具的《付款承诺函》约定,如目标公司中博瑞在股权变更完成后35个工作日(2024年6月21日)内未能向转让方深圳浩霆支付合同中第5.4条约定的款项(应付款项 120,108,627.50元),华电河北承诺,自目标公司尚未支付约定款项之日起5个工作日(2024年6月28日)内履行全部的支付义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3月28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发布的《关于出售全资子公司股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6)。

  2024年4月30日,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了《关于出售全资子公司股权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4-027),公司子公司深圳浩霆已收到华电河北支付的第一笔股权转让款项5,812,780.00元,公司已在涉县行政审批局办理了股权转让相关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二、交易的进展情况

  根据股权转让合同相关约定,中博瑞股权转让涉及两部分收款,其中一部分为股权转让款2,906.39万元,另一部分为中博瑞对深圳浩霆的应付款项12,010.86万元,金额合计14,917.25万元。两部分款项收款进度如下:

  (一)股权转让款2,906.39万元收款进度

  根据股权转让合同相关约定,股权转让款2,906.39万元分三笔支付,第一笔为581.28万元,第二笔为2,034.47万元,第三笔为质保款金额为290.64万元。

  2024年4月17日深圳浩霆收到华电河北第一笔股权转让款581.28万元。2024年6月20日收到华电河北第二笔股权转让款2,034.47万元。

  以上两项收款合计2,615.75万元,截止目前,已完成合同所约定时间节点对应的股权转让款项,剩余第三笔股权转让款290.64万元为质保款,自股权转让合同签订后一年内无其他事项后支付。

  (二)中博瑞对深圳浩霆的应付款项12,010.86万元收款进度

  1、已通过抵债实现项目款项回收共计 2,581.54万元

  2019年中博瑞股权被公司收购后,主要运营光伏发电项目,所发电力对外销售,并获得了持续性的发电收入及相应补贴收入。股权交割前,公司及下属全资子公司于2020年3月至2023年12月从中博瑞公司账户调用资金累计2,266.84万元,形成中博瑞对公司及下属全资子公司的债权,其中中博瑞对上海提滢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提滢”)形成债权165.89万元,中博瑞对上海翎安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翎安”)形成债权600万元,中博瑞对上海翎海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翎海”)形成债权944.95万元,中博瑞对深圳市威大医疗系统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威大”)形成债权100万元,中博瑞对中安科形成债权426万元,中博瑞对中安消达明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安消达明”)形成债权30万元。

  2024年1月,中博瑞、公司及下属全资子公司上海翎海、上海提滢、中安消达明、上海翎安、深圳威大等共同签署了《债权债务协议》,协议约定,该部分中博瑞债权抵消其应付深圳浩霆的债务,中安科及其下属子公司无需再向其偿付前期已经调拨的资金2,266.84万元。

  2024年3月四方签署了一份债权债务转让协议,该四方协议形成的原因系中博瑞股权交割前公司下属子公司中安消达明欠付中博瑞的设备款及上海翎安从中博瑞上调的资金,形成中博瑞应收中安消达明设备款14.70万元及应收上海翎安往来款300.00万元,协议约定中博瑞以上述债权抵消其应付深圳浩霆的款项的债务314.70万元。

  2、剩余部分对深圳浩霆的应付款项9,429.32万元

  中博瑞对深圳浩霆剩余部分应付款项为9,429.32万元,该部分款项华电河北计划用银行贷款的方式进行支付,目前该笔贷款在2024年6月18日已通过相关银行内部各级风控会,尚待内部签批,预计在2024年6月25日获得银行贷款批复。

  根据华电河北近日向公司出具的《回函》,华电河北承诺在2024年6月28日前支付完毕股权转让合同第5.4条项下剩余的应付款94,293,236.04元,并于2024年6月28日将该笔款项经银行直接受托支付至深圳浩霆公司账户。

  综上,全资子公司处置的款项回收情况如下:

  ■

  三、为保障款项回收,公司目前及后续采取的相关措施

  公司已委派专门工作人员在当地督促对方及时履行承诺,及时跟进对方付款流程、积极跟踪相应银行审批进度,努力推动对方加快付款进度;积极与华电河北新能源有限公司及其母公司管理团队保持沟通,督促其及时履行应尽义务,完成付款前置条件。

  同时,公司已向华电河北新能源有限公司发出正式沟通函件,敦促对方积极履行相关付款承诺,尽快支付应付款项,必要时采取相关法律手段督促对方加快履行承诺事项。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司公开披露的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刊登的内容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后续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中安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六月二十二日

  证券代码:600654 证券简称:ST中安 公告编号:2024-047

  中安科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中安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于2024年6月21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4年6月20日以电话、电子邮件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本次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9人,实际表决董事9人。本次会议由吴博文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表决,会议审议通过如下决议:

  审议通过《关于申请撤销公司股票其他风险警示的议案》

  具体情况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申请撤销公司股票其他风险警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6)。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中安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六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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