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五届九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上海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五届九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4年06月22日 00:00 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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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海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五届九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上海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6月21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了公司董事会五届九十六次会议。应参加本次会议的董事7人,实际参加会议的董事7人。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并通过以下决议:

  一、关于取消原定提交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的《关于续聘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的议案

  鉴于近期相关市场事项还需进一步核实,同意取消原定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的《关于续聘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关于上海电气集团置业有限公司所属房屋被征收的议案

  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电气集团置业有限公司所属上海市四川中路49号房屋(二层、三层)被上海市黄浦区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上海市黄浦第二房屋征收服务事务所有限公司实施征收,征收补偿总价为人民币8,251.0317万元。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上海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六月二十一日

  证券代码:601727       证券简称:上海电气      公告编号:临2024-045

  上海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取消议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股东大会有关情况

  1、股东大会的类型和届次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召开日期: 2024年6月28日

  3、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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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取消议案的情况说明

  1、取消议案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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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取消议案原因

  鉴于近期相关市场事项还需进一步核实,经公司董事会五届九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决定取消原定提交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的《关于续聘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三、除了上述取消议案外,于2024年5月29日公告的原股东大会通知事项不变。

  四、取消议案后股东大会的有关情况

  1、现场股东大会召开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4年6月28日  14点 00分

  召开地点:中国上海市钦江路212号A楼2楼报告厅

  2、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4年6月28日

  至2024年6月28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3、股权登记日

  原通知的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不变。

  4、股东大会议案和投票股东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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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表决的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五届九十次会议、九十一次会议和九十二次会议、监事会五届六十四次会议和六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议案的具体内容已于2024年3月7日、2024年3月29日和2024年4月30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2、特别决议议案:第9项议案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第5、6、7、11项议案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特此公告。

  上海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6月22日

  ●  报备文件

  (一)股东大会召集人取消议案的有关文件。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上海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4年6月28日召开的贵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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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附件2:回执

  上海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回执

  致:上海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本人拟亲自/委托代理人                ,出席贵公司于2024年6月28日(星期五)14:00在中国上海市钦江路212号A楼2楼报告厅举行的贵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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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期: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_日               签署: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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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海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子公司所属房屋被征收的

  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2024年6月21日,上海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五届九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上海电气集团置业有限公司所属房屋被征收的议案》,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电气集团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电气置业”)所属上海市四川中路49号房屋(二层、三层)被上海市黄浦区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上海市黄浦第二房屋征收服务事务所有限公司实施征收,征收补偿总价为人民币8,251.0317万元。

  ●  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亦不构成关联交易。本次交易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交易概述

  根据《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政府房屋征收决定》(黄府征[2022]1号),电气置业位于上海市四川中路49号房屋(二层、三层)被纳入征收范围,近期,上海市黄浦区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上海市黄浦第二房屋征收服务事务所有限公司拟与电气置业签订《上海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协议》。

  2024年6月21日,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关于上海电气集团置业有限公司所属房屋被征收的议案》,同意电气置业所属上海市四川中路49号房屋(二层、三层)被上海市黄浦区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上海市黄浦第二房屋征收服务事务所有限公司实施征收,征收补偿总价为人民币8,251.0317万元。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亦不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交易对方情况

  本次征收的征收方为上海市黄浦区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房屋征收实施单位为上海市黄浦第二房屋征收服务事务所有限公司,与公司均不存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的关系。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本次交易标的为上海市四川中路49号房屋(二层、三层)。根据《不动产权证书》[沪(2017)黄字不动产权第002118号]记载,权利人为电气置业;土地权利性质为出让;土地用途为办公;房屋类型为办公楼;房屋用途为办公;建筑面积为二层538.58平方米、三层526.26平方米,合计1064.84平方米。

  该房屋不存在抵押、质押及其他任何限制转让的情况,不涉及诉讼、仲裁事项或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不存在妨碍权属转移的其他情况。

  四、交易定价情况

  根据拟签订的《上海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协议》,本次征收补偿总价为人民币8,251.0317万元。其中,经征收方委托上海房地产估价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评估,被征收房屋评估总价为人民币7,219.3688万元,停产停业损失补偿款为人民币721.93688万元,其他各类补贴、奖励为人民币309.7260万元,合计人民币8,251.0317万元。

  五、合同主要条款

  上海市黄浦区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上海市黄浦第二房屋征收服务事务所有限公司拟与电气置业签订《上海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协议》,主要条款如下:

  1、被征收房屋坐落于上海市四川中路49号。

  2、被征收房屋经上海房地产估价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评估,市场评估价格单价为二层人民币6.76万元/平方米、三层人民币6.80万元/平方米。

  3、根据相关规定及本基地征收补偿方案,被征收房屋价值补偿款计人民币7,219.3688万元。

  4、停产停业损失补偿款为人民币721.93688万元。

  5、其他各类补贴、奖励合计人民币309.7260万元。

  6、电气置业应当在本协议生效后7日内将被征收房屋的《公房租赁凭证》或《房地产权证》及相关权属证明材料(原件)交征收方/房屋征收实施单位审核,协议生效后由电气置业报有管部门办理注销手续。

  7、电气置业应当在本协议生效后30日内搬离原址。

  8、电气置业应当在搬离原址后的1日内将空房完整移交征收方/房屋征收实施单位,不得拆除原房屋中的房屋设备和建筑材料。

  9、本协议生效后,电气置业搬离原址后的90日内,征收方/房屋征收实施单位应向电气置业支付本协议约定的款项,共计人民币8,251.0317万元。

  六、本次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交易系公司根据政府规划实施,交易定价依据相关规定及相关征收补偿方案,由相关方协商确定,符合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行为。

  本次征收预计将在2024年度实施完成。经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测算,在扣除账面净值、土地增值税等支出后,本次征收对公司2024年度归母净利润的影响约为人民币6,100万元,具体以审计机构年度审计确认的结果为准。

  公司将密切关注本次征收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上海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六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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