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福鞍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辽宁福鞍重工股份有限公司2023 年年度报告的监管工作函》回复的公告

辽宁福鞍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辽宁福鞍重工股份有限公司2023 年年度报告的监管工作函》回复的公告
2024年06月22日 00:00 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辽宁福鞍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市公司”)于2024年5月30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下发的《关于辽宁福鞍重工股份有限公司2023 年年度报告的监管工作函》(上证公函【2024】0683号)(以下简称“《工作函》”)。根据《工作函》要求,上市公司对有关问题进行了认真分析与核查,并逐项予以落实和回复,现就《工作函》相关事项回复如下。

  1、关于业绩承诺期后利润下滑。2019年公司实施重大资产重组,收购控股股东下属子公司辽宁冶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设计研究院)100%股权,2019年至2021年设计研究院累计实现净利润3.79亿元,业绩承诺完成率106%。2022年、2023年设计研究院分别实现净利润1.11亿元、0.51亿元,同比分别下滑25%、54%。

  请公司:(1)补充披露2019年至2023年设计研究院前五大客户及供应商的具体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客户/供应商名称、交易背景、合作期限、关联关系、交易金额、回款金额、应收账款余额、坏账计提情况等;(2)补充披露设计研究院2019年至2023年主要财务指标,并结合市场环境、客户结构、信用政策、材料成本等内外部因素的变化情况,量化分析主要财务指标的变动原因,说明承诺期内业绩踩线达标、期满后业绩大幅下滑的合理性,承诺期内业绩是否真实、准确,是否存在为实现业绩目标调节利润的情形。

  请年审会计师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同时说明对设计研究院业绩真实性实施的审计程序、获取的审计证据、所采取的审计方法和范围,就核查手段、核查范围是否充分、是否能有效支持核查结论发表明确意见。

  一、回复:

  (一)补充披露2019年至2023年设计研究院前五大客户及供应商的具体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客户/供应商名称、交易背景、合作期限、关联关系、交易金额、回款金额、应收账款余额、坏账计提情况等;

  1、2019年至2023年设计研究院前五大客户的具体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客户名称、交易背景、合作期限、关联关系、交易金额、回款金额、应收账款余额、坏账计提情况等

  (1)2023 年设计研究院前五大客户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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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期后回款金额、2024年回款金额统计截止2024年5月31日,下同。

  (2)2022 年设计研究院前五大客户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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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2021 年设计研究院前五大客户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4)2020年设计研究院前五大客户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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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2019年设计研究院前五大客户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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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各年度客户变化情况说明

  鞍山钢铁集团、鞍钢股份公司、鞍钢股份鲅鱼圈分公司、鞍钢集团工程技术公司及鞍钢矿业公司均为鞍钢集团控股或参股公司,一直以来是设计研究院的主要客户。过去五年鞍钢集团对各公司环保规划进度不同,每年各公司与设计研究院交易金额略有变化,但主导地位不变,未来鞍钢集团仍是设计研究院最主要的目标客户。

  设计研究院其他客户主要分为三种类型:

  第一种类型是与鞍钢相似的钢铁行业客户,设计研究院立足鞍钢拓展外部钢铁行业客户,是设计研究院发展的重要方向,过去五年设计研究院一直努力向全国发展,目前已经与包头钢铁、广西钢铁、唐山中厚板材等大型钢厂建立合作,其中包头钢铁已经合作多个项目,逐步成为第二大核心客户。

  第二种类型是与设计研究院业务相近的其他大型环保工程总承包企业,与其他总包工程企业合作,可以与设计研究院形成互补优势,其他工程公司或拥有冶金甲级资质、或拥有其他钢铁企业施工业绩、或拥有专利技术设备,均为各公司能够拿到相应标的基础,设计研究院与之合作能够弥补自身不足,积累业绩,学习技术,增进自身能力。其中辽宁微木、河北新烨、河北汉尧、北京亿玮坤等为设计院合作较好的同业企业。

  第三种类型是其他行业有环保需求的公司,设计研究院在钢铁行业经营多年,为拓展业务向其他有环保需求行业拓展,焦化、水泥、垃圾焚烧都属于工业炉窑,均有与钢铁行业相似的超低排放标准要求,目前焦化行业大气污染防治已成为设计研究院第二大目标行业。油泥处理主要是对油田周围污染土地进行土壤修复,与噪声治理、废水处理同样是设计研究院整个环保产业下一步规划的重要延伸,也是设计研究院下一步资质提升的重要业绩积累。吉林鼎运、大连新虎、乾安东方等均为设计研究院向其他行业拓展的客户代表。

  2、2019年至2023年设计研究院前五大供应商的具体情况,包括但不限于供应商名称、交易背景、合作期限、关联关系、交易金额等

  (1)2023 年设计研究院前五大供应商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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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2022年设计研究院前五大供应商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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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2021年设计研究院前五大供应商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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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2020年设计研究院前五大供应商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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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2019年设计研究院前五大供应商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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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各年度供应商变化情况说明

  ①运营业务供应商

  辽宁能源环境工程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辽宁能源环境”)拥有大型储罐可以合规处置脱硫灰,为设计研究院运营业务提供脱硫灰处置、运营、维修劳务。从2020年末新固废法施行后,设计研究院处置费用一直呈上升趋势,自辽宁能源环境采购金额逐年增加。

  本溪晟泽经贸有限公司为设计研究院氧化钙、氢氧化钙主要供应商,氧化钙是2019年至2022年期间主流脱硫剂,设计研究院有2至3个常年供应商,每年各家采购比重不同。随着2022年至2023年使用小苏打作为脱硫剂的项目增多,氧化钙采购开始减少。

  ②工程总承包中环保非标设备制作厂:主要有武汉旭能、鞍山锅炉、鞍山卓辉、北京佰能、鞍山天石、鞍山元顺、禹顺机械、亨通环保。设计研究院在选择环保非标设备制作供应商时,注重其加工制作能力和场地规模,同时外地项目会优先考虑距离较近的外地企业。设计研究院对合作的制作厂每年进行调研、走访,每年保持新增和减少,以保证制作厂之间竞争活力。

  ③工程总承包施工单位:主要有鞍山冶金电力、鞍山冶金动力(前身鞍钢附企动力)、鞍山冶金工业、福鞍特种(前身鞍钢附企建筑)、辽宁佳信、海城长达,设计研究院主要施工供应商均来自鞍山冶金集团,其前身是鞍钢附企公司,是鞍钢集团厂办大集体,进入鞍钢公司内部施工有自身优势,其他施工单位主要是对设计研究院其他外部项目。

  ④工程总承包设备、原料供应商:主要有鞍山德盛金、金通灵科技,2019年设计研究院采用甲方提供原料给制作厂的模式,后期已经取消该模式,目前均为制作厂自行采购。

  (二)补充披露设计研究院2019年至2023年主要财务指标,并结合市场环境、客户结构、信用政策、材料成本等内外部因素的变化情况,量化分析主要财务指标的变动原因,说明承诺期内业绩踩线达标、期满后业绩大幅下滑的合理性,承诺期内业绩是否真实、准确,是否存在为实现业绩目标调节利润的情形。

  1、设计研究院2019年至2023年主要财务指标

  (1)2019年至2023年主要财务指标情况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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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期间费用包括销售费用、管理费用、研发费用以及财务费用。

  (2)量化分析主要财务指标的变动原因

  设计研究院2022年与2023年净利润下降的主要原因系营业收入减少、毛利率下降、期间费用率同比提升等因素导致。

  假设设计研究院2019年、2020年、2022年与2023年营业收入、毛利率、期间费用率保持与2021年同样的规模,各因素对设计研究院净利润的影响情况综合如下:

  设计研究院2019年、2020年、2022年与2023年净利润较2021年分别下降3,869.57万元、2,501.08万元、3,734.68万元、9,659.94万元,将各影响因素量化后各年度影响程度如下:

  单位:万元

  ■

  由上表可知,营业收入变动、毛利率的下降及期间费用率变动的对净利润的影响程度较大。

  ①营业收入、成本与毛利率按产品类别分析

  1)工程总承包业务

  2019年至2023年工程总承包业务收入、成本与毛利率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上表可知,工程总承包收入2019年至2022年均有所上涨,2023年收入下降,工程总承包成本与工程总承包收入变动趋势一致,工程总承包毛利率2019年至2023年波动较小,维持在29.49%至33.90%。2022年工程总承包收入较2021年增长但毛利率下降,2023年收入较2022年下降,毛利率略有回升。结合市场环境、客户结构、信用政策、材料成本等内外部因素分析如下:

  A.市场环境变化情况影响

  2019年04月22日由生态环境部、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交通运输部联合发布《关于推进实施钢铁行业超低排放的意见》,文件指出要加强对各地指导,明确企业改造任务。设计研究院依托于鞍钢集团,很早就开始从事与钢铁行业相关的大气污染治理业务,积攒了较多业绩,是当时为数不多的同时具有环保甲级、市政甲级和环保总承包一级资质的设计院所。从2018年征求意见稿发布开始,设计研究院已经在布局钢铁行业超低排放,所以在2019年颁布文件时,设计研究院无论是在技术水平、资质业绩上都抢得了先机。2019年至2023年间市场环境变化如下:

  a.环保队伍迅速壮大,竞争日益激烈

  在2019年初期具备(大气污染防治工程)甲级资质的企业很少,市场竞争并不激烈,只有少数外地公司具备该资质,加上距离东北较远,成本、业绩上均没有设计研究院具备优势,此时设计研究院占有很大市场先机。但是从2022年开始,鞍钢集团工程技术有限公司等省内公司陆续成功申办(大气污染防治工程)甲级资质,市场竞争加剧。

  b.受外部因素影响,订单减少

  2022年下半年受外部环境影响,人员流通受限,设计研究院为保证工程工期不受影响,积极组织人员在施工现场居住,连续作业,确保项目施工顺利进行。同时协调保运车辆,保障运营现场原材料供货,2022年整体收入受影响较少,成本受到人工费用、原材料价格、运费价格上涨的影响,利润率下降。鞍钢等钢厂环保改造项目公开招标工作放行缓慢,中间一度停滞,设计研究院可投标数量减少,市场竞争加剧,中标工程金额减少。由于项目有一定实施周期,导致2023年上半年开工数量减少。2023年下半年,钢铁企业对环保项目陆续进行招标,2023年4季度设计研究院中标较多,预计在2024年释放相应业绩。

  c.钢铁行业低迷,产能下降

  2022年全球范围内呈现经济下行,由于外部冲击和房地产下滑,国内经济修复动能偏弱,钢铁行业面临产能过剩、环保压力加大、国际竞争等压力,钢铁行业持续低迷。根据鞍钢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报表显示鞍钢股份2019年营业利润19.72亿元,2020年营业利润24.03亿元,2021年营业利润89.2亿元,2022年营业利润-2.18亿元,2023年营业利润-41.49亿元,同比下降较大。

  由于设计研究院主要是面向钢铁冶金行业,针对大气污染进行环保超低排放改造服务,钢铁冶金行业的不景气是从2021年末开始,超低排放改造项目推进缓慢,设计研究院的项目随之减少。以下为鞍钢系统近年公开招标情况统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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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2023年四季度中标项目在2024年实施。

  钢铁行业下行,对回款不稳定的项目,设计研究院谨慎筛选投标项目,导致2022开始参与鞍钢市场以外投标的项目减少。以下为鞍钢市场以外近年招标情况统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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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B.客户结构及信用政策

  工程总承包业务,设计研究院主要面向钢铁行业冶金系统球团、烧结、市政供暖公司燃煤锅炉、垃圾焚烧炉、燃煤火力发电厂等提供配套的烟气治理、能源管理EPC总承包。

  设计研究院主要客户为钢铁行业客户:鞍钢集团、包钢集团、达钢集团等,为钢铁行业配套的环保公司、设计研究院所等,其他行业有环保需求行业的公司。EPC工程单笔总包合同金额较大,设计研究院在多年发展过程中对市场客户进行筛选,现有客户性质多具备央企背景。主要客户一直是围绕大气污染防治中的钢铁行业、工业炉窑的烟气治理,辅助延伸向环保其他方向尝试拓展,其中鞍钢集团、包钢集团为公司稳定客户;河北新烨工程技术有限公司、唐山中厚板材有限公司、河北汉尧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辽宁微木环境工程有限公司为公司长期客户;广西钢铁集团有限公司、大连新虎水泥企业集团有限公司、乾安东方能源化工有限公司受业主自身环保工程需求限制仅承接一次,设计研究院前五名客户略有变化。信用政策通常按照工程项目行业按节点支付,保留部分1-2年质保金,同时予以一定付款信用期,根据项目不同略有不同,但整体形式没有过多变化。

  C.材料成本

  EPC工程总承包主要成本包括设计费用、设备采购、工程施工等,设计费用主要是人工成本,2022年之后大气污染防治甲级设计院增多,为锁定人才,设计研究院加大绩效分配力度,工资均有所上涨,人工成本增加。

  2)托管运营业务

  2019年至2023年托管运营业务收入、成本与毛利率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托管运营收入2019年至2023年呈上涨趋势,毛利率呈下降趋势。托管运营服务受地域限制,设计研究院托管运营业务主要在鞍山本地开展,目前主要为鞍钢集团各公司进行服务。

  A.托管运营收入增长原因

  设计研究院与鞍钢集团合作的BOO项目于2022年7月开始运营,同时2023年设计研究院积极拓展鞍钢集团本溪、朝阳等地托管运营服务。设计院依托新增运维项目总体收入增加。

  B.托管运营成本上涨主要原因

  a.新固废法实施后,脱硫灰处置成本逐年上涨

  2019年至2023年,脱硫灰处置成本具体金额如下:

  单位:万元

  ■

  2018年至2019年脱硫灰处置可以由一般固废存储场所进行存储,且二次转化利用限制较少,设计研究院利用自有车辆可就近处置,在此期间处置费用较低,未聘请第三方公司。2020年4月29日,经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20修订)。2020年为应对将要审议的固废法,设计研究院年初经过考察调研委托辽宁能源环境进行脱硫灰处置,该公司拥有近30万平合规处置场地,两座可用于存储脱硫灰的5万立方米大型储罐,并拥有脱硫灰氧化等多项脱硫灰二次利用专利技术。2020年、2021年,固废法执行初期可以用于处置的场地较多,故处置脱硫灰费用较低。2022年开始,各地区对固体废物处置场地严格限制,处置费用报价增加了场地及其防护等费用。2023年,鞍钢集团开始严格溯源脱硫灰处置,要求进一步严格,对处置场地、储存、处置方式、二次利用等提出了新要求,设计研究院脱硫灰处置量增加,处置成本大幅增加,导致利润率下降。

  b.托管运营服务项目内容发生变化

  设计研究院两大主要球团运营项目由于进行超低排放工艺改造,工艺发生改变,排放标准上升。改造后排放标准二氧化硫35mg,粉尘5mg,氮氧化物50mg;实际执行设计标准可达到二氧化硫10mg,粉尘1mg,氮氧化物35mg以下。使用原材料变化、执行排放标准趋于严格,导致电费、煤气用量增加。

  c.人工及原材料成本增加,环保设施运营年限增加,维修成本加大

  脱硫、脱硝反应剂在2019年至2022年间一直上涨,在2022年至2023年间有所回落,但未回归至回落前水平,其中:氧化钙2019年480元/吨,2022年末最高760元/吨,2023年从高点逐步回落,目前580元/吨。2022年下半年根据业主方工艺要求,部分运营项目开始使用小苏打作为脱硫剂,小苏打价格在1900-2600元/吨之间。人工成本:每年人工工资上涨5-15%。备品备件:随着时间推移,备品备件出现老化现象,诸多备品备件需进行更换,费用上涨。托管运营收入与鞍钢集团各公司签订的长期合同,期限分别是1年、3年、10年、15年,长期服务的期间结算方式已确定,结算单价固定,成本的增加直接导致毛利率下降。

  C.客户结构及信用政策

  托管运营业务设计院主要围绕鞍钢集团旗下公司,客户结构变化不大,信用政策延续鞍钢集团运维业务信用政策无较大变化。

  3)设计咨询及其他业务

  2019年至2023年设计咨询及其他业务收入、成本与毛利率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设计咨询及其他业务毛利率下降主要是因为相比于EPC业务与托管运营服务,设计咨询业务议价能力不强,设计咨询服务单个项目金额较小,同时受淡季旺季影响,不同项目毛利率上下浮动较大。

  ②期间费用:1)设计研究院为立足鞍钢,拓展外部钢铁行业客户及焦化、水泥、垃圾焚烧等其他有环保需求行业,为了更好的应对市场竞争,维护客户关系,业务招待费增加,人员出差增加;2)设计研究院为吸引和留住人才,加大绩效力度,职工薪酬逐年增加,同时为激励设计研究院核心人员,本期进行了股权激励,2023年确认相关费用 519.75万元;3)设计研究院2021年下半年开始建设的BOO项目因采用融资租赁方式,融资利息支出自2021年开始逐年增加;上述因素综合导致期间费用金额增加,期间费用具体明细如下:

  单位:万元

  ■

  2、同行业可比公司业绩波动情况

  单位:万元

  ■

  设计研究院与其他同行业公司相比净利润变化与市场趋势基本一致,2019年至2021年,市场需求大,多数同行业公司净利润上涨明显,2022年开始市场竞争激烈,净利润均有所下降。设计研究院销售毛利率、净利润率变化5年来与同行业公司趋势相同,2022年、2023年利润率虽然下降,但仍略高于同行业其他可比公司。设计研究院净利润增长率2022年、2023年有所下降,与同行业其他公司趋势相同,下降比例小于多数公司。

  综上所述,设计研究院业绩波动情况与可比公司相比具有可比性,业绩下滑具有合理原因。

  二、会计师核查程序与核查意见

  (一)核查程序

  会计师执行了下列核查程序:

  1、关于客户核查

  (1)了解及评价与营业收入确认有关的内部控制设计的有效性,并测试关键控制执行的有效性;

  (2)通过询问管理层及抽样检查合同,分析评估收入确认会计政策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规定,包括分析履约义务的识别、履约进度的确定,交易价格的分摊、相关商品或服务的控制权转移时点的确定等是否符合行业惯例和设计研究院的经营模式,询问营业收入及业绩下降的原因;

  (3)针对某一时段内履行履约义务的收入,抽样检查合同及对应的成本预算资料、设备签收单、工作量确认单(结算单)、发票等支持性文件,评估预计总收入和预计总成本的合理性,测试已发生合同成本的准确性,测算项目实际完工量占预计总工作量的比例,复核收入确认的准确性;

  (4)获取2019年至2022年前五名客户明细资料,并进行复核,对2023年度重大项目和客户执行背景调查、函证、实地走访等程序,了解合同双方合作的背景、信用政策、经营活动开展情况等,2023年度函证与走访的具体情况如下:

  ①应收账款

  单位:万元

  ■

  ②收入

  单位:万元

  ■

  (5)查阅同行业上市公司定期报告等资料,并与同行业可比公司业绩变动情况进行比较分析;

  (6)执行截止测试程序,选取资产负债表日前后记录的收入交易样本,检查营业收入是否记录在恰当的会计期间;

  2、关于供应商核查

  (1)了解及评价与采购有关的内部控制设计的有效性,并测试关键控制执行的有效性;

  (2)询问管理层、采购负责人,询问2019年至2023年设计研究院主要供应商的具体情况,包括不限于交易背景、合作期限、关联关系、交易金额等;

  (3)获取2019年至2022年前五名供应商明细资料,并进行复核,针对2023年主要供应商,执行实地走访程序和函证程序,了解合同双方合作的背景、经营活动开展情况,具体情况如下:2023年走访供应商19家,走访金额占 2023 年采购金额的 51.46%;函证回函确认金额占 2023 年采购金额的61.63%;

  (4)获取公司2023年度供应商明细、关联方清单,通过公开网络信息査询供应商的工商信息,核查与公司是否存在关联方关系;

  (5)执行细节测试,从应付账款、预付款项的会计记录中选取样本,检查采购合同、验收进度、收货签收单、发票、付款回单等信息;

  3、关于成本完整性

  (1)访谈工程部门、财务部门的负责人,了解公司各类业务成本核算具体方法;

  (2)获取2019年至2022年收入明细,并进行复核,核查2023年度主要EPC项目,抽查项目销售合同、分包合同、设备收货单、施工进度统计表等原始单据,核对账面实际发生成本真实性和完整性,复核计算其完工百分比;对比合同预计总成本的编制、审核及相关控制程序,评估其有效性;

  (3)核查托管运营业务各项目的职工薪酬、材料费、其他费用等明细,分析其料、工、费的变动情况;

  (4)通过现场走访、函证等方式,向主要供应商核实确认,是否与公司及实际控制人、董监高等存在关联方关系,是否与公司存在非经营性资金往来等信息。

  (5)通过公开信息查询行业形势及市场环境的变化情况,与设计研究院实际情况是否相匹配;

  4、关于费用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1)获取公司费用报销制度,询问和了解费用报销流程、审批权限,了解费用的管控机制;

  (2)对大额费用支出的原始凭证资料进行逐一审查,核实其真实性、完整性和合规性;

  (3)执行费用截止性测试及期后未入账费用检查程序,检查是否存在跨期费用以及未及时入账的费用;

  (4)对主要费用项目进行波动分析,判断期间费用发生及变动的合理性。

  (二)核查意见

  经核查,会计师认为:

  设计研究院2022年与2023年净利润下降的主要原因系营业收入减少、毛利率下降、期间费用率同比提升等因素导致;设计研究院业绩波动情况与可比公司相比具有可比性,业绩下滑具有合理原因;承诺期内业绩真实、准确,未发现为实现业绩目标调节利润的情形。

  2、关于应收账款。年报显示,期末公司应收账款账面余额8.55亿元,其中对设计研究院客户应收账款余额7.16亿元,占比达84%,设计研究院2023年收入占总收入的比重仅53%。公司对设计研究院客户账龄1年以内、1至2年、2至3年、3至4年、4-5年、5年以上的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比例分别为2%、5%、15%、35%、70%、100%,各账龄区间坏账计提比例较2022年末均有所下调,且大部分低于同账龄区间对其他客户应收账款的坏账计提比例。

  请公司:(1)补充披露期末对设计研究院客户应收账款前10大欠款方的具体情况,包括但不限于欠款方名称、关联关系、交易背景、对应收入金额、信用政策、回款情况、应收账款余额、减值计提金额等;(2)进一步说明对设计研究院客户应收账款余额较高的具体原因,公司是否已采取有效催收措施,长期未能收回的应收账款对应收入是否真实;(3)结合对设计研究院客户的业务模式、信用政策、客户构成等,说明在设计研究院客户回款情况不佳的情况下,2023年下调坏账计提比例且计提比例低于其他客户的主要原因,与同行业可比公司是否相符,是否存在坏账准备计提不充分的情形。请年审会计师发表意见。。

  一、回复:

  (一)补充披露期末对设计研究院客户应收账款前10大欠款方的具体情况,包括但不限于欠款方名称、关联关系、交易背景、对应收入金额、信用政策、回款情况、应收账款余额、减值计提金额等;

  1、设计研究院客户应收账款前10大欠款方的具体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设计研究院客户应收账款前10大欠款方相关信息如下:

  单位:万元

  ■

  (二)进一步说明对设计研究院客户应收账款余额较高的具体原因,公司是否已采取有效催收措施,长期未能收回的应收账款对应收入是否真实;

  1、进一步说明对设计研究院客户应收账款余额较高的具体原因

  设计研究院作为总包企业,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常需部分或全额垫资,回款周期通常在6至24个月之间,质保金则在12至36个月内返还。主要客户集中在鞍钢集团等大型钢厂,以及为钢厂提供配套服务的设计院所或工程公司。这些大型钢厂项目均通过公开招标,且拥有各自的对外财务政策,招标阶段即明确按照企业财务付款制度执行,设计研究院中标后无法修改其付款政策。作为总包工程企业,设计研究院的收入按照履约进度进行确认,同时对应确认应收账款或合同资产。当工程达到付款节点或全部竣工后,业主方会根据其财务付款政策,在规定的信用期后支付款项。应收账款余额较高的具体原因如下:

  (1)工程项目一般竣工后办理结算手续,随后进入挂账支付流程,在此流程中,审批环节多,项目同时进入归档阶段,一并提交工程资料。业主方各部门在审批付款流程时,会对工程归档和工程资料提出要求。按照行业惯例,归档通常在三个月内完成。然而,在2021年至2022年受外部环境影响,前往外地或进入鞍钢办理手续的难度增加,需要人员频繁往来的活动进展缓慢,许多地区长时间不接待外地访客,致使工程归档和付款审批延后。因此,许多事务积压到2023年才陆续开始办理。此外,由于行业下行,业主方开始平衡资金,导致应收款项增多。

  (2)前期设计研究院工程项目的质保金办理因各业主方积压较多,导致到期质保金申报付款手续进展缓慢。一般质保金占工程项目的5%至10%,而某些项目则分为两年质保每年10%,总计20%,影响应收账款金额约1亿元。质保金到期后,需经过业主方内审,但由于前期积压,内审排队时间较长,原本3至6个月能完成的审计工作,现在需排队约1年,质保金到期后由合同资产转为应收账款,手续办理完毕至付款完成也需一定周期,导致应收账款增加。

  (3)为钢厂提供配套服务的设计院所或工程公司承接整体技改工程,设计研究院承接其中的环保设施部分。环保部分竣工完毕后需要等待整体项目竣工,其收到回款后支付设计研究院,该部分应收账款也由于整体项目周期变长而受到影响。

  (4)受钢铁行业周期性调整,部分钢铁企业短时期资金流紧张,付款存在延后,导致应收账款增加。

  目前设计研究院已经在积极催收应收款项,预计能在2024年加快回款速度。设计研究院客户多数为央企或国企,付款流程及审批时间较长,形成坏账的风险较低。

  2、应收账款催收措施

  应收账款发生后,公司采取各种措施,尽量争取按期收回工程款。一般情况下,大多数客户愿意按照节点支付工程款。因此,公司对大多数的应收账款一般过程监督。对于逾期的应收账款,公司主要从以下几方面入手:

  (1)建立客户回款管理制度,从管理流程上促进客户回款,严格执行回款制度。

  (2)公司每个月会对应收账款进行统计,组织市场部、预算经营部、项目部开会,逐个对项目回款情况按其拖欠的账龄、金额进行排队分析,对未按期回款的工程发出预警。通过分析,确定优先收账的对象,尽量在发生欠款的初期,通过打电话、发催款函、中止合同履行、或者到客户单位沟通催要账款。指派专人去湖北中特新化能科技有限公司焦化环保升级综合改造项目焦炉机侧、出焦、筛焦楼除尘总包工程验收款,目前该项目回款已达90%,质保金预计近期回款。派专人内蒙古恒坤化工有限公司办理焦炉烟气脱硫脱硝工程验收事宜,催办应收款。目前已对云南能投滇中配售电有限公司、北京中冶设备研究设计总院有限公司、吉林建龙钢铁有限责任公司等多家长账龄客户发送催款函。

  (3)区分清债务人是故意拖欠,还是愿意付款却没有付款的能力。对故意拖欠的债务人,通过法律途径采取诉讼保全等措施加以追讨。而对于愿意付款,但目前没有付款能力的企业,通过折价抵扣、保全等措施降低回款损失。

  目前通过诉讼追款案件有5起,起诉鸡西盛鑫热电有限公司1台6MW背压机组2台75t/h循环流化床锅炉项目,目前处于执行阶段,已回款2092万元,由专人负责,积极与当地法院沟通,现每月回款中。其他两项已胜诉项目目前均在执行阶段。另有两项目前已起诉,正在审理中案件,其中一个案件已经取得部分回款,达到催款效果。下一步对于长账龄的客户将制定较合理的协商起诉名单方案。

  (4)坚持“谁主抓谁负责”的原则,指派专人负责全程跟进回款,定期向公司汇报追款情况。市场部、预算经营部、项目部派专人跟业主沟通。组成专业团队分别指派专人与监理单位、审计单位对接,办理应收款项催收工作。

  (5)重视过程回款,强化细节管理。以往主要靠财务部和市场部抓回款,现在公司领导带头,财务部、市场部、预算经营部、项目部齐抓共管促进回款。每个付款节点材料提交、发票开具、付款申请结算等全过程都有专人负责,做到实时跟踪,事事落实。

  3、长期未能收回的应收账款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设计研究院客户2年以上应收账款前10大欠款方相关信息如下:

  单位:万元

  ■

  ①客户唐山中厚板材有限公司向设计研究院采购EPC建造工程,项目为炼铁区域环保升级改造筒仓仓上新建除尘器工程和炼铁区域环保升级改造YC6、YC7转运站与焦炭上料地仓、焦炭1号转运站新建除尘器工程。此两项EPC工程在2022年底竣工结算,两项目跨2021-2022年度完成建设,其主要客户为中建集团、中国二十二冶、东南网架等大型企业。目前钢铁企业普遍因钢材价格低迷,现金流趋紧,工程款项支付进展较慢。因其为国有企业同时为上市公司河钢股份(000709 SZ.)控股子公司,资信及实力有一定保障,设计研究院已经安排院长对该长期未回款客户进行现场拜访催收流程。

  ②为了拓宽经营渠道,打开市场,设计研究院将垃圾焚烧烟气净化市场列为2020年主要拓展领域。2020年5月至2020年9月期间,设计研究院与江苏海澜正和环境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海澜”)陆续签订了馆陶、滦州、曹妃甸、鹤壁、汝南、松北垃圾焚烧六个项目的烟气净化系统设备采购合同,合同共计3,567.56万元,设计研究院已按合同约定将材料设备全部交付,但款项收回缓慢。2021年年底至2022年初设计研究院与江苏海澜多次沟通催款,江苏海澜回复还款,但后续未予以履行。2022年5月末,设计研究院知悉江苏海澜相关人员陆续离职,并涉及多项合同纠纷,遂决定向公安机关进行报案,公安机关于2022年9月以涉嫌合同诈骗罪立案侦查,公安机关已对江苏海澜账户予以冻结,并对其款项去向进行审计,同时成立专案组,选调多方警力及经侦案件专家,对江苏海澜及相关人员进行进一步的侦查。由于案件正在进行中,应收账款可收回金额具有不确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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