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豪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对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深圳市豪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对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2024年06月22日 00:00 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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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本次提供担保后,深圳市豪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豪鹏科技”)及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总额超过最近一期(截至2023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100%,上述担保均是合并报表范围内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之间的担保,担保风险处于公司可控制范围之内。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公司于2024年1月5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及2024年1月26日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2024年度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同意2024年度公司为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含新设立或新纳入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提供担保、控股子公司之间互相担保、控股子公司对公司的担保额度预计不超过人民币600,000.00万元。同时,公司实际控制人潘党育先生将视具体情况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二、进展情况

  1.近日,公司全资子公司博科能源系统(深圳)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博科能源”)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以下简称“中信银行”)签署了《综合授信合同》(合同编号:2024深银横综字第0019号),综合授信额度金额为人民币壹亿元整;同时公司与中信银行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合同编号:【2024深银横最保字第0019号】),为中信银行对博科能源的债权本金人民币壹亿元整和相应的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迟延履行金以及为实现债权、担保权利等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律师费、差旅费、评估费、过户费、保全费、公告费、公证认证费、翻译费、执行费、保全保险费等)和其他所有应付的费用之和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2.近日,公司全资子公司惠州市豪鹏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惠州豪鹏”)与中信银行签署了《综合授信合同》(合同编号:2024深银横综字第0020号),综合授信额度金额为人民币贰亿伍仟万元整;同时公司与中信银行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合同编号:【2024深银横最保字第0020号】),为中信银行对惠州豪鹏的债权本金人民币贰亿伍仟万元整和相应的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迟延履行金以及为实现债权、担保权利等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律师费、差旅费、评估费、过户费、保全费、公告费、公证认证费、翻译费、执行费、保全保险费等)和其他所有应付的费用之和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3.近日,公司全资子公司广东省豪鹏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东豪鹏”)与中信银行签署了《综合授信合同》(合同编号:2024深银横综字第0021号),综合授信额度金额为人民币壹亿元整;同时公司与中信银行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合同编号:【2024深银横最保字第0021号】),为中信银行对广东豪鹏的债权本金人民币壹亿元整和相应的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迟延履行金以及为实现债权、担保权利等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律师费、差旅费、评估费、过户费、保全费、公告费、公证认证费、翻译费、执行费、保全保险费等)和其他所有应付的费用之和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4.近日,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市豪鹏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豪鹏供应链”)与中信银行签署了《综合授信合同》(合同编号:2024深银横综字第0022号),综合授信额度金额为人民币贰亿元整;同时公司与中信银行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合同编号:【2024深银横最保字第0022号】),为中信银行对豪鹏供应链的债权本金人民币贰亿元整和相应的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迟延履行金以及为实现债权、担保权利等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律师费、差旅费、评估费、过户费、保全费、公告费、公证认证费、翻译费、执行费、保全保险费等)和其他所有应付的费用之和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文件的规定,上述担保在预计额度内,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

  三、被担保方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博科能源系统(深圳)有限公司(简称“博科能源”)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565741383D

  成立日期:2011年2月23日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法定代表人:潘党育

  住所:深圳市龙华区观湖街道鹭湖社区观清路4号101、201、301、401、501,厂房B栋201、301、401、501

  注册资本:9,881.66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是:生产经营电动自行车电源模块、笔记本电池组、移动电源、电池保护板、充电器、风光电一体储能系统、锂离子电池组、锂聚合物电池组、锂电池组、镍氢电池组、镍锌电池组;电池相关零配件销售;电池相关技术咨询服务;电池组加工服务;LED、电源管理系统、能源系统、计算机软硬件、特种车技术的开发;货物、技术进出口(不含分销和国家专营专控商品)。以上经营范围不含新能源汽车关键零部件制造、汽车电子装置制造与研发等国家规定实施准入特别管理措施的项目,涉及备案许可资质的需取得相关证件后方可经营。非居住房地产租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经营项目是:无。

  股东情况:公司持有博科能源100%股权。

  最近一年及一期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人民币万元

  ■

  经查询,博科能源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2.公司名称:惠州市豪鹏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1300592105980L

  成立日期:2012年3月8日

  公司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潘党育

  住所:惠州市惠城区马安镇新湖工业开发区

  注册资本:30,000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生产、研发、销售:镍氢电池、镍氢电池组、锂离子电池、锂离子电池组、电池充电器、移动电源、电源管理系统、风光电一体储能系统、动力电池系统、电池保护板,货物及技术进出口业务;一般项目:信息技术咨询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股东情况:公司持有惠州豪鹏20%的股份,公司全资子公司曙鹏科技(深圳)有限公司持有惠州豪鹏80%的股份。

  最近一年及一期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人民币万元

  ■

  经查询,惠州豪鹏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3.公司名称:广东省豪鹏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简称“广东豪鹏”)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1300MA54P9L55G

  成立日期:2020年5月21日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法定代表人:潘党育

  住所:惠州仲恺高新区中韩惠州产业园起步区松柏岭大道38号

  注册资本:30,000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镍氢电池、锂离子电池、动力电池、储能电池、动力电池模组、储能电池模组、电池保护板封装、电源管理系统及电源系统的研发及销售。一般项目:电池制造;电池销售;机械设备租赁;住房租赁;认证咨询。(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股东情况:公司持有广东豪鹏100%的股份。

  最近一年及一期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人民币万元

  ■

  经查询,广东豪鹏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4.公司名称:深圳市豪鹏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简称“豪鹏供应链”)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MA5HJXTP41

  成立日期:2022年11月8日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法定代表人:潘党育

  住所:深圳市龙岗区平湖街道山厦社区罗山工业区9号第10栋厂房401

  注册资本:10,000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供应链管理服务;国内贸易代理;进出口代理;采购代理服务;贸易经纪;新材料技术研发;新材料技术推广服务;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电池销售;电池零配件销售;电子专用材料研发;电子专用材料销售;石墨及碳素制品销售;高纯元素及化合物销售;金属材料销售;新型金属功能材料销售;金属链条及其他金属制品制造;有色金属合金销售;机械设备销售;五金产品零售;电子元器件与机电组件设备销售;集成电路芯片及产品销售;橡胶制品销售;塑料制品销售;建筑装饰材料销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石油制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电子产品销售;通讯设备销售;家用电器销售;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计算机系统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认证咨询;企业管理咨询;信息技术咨询服务;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股东情况:公司持有豪鹏供应链100%股权。

  最近一年及一期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人民币万元

  ■

  经查询,豪鹏供应链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四、协议的主要内容

  债务人博科能源系统(深圳)有限公司、惠州市豪鹏科技有限公司、广东省豪鹏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市豪鹏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分别与中信银行签署的《综合授信合同》(合同编号分别为:2024深银横综字第0019号、2024深银横综字第0020号、2024深银横综字第0021号、2024深银横综字第0022号)及公司为上述子公司提供担保分别与中信银行签署的《最高额保证合同》(合同编号分别为:【2024深银横最保字第0019号】、【2024深银横最保字第0020号】、【2024深银横最保字第0021号】、【2024深银横最保字第0022号】),主要内容如下:

  1.协议主体

  保证人:深圳市豪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2.保证额度:最高额保证,即公司为博科能源提供债权本金人民币1亿元最高额保证、为惠州豪鹏提供债权本金人民币2.5亿元最高额保证、为广东豪鹏提供债权本金人民币1亿元最高额保证、为豪鹏供应链提供债权本金人民币2亿元最高额保证。

  3.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4.保证范围:《综合授信合同》项下主债权、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迟延履行金、为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律师费、差旅费、评估费、过户费、保全费、公告费、公证认证费、翻译费、执行费、保全保险费等)和其他所有应付的费用。

  5.保证期间:自《综合授信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即自债务人依具体业务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每一具体业务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单独计算。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审议生效的担保额度为600,000.00万元,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余额为320,95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2023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合并报表)的125.29%。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已实际使用的担保额度为133,140.11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2023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合并报表)的51.98%。上述担保均是合并报表范围内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之间的担保。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无涉及诉讼的对外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形。

  六、备查文件

  1.博科能源、惠州豪鹏、广东豪鹏及豪鹏供应链与中信银行签署的《综合授信合同》(合同编号分别为:2024深银横综字第0019号、2024深银横综字第0020号、2024深银横综字第0021号、2024深银横综字第0022号);

  2.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与中信银行签署的《最高额保证合同》(合同编号分别为:【2024深银横最保字第0019号】、【2024深银横最保字第0020号】、【2024深银横最保字第0021号】、【2024深银横最保字第0022号】)。

  特此公告。

  深圳市豪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6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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