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330 证券简称:天洋新材 公告编号:2024-042
天洋新材(上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天洋新材(上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于2024年06月21日上午10时00分在公司二楼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7名,实际出席董事7名,其中董事李铁山先生因工作原因委托董事耿文亮先生代为出席及投票。公司监事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李哲龙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天洋新材(上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以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结合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计划和项目的建设进度,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前提下,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提升公司经营效益,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4,000.00 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批准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公司本次使用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仅限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不会通过直接或者间接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者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
详情请查看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本次董事会审议。
表决结果:7名同意,占全体董事人数的100%;0名弃权,0名反对。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展期的议案》
根据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届满前,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2/3以上份额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可以延长。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已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宜,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基于当前证券市场情况,公司于近日召开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会议,经持有人会议的代表所持2/3以上份额同意,决定将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延长至2026年06月30日止。
存续期内,如果本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全部出售,本员工持股计划可提前终止;如果届满前仍未出售股票,可在届满前再次按照相关规定履行审议程序。
根据本员工持股计划的相关规定,在本员工持股计划清算时,所有股票变现扣除存续期内发生的全部费用后,可分配给员工的最终金额若低于员工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本金,由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承担差额补足义务。
鉴于公司已向未解锁的1,939,910股股份对应的持有人支付了原始出资款共计21,519,766元,相应股份计入库存股,同时因为当下的外部客观原因,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未解锁股份暂未出售,为保障公司和广大中小股东的权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李哲龙先生自愿向公司做出如下承诺:
“(一)本人承诺于2024年08月30日前向公司汇入保证金1,300万元,该金额不得低于参照2024年6月30日前一交易日公司股票收盘价测算的本人应当承担的差额补足款项。
(二)在本员工持股计划清算前,如本人向公司汇入的保证金金额连续5个交易日均低于按照公司股票收盘价测算的本人应当承担的差额补足款项,本人承诺将继续追加保证金金额,直至保证金金额高于前述测算的差额补足款项。
(三)在本员工持股计划清算时,上述未解锁的所有股票变现并扣除存续期内发生的全部费用后,可分配的最终金额若低于公司已支付的21,519,766元本金的,差额部分由公司直接从本人汇入的保证金里相应扣除。如该保证金不足以覆盖差额部分的,本人承诺于所有股票变现之日起5日内向公司全额补足;如该保证金超过本人应承担的差额补足款项的,则公司应在扣除本人应当承担的差额补足款项后将剩余款项无息返还给本人。
(四)在本员工持股计划清算时,上述未解锁的所有股票变现扣除存续期内发生的全部费用后,可分配的最终金额若高于公司已支付的21,519,766元本金的,则相应收益归公司享有,本人对此不存在任何异议。
(五)本承诺函一经作出即生效且不可撤销,并在本员工持股计划清算完成前持续有效。”
详情请查看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展期的公告》。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会议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本次董事会审议。
董事会对本议案进行表决时,董事长李哲龙先生、董事李铁山先生、董事冯延昭先生、董事耿文亮先生回避表决,其余3名董事参与表决。
表决结果:3名同意,占参与表决董事人数的100%;0名弃权,0名反对。
特此决议。
天洋新材(上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06月22日
证券代码:603330 证券简称:天洋新材 公告编号:2024-045
天洋新材(上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展期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天洋新材(上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天洋新材”)于2024年6月21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展期的议案》,同意将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延长24个月,即存续期延长至2026年6月30日。现将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展期的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批准及实施情况
(一)2021年5月21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上海天洋热熔粘接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上海天洋热熔粘接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
(二)2021年6月11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上海天洋热熔粘接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上海天洋热熔粘接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
(三)2021年6月29日,召开了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第一次持有人会议,审核通过了《关于设立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的议案》《关于选举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委员的议案》《关于授权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办理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四)2021年7月1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下发的《过户登记确认书》,上海天洋热熔粘接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所持有的1,979,546股公司股票已于2021年6月30日非交易过户至“上海天洋热熔粘接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专户,过户价格为23元/股,过户股份共计1,979,546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1.17%。
(五)2021年7月16日,公司进行2020年度权益分派,以资本公积每股转增股本0.4股,转增后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股份数量为2,771,364股。
(六)2022年6月2日,公司进行2021年度权益分派,以资本公积每股转增股本0.4股转增后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股份数量为3,879,910股。
(七)2022年7月6日,公司发布《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2021年度业绩考核指标达成的公告》,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第一个锁定期公司层面2021年业绩考核指标达成,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将按照相关规定解锁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总数的50%(可解锁1,939,955股)。
(八)2023年1月13日,公司召开了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第四次持有人会议,审核通过了《关于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拟分配账户利润的议案》,2023年1月30日~2月3日,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出售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第一个解锁期股票1,940,000股(因需100股一交易,故做了取整处理)。此次出售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第一个解锁期股票后,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第二个锁定期股票为1,939,910股。
(九)2023年6月6日,公司召开了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第五次持有人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第二个考核未达标不解锁的议案》,因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第二个业绩考核指标未达成,第二个锁定期对应的1,939,910股股份将不予解锁。同时,经董事会授权,管理委员会有权取消持有人持有的本批次权益份额并由公司返还持有人原始出资金额。管理委员会将根据《天洋新材(上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相关规定,通过择机出售股份等方式返还持有人原始出资额。
(十)2023年6月7日,公司发布《关于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第二个解锁期业绩考核指标未达成的公告》,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第二个锁定期公司层面2022年业绩考核指标未达成,根据《天洋新材(上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未解锁的1,939,910 股股份将在第二个锁定期届满后由本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择机出售,出售所获得的资金归属于公司,公司以该资金额为限返还持有人原始出资金额。
(十一)2024年6月12日,公司召开了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第六次持有人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展期的议案》,同意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展期2年至2026年6月30日。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已出售1,94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4484%,剩余股票数量1,939,91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4484%。
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持有的公司股份未出现用于抵押、质押、担保或偿还债务等情形。
二、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延长的相关情况
根据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届满前,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2/3以上份额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可以延长。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已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宜,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基于当前证券市场情况,公司于近日召开了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第六次会议,经持有人会议代表所持2/3以上份额同意,决定将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延长至2026年6月30日止。
存续期内,如果本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全部出售,本员工持股计划可提前终止;如果届满前仍未出售股票,可在届满前再次按照相关规定履行审议程序。
三、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出具的承诺函
根据本员工持股计划的相关规定,在本员工持股计划清算时,所有股票变现扣除存续期内发生的全部费用后,可分配给员工的最终金额若低于员工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本金,由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承担差额补足义务。
鉴于公司已向未解锁的1,939,910股股份对应的持有人支付了原始出资款共计21,519,766元,相应股份计入库存股,同时因为当下的外部客观原因,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未解锁股份暂未出售,为保障公司和广大中小股东的权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李哲龙先生自愿向公司做出如下承诺:
“(一)本人承诺于2024年08月30日前向公司汇入保证金1,300万元,该金额不得低于参照2024年6月30日前一交易日公司股票收盘价测算的本人应当承担的差额补足款项。
(二)在本员工持股计划清算前,如本人向公司汇入的保证金金额连续5个交易日均低于按照公司股票收盘价测算的本人应当承担的差额补足款项,本人承诺将继续追加保证金金额,直至保证金金额高于前述测算的差额补足款项。
(三)在本员工持股计划清算时,上述未解锁的所有股票变现并扣除存续期内发生的全部费用后,可分配的最终金额若低于公司已支付的21,519,766元本金的,差额部分由公司直接从本人汇入的保证金里相应扣除。如该保证金不足以覆盖差额部分的,本人承诺于所有股票变现之日起5日内向公司全额补足;如该保证金超过本人应承担的差额补足款项的,则公司应在扣除本人应当承担的差额补足款项后将剩余款项无息返还给本人。
(四)在本员工持股计划清算时,上述未解锁的所有股票变现扣除存续期内发生的全部费用后,可分配的最终金额若高于公司已支付的21,519,766元本金的,则相应收益归公司享有,本人对此不存在任何异议。
(五)本承诺函一经作出即生效且不可撤销,并在本员工持股计划清算完成前持续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3、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会议第六次会议决议;
4、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出具的承诺函。
特此公告。
天洋新材(上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4年06月22日
证券代码:603330 证券简称:天洋新材 公告编号:2024-044
天洋新材(上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天洋新材(上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06月21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拟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4,000.00万元(包含本数)的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用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核准上海天洋热熔粘接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3025号),公司以非公开发行股票方式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16,929,124股,每股发行价为22.86元,募集资金总额为386,999,774.64元,扣除不含税承销及保荐费人民币11,886,792.45元、不含税律师费用人民币1,132,075.47元和不含税专项审计费用127,358.49元,募集资金净额为373,853,548.23元,上述资金已全部到位。
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1年3月1日出具的《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21]第ZA10184号)进行了审验。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募集资金已全部存放于经董事会批准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公司、负责实施募投项目的子公司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
2022年11月15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6,000.00万元(包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公司实际使用6,0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公司已于2023年10月25日将上述6,000.00万元全部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账户。
2023年4月28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4,000.00万元(包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公司实际使用4,0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公司已于2024年4月26日将上述4,000.00万元全部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账户。
2023年10月27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拟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5,500.00万元(包含本数)的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公司实际使用5,0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公司已经使用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闲置募集资金5,000.00万元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具体情况如下:
■
截止2024年5月31日,累计使用募集资金27,683.82万元(包含置换前期预先投入自筹资金44,907,678.23元),募集资金用于暂时性补充流动资金5,000万元,募集资金账户实际存放余额5,180.74万元(包括累计收到的理财产品投资收益、以及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建设进度,募投项目投资建设需要一定周期,现阶段募集资金在短期内会出现部分闲置的情况。
三、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结合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计划和项目的建设进度,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前提下,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提升公司经营效益,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4,0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批准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在使用期间内,公司可根据募投项目进度提前归还募集资金。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仅限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不会通过直接或者间接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者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
四、相关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4年06月21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全票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及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将不超过人民币4,0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公司履行的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符合监管部门的相关监管要求。
五、专项意见说明
(一)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解决公司暂时的流动资金需求,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提升公司经营效益。同意公司在保证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4,0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并用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二)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经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需求以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助于满足公司生产经营需要,同时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提升公司经营效益。
综上,保荐机构对天洋新材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天洋新材(上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4年06月22日
证券代码:603330 证券简称:天洋新材 公告编号:2024-043
天洋新材(上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天洋新材(上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于2024年06月21日上午11时在公司二楼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现场实际出席监事3人。董事会秘书及证券事务代表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郑晓燕女士主持。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天洋新材(上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议案内容: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结合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计划和项目的建设进度,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前提下,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提升公司经营效益,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4,000.00 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批准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公司本次使用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仅限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不会通过直接或者间接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者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
表决结果:同意3票,占全体监事人数的100%;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展期的议案》
根据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届满前,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2/3以上份额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可以延长。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已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宜,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基于当前证券市场情况,公司于近日召开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会议,经持有人会议的代表所持2/3以上份额同意,决定将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延长至2026年06月30日止。
存续期内,如果本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全部出售,本员工持股计划可提前终止;如果届满前仍未出售股票,可在届满前再次按照相关规定履行审议程序。
根据本员工持股计划的相关规定,在本员工持股计划清算时,所有股票变现扣除存续期内发生的全部费用后,可分配给员工的最终金额若低于员工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本金,由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承担差额补足义务。
鉴于公司已向未解锁的1,939,910股股份对应的持有人支付了原始出资款共计21,519,766元,相应股份计入库存股,同时因为当下的外部客观原因,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未解锁股份暂未出售,为保障公司和广大中小股东的权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李哲龙先生自愿向公司做出如下承诺:
“(一)本人承诺于2024年08月30日前向公司汇入保证金1,300万元,该金额不得低于参照2024年6月30日前一交易日公司股票收盘价测算的本人应当承担的差额补足款项。
(二)在本员工持股计划清算前,如本人向公司汇入的保证金金额连续5个交易日均低于按照公司股票收盘价测算的本人应当承担的差额补足款项,本人承诺将继续追加保证金金额,直至保证金金额高于前述测算的差额补足款项。
(三)在本员工持股计划清算时,上述未解锁的所有股票变现并扣除存续期内发生的全部费用后,可分配的最终金额若低于公司已支付的21,519,766元本金的,差额部分由公司直接从本人汇入的保证金里相应扣除。如该保证金不足以覆盖差额部分的,本人承诺于所有股票变现之日起5日内向公司全额补足;如该保证金超过本人应承担的差额补足款项的,则公司应在扣除本人应当承担的差额补足款项后将剩余款项无息返还给本人。
(四)在本员工持股计划清算时,上述未解锁的所有股票变现扣除存续期内发生的全部费用后,可分配的最终金额若高于公司已支付的21,519,766元本金的,则相应收益归公司享有,本人对此不存在任何异议。
(五)本承诺函一经作出即生效且不可撤销,并在本员工持股计划清算完成前持续有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占全体监事人数的100%;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决议。
天洋新材(上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4年06月22日
证券代码:603330 证券简称:天洋新材 公告编号:2024-046
天洋新材(上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比例达1%暨回购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一、回购股份基本情况
2023年08月04日,天洋新材(上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方案》,同意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使用自有资金回购公司股份,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30,000,000元(含),不超过人民币60,000,000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15.00元/股(含),回购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即从2023年08月04日至2024年08月03日),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3年08月05日、2023年08月0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58)、《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3-060)。
二、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 号一回购股份》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回购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每增加1%的,应当在事实发生之日起3个交易日内予以披露。现将公司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截至2024年06月20日,公司已累计回购股份4,683,056股,占公司总股本432,673,649股的比例为1.0824%,与上次披露数相比增加0.1856%,回购成交的最高价为9.04元/股,最低价为4.75元/股,支付的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409.9796万元(不含印花税、交易佣金等交易费用)。
上述回购进展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公司既定的回购股份方案。
三、其他事项
公司将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一一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及公司回购股份方案,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继续实施回购股份,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天洋新材(上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06月22日
VIP课程推荐
APP专享直播
热门推荐
收起24小时滚动播报最新的财经资讯和视频,更多粉丝福利扫描二维码关注(sinafinanc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