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达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之间调剂担保额度暨担保进展的公告

康达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之间调剂担保额度暨担保进展的公告
2024年06月22日 00:00 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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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截至本公告日,康达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康达新材”)及子公司经审议的担保总额为280,999万元,占最近一期(2023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94.3939%;对外的担保余额(含本次担保)为196,845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66.1247%。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公司于2024年1月30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于2024年2月19日召开了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为满足公司及子公司日常经营和业务发展需要,提高融资决策效率,公司及公司子公司预计在2024年度为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的银行融资提供担保,担保额度总计不超过人民币141,000万元。

  上述担保事项的担保范围包括但不限于申请银行综合授信、借款、承兑汇票等融资或开展其他日常经营业务等。担保方式包括但不限于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抵(质)押担保等方式。担保对象均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上述担保额度的有效期为自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

  公司可根据各子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或建设情况,在资产负债率低于70%的全资或控股子公司(包括但不限于所列示子公司、已设立的子公司及将来新纳入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之间在符合相关规定的情况下对担保额度进行调剂使用;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全资或控股子公司(包括但不限于所列示子公司、已设立的子公司及将来新纳入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仅能从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担保对象处获得担保额度。公司董事会已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在调剂事项实际发生时确定调剂对象及调剂额度。在上述额度内发生的具体担保事项,不再另行召开董事会或股东大会。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二、调剂担保额度预计情况

  公司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担保额度内将上海理日化工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理日化工”)尚未使用的2024年度对外担保额度1,000万元调剂至西安彩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彩晶光电”),用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本次担保调剂事项已经公司董事长审批同意,额度调剂情况如下:

  ■

  注:上述担保额度为各类融资事项担保额度,但不含资产池等其他事项。

  三、担保进展情况

  根据上述决议,公司子公司成都必控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必控科技”)、康达国际供应链(天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康达国际供应链”)和彩晶光电向银行申请了贷款,公司为其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具体情况如下:

  ■

  四、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成都必控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1、债权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

  2、担保人:康达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3、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4、担保的最高限额:1,500万元人民币。

  5、保证范围:债权人在授信额度内向债务人提供的贷款及其他授信本金余额之和,以及相关利息、罚息、复息、违约金、迟延履行金、保理费用、实现担保权和债权的费用和其他相关费用。

  6、保证期间:自担保书生效之日起至授信协议项下每笔贷款或其他融资或债权人受让的应收账款债权的到期日或每笔垫款的垫款日另加三年。任一项具体授信展期,则保证期间延续至展期期间届满后另加三年止。

  (二)康达国际供应链(天津)有限公司

  1、债权人:齐鲁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静海支行。

  2、担保人:康达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3、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4、担保的最高限额:1,000万元人民币。

  5、保证范围:主债权本金及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迟延履行金(迟延履行利息)、保管费、查询费、公证费、保险费、提存费、实现债权及担保权的费用。

  6、保证期间: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至贷款到期后三年止。在主合同债务人分期清偿债务的情形下,保证期间自合同生效之日起算,至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后三年止。

  (三)西安彩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1、债权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分行。

  2、担保人:康达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3、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4、担保的最高限额:5,000万元人民币。

  5、保证范围:债权人在授信额度内向债务人提供的贷款及其他授信本金余额之和,以及相关利息、罚息、复息、违约金、迟延履行金、保理费用、实现担保权和债权的费用和其他相关费用。

  6、保证期间:自担保书生效之日起至授信协议项下每笔贷款或其他融资或债权人受让的应收账款债权的到期日或每笔垫款的垫款日另加三年。任一项具体授信展期,则保证期间延续至展期期间届满后另加三年止。

  五、累计对外担保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审议的公司及子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总额为280,999万元,占公司截至2023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94.3939%;对外的担保余额(含本次担保)为196,845万元,占公司截至2023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66.1247%。

  公司及子公司除对北京首创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北京中关村科技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参股公司成都铭瓷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和上海汉未科技有限公司提供担保外无其他对外担保行为,不存在逾期担保、涉及诉讼的对外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形。

  六、备查文件

  1、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的《最高额不可撤销担保书》;

  2、与齐鲁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静海支行的《保证合同》;

  3、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分行的《最高额不可撤销担保书》。

  特此公告。

  康达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六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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