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电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大连电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2024年06月22日 00:00 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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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大连电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于2024年4月23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未达成暨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决定对8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270,000股进行回购注销,律师等中介机构出具了相应的报告。根据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于2024年6月21日完成该部分股份的回购注销事宜,公司总股份由439,343,220股变更为439,073,220股。

  因此本次权益分派以公司可参与利润分配的股本434,793,820股(股权登记日总股本  439,073,220股扣除公司回购专户上已回购股份4,279,4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0.13元(含税),送红股0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合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5,652,319.66元(含税)。

  2、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参考价格时,按总股本(含回购股份)折算的每10股现金红利(含税)=现金分红总额/总股本×10=5,652,319.66元/439,073,220股×10=0.128732元(保留六位小数,最后一位直接截取,不四舍五入,并据此计算调整相关参数)。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参考价格=除权除息前一交易日收盘价-按公司总股本折算每股现金红利=除权除息前一交易日收盘价-0.0128732元/股。

  公司2023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24年5月15日召开的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权益分派方案的情况

  1、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24年5月15日召开的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方案具体内容为以公司截止 2024 年 3 月 31 日总股本 43,934.322 万股,扣除拟因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少股本 27 万股及公司回购账户内 356.46 万股,即 43,550.862 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 0.13 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股利 5,661,612.06 元,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以上预案实施后,尚余未分配利润 411,053,907.49 元留待以后年度分配。 如在本公司披露之日起至实施利润分配方案的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因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等事项导致股本发生变动的,拟以未来实施利润分配方案的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按照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分配总额。

  2、2024年4月23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未达成暨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决定对8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270,000股进行回购注销,律师等中介机构出具了相应的报告。根据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于2024年6月21日完成该部分股份的回购注销事宜,公司总股份由439,343,220股变更为439,073,220股。

  因此本次权益分派以公司可参与利润分配的股本434,793,820股(股权登记日总股本 439,073,220股扣除公司回购专户上已回购股份4,279,4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0.13元(含税),送红股0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合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5,652,319.66元(含税)。

  3、公司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及其调整原则一致。

  4、本次实施权益分派方案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4,279,400股后的434,793,82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0.13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0.11700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02600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0130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1、股权登记日为:2024年6月28日;

  2、除权除息日为:2024年7月1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24年6月28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一一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 4,279,400股不享有参与本次利润分配的权利。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24年7月1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4年6月21日至登记日:2024年6月28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调整相关参数

  A 股除权除息价的计算原则及方式: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参考价格时,按总股本(含回购股份)折算的每10股现金红利(含税)=现金分红总额/总股本×10=5,652,319.66元/439,073,220股×10=0.128732元(保留六位小数,最后一位直接截取,不四舍五入,并据此计算调整相关参数)。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参考价格=除权除息前一交易日收盘价-按公司总股本折算每股现金红利=除权除息前一交易日收盘价-0.0128732元/股。

  七、咨询机构

  咨询机构:证券部

  咨询地址:大连市沙河口区中山路478号上都大厦A座

  咨询联系人:杨小捷

  咨询电话:0411-84305686

  传真电话:0411-84305686

  八、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的有关权益分派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特此公告。

  大连电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六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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