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市冠盛汽车零部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七次临时董事会决议公告

温州市冠盛汽车零部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七次临时董事会决议公告
2024年06月22日 00:00 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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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代码:605088  证券简称:冠盛股份  公告编号:2024-075

  债券代码:111011  债券简称:冠盛转债

  温州市冠盛汽车零部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七次临时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温州市冠盛汽车零部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年第七次临时董事会于2024年6月19日以书面、邮件等方式发出通知,并于2024年6月21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到董事7人,实到董事7人,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周家儒先生主持,本次董事会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

  根据《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实施的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条件已达到考核目标,其中2名激励对象2023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C2,其个人本次计划考核对应的解除限售比例为80%,对其持有的不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7,200股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

  鉴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实施,根据《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对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作相应调整,回购价格由8.04元/股调整为7.44元/股,并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1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根据《温州市冠盛汽车零部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将上述1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80,000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

  鉴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实施,根据《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对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作相应调整,回购价格由10.46元/股调整为9.86元/股,并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77)。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情况: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表决结果:通过。

  (二)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78)。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情况: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表决结果:通过。

  (三)审议通过《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议案内容:同意提名周家儒先生、Richard Zhou(周隆盛)先生、周崇龙先生、黄正荣女士、丁蓓蓓女士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情况:7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表决结果: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公司提名委员会已对本议案进行审议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议案内容:同意提名王许先生、陈海生先生、朱健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情况: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表决结果: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公司提名委员会已对本议案进行审议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2024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董事会拟召集公司全体股东召开2024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上述需要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的议案。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情况: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表决结果:通过。

  特此公告。

  温州市冠盛汽车零部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6月22日

  证券代码:605088   证券简称:冠盛股份 公告编号:2024-077

  债券代码:111011  债券简称:冠盛转债

  温州市冠盛汽车零部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限制性股票回购数量:87,200股

  ●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温州市冠盛汽车零部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和《温州市冠盛汽车零部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2名激励对象因2023年度个人绩效考核未能完全达标,对其持有的不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7,200股限制性股票,按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进行回购注销。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1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对其持有的80,000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按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进行回购注销。

  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股份登记后,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或缩股、派息等影响公司股本总额或公司股票价格事项的,公司应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做相应的调整。

  综上,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为7.44元/股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为8.09元/股。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为9.86元/股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为9.91元/股。

  温州市冠盛汽车零部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6月21日召开了2024年第七次临时董事会会议和2024年第七次临时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根据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对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同时对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进行调整。根据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对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同时对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进行调整,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1年2月3日,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关于提请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21年2月7日至2021年2月18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公示栏进行了公示,在公示的时限内,没有任何组织或个人提出异议或不良反映,无反馈记录。2021年2月19日,公司监事会披露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3、2021年2月25日,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公司实施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得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同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21年2月26日,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董事会会议和2021年第二次临时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

  5、2021年3月22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成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登记工作。

  6、2021年11月12日,公司召开了2021年第七次临时董事会和2021年第五次临时监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上述回购注销事项已于2022年1月11日实施完成。

  7、2022年4月15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上述回购注销事项已于2022年6月10日实施完成。

  8、2023年4月11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9、2023年8月21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上述回购注销事项已于2023年10月24日实施完成。

  10、2024年3月29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11、2024年6月21日召开了2024年第七次临时董事会会议和2024年第七次临时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

  (二)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4年2月2日,公司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2024年2月2日,公司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核查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2、2024年2月3日至2024年2月12日,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姓名及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4年3月12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3、2024年3月18日,公司召开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2024年3月19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24年4月1日,公司分别召开了2024年第四次临时董事会会议和2024年第四次临时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发表了同意的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5、2024年6月21日召开了2024年第七次临时董事会会议和2024年第七次临时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

  二、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的原因、数量及价格

  (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的原因、数量及价格

  1、回购注销的原因

  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条件已达到考核目标,其中2名激励对象2023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C2,其个人本次计划考核对应的解除限售比例为80%。根据《温州市冠盛汽车零部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将对该2名激励对象持有的不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7,200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

  2、回购数量

  公司拟回购注销上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7,200股。

  3、回购价格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温州市冠盛汽车零部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激励对象当年因个人绩效考核而未能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进行回购注销。

  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股份登记后,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或缩股、派息等影响公司股本总额或公司股票价格事项的,公司应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做相应的调整。

  2024年4月19日,公司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本次利润分配以方案实施前的公司总股本178,622,576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6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107,173,545.60元。该利润分配预案已于2024年6月18日实施完毕。

  根据上述规定,本次回购注销的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价格进行如下调整:

  P=P0-V=8.04元/股-0.6元/股=7.44元/股

  其中:P0为调整前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仍须大于1。

  综上,本次回购价格为7.44元/股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为8.09元/股,本次回购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根据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或缩股、配股、派息等事宜时,按照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限制性股票的数量和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授权董事会办理包括但不限于取消激励对象的解除限售资格,对激励对象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办理已身故的激励对象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补偿和继承等事宜。因此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的原因、数量及价格

  1、回购注销的原因

  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1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根据《温州市冠盛汽车零部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将上述1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80,000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

  2、回购数量

  公司拟回购注销上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80,000股。

  3、回购价格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温州市冠盛汽车零部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激励对象因辞职、公司裁员而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定期存款利息之和进行回购注销。

  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股份登记后,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或缩股、派息等影响公司股本总额或公司股票价格事项的,公司应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做相应的调整。

  2024年4月19日,公司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本次利润分配以方案实施前的公司总股本178,622,576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6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107,173,545.60元。该利润分配预案已于2024年6月18日实施完毕。

  根据上述规定,本次回购注销的授予限制性股票价格进行如下调整:

  P=P0-V=10.46元/股-0.6元/股=9.86元/股

  其中:P0为调整前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仍须大于1。

  综上,本次回购价格为9.86元/股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为9.91元/股,本次回购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根据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或缩股、配股、派息等事宜时,按照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限制性股票的数量和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授权董事会办理包括但不限于取消激励对象的解除限售资格,对激励对象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办理已身故的激励对象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继承等事宜。因此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预计回购前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

  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后,将导致公司有限售条件的股份减少87,200股,公司股份总数减少87,200股。股本变动如下:

  (单位:股)

  ■

  注:以上股本结构变动情况以回购注销事项完成后中登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股本结构表为准。

  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公司股权分布仍具备上市条件。

  四、本次回购注销及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回购注销及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温州市冠盛汽车零部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及《温州市冠盛汽车零部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且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五、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

  根据《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实施的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条件已达到考核目标,其中2名激励对象2023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C2,其个人本次计划考核对应的解除限售比例为80%,对其持有的包括不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7,200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上述操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鉴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实施,根据《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对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作相应调整,回购价格由8.04元/股调整为7.44元/股,并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根据《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1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对其持有的80,000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上述操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鉴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实施,根据《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对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作相应调整,回购价格由10.46元/股调整为9.86元/股,并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并调整回购价格,符合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程序合法合规,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同意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并调整回购价格相关事项。

  六、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回购注销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回购注销的原因、数量及价格符合《管理办法》、《2021年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和《2024年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尚需就本次回购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依据相关规定办理减资及股份注销等手续。

  七、独立财务顾问的专业意见

  本财务顾问认为:截至报告出具日,温州市冠盛汽车零部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相关事项已取得了必要的批准与授权,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尚需按照《管理办法》《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在规定期限内进行信息披露和向上海证券交易所办理相应后续手续。

  特此公告。

  温州市冠盛汽车零部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6月22日

  证券代码:605088证券简称:冠盛股份公告编号:2024-076

  债券代码:111011债券简称:冠盛转债

  温州市冠盛汽车零部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七次临时监事会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温州市冠盛汽车零部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年第七次临时监事会于2024年6月19日以书面、邮件等方式发出通知,并于2024年6月21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刘元军主持,经监事会全体监事研究决定,通过决议如下: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根据《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实施的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条件已达到考核目标,其中2名激励对象2023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C2,其个人本次计划考核对应的解除限售比例为80%,对其持有的包括不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7,200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上述操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鉴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实施,根据《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对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作相应调整,回购价格由8.04元/股调整为7.44元/股,并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根据《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1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对其持有的80,000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上述操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鉴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实施,根据《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对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作相应调整,回购价格由10.46元/股调整为9.86元/股,并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并调整回购价格,符合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程序合法合规,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同意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并调整回购价格相关事项。

  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77)。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表决结果:通过。

  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六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同意提名刘元军先生、郑昌伦先生为公司第六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表决结果:通过。

  本议案还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温州市冠盛汽车零部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4年6月22日

  证券代码:605088   证券简称:冠盛股份  公告编号:2024-081

  温州市冠盛汽车零部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4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4年7月9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4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4年7月9日14 点30分

  召开地点:浙江省温州市瓯海高新技术产业园区高翔路1号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4年7月9日

  至2024年7月9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涉及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以上议案已经公司2024年6月21日召开的2024年第七次临时董事会、2024年第七次临时监事会审议通过,会议决议公告已于2024年6月2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公司指定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披露。

  2、特别决议议案:1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2、3、4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无效投票。

  (四)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五)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六)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详见附件2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方式:本公司股东,持本人身份证和股东账户卡,委托代理人须持授

  权委托书(见附件)、委托人及代理人身份证、委托人的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

  续。法人股股东持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股票帐户卡、授权委托书

  和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异地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方式办理登记,并提供

  上述规定的有效证件的复印件,登记时间同下,信函以本公司所在地浙江省温州

  市收到的邮戳为准。

  (二)现场登记时间:2024年7月8日上午 9:30-11:30,下午1:30-3:30。

  (三)登记地点:董事会办公室

  六、其他事项

  (一)会议联系方式联系人:占斌

  电话:0577-86291860

  传真:0577-86291809

  电子邮箱:ir@gsp.cn

  地址:浙江省温州市瓯海高新技术产业园区高翔路 1 号

  (二)会议费用:费用自理。

  特此公告。

  温州市冠盛汽车零部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6月22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温州市冠盛汽车零部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4年7月9日召开的贵公司2024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一、股东大会董事候选人选举、独立董事候选人选举、监事会候选人选举作为议案组分别进行编号。投资者应当针对各议案组下每位候选人进行投票。

  二、申报股数代表选举票数。对于每个议案组,股东每持有一股即拥有与该议案组下应选董事或监事人数相等的投票总数。如某股东持有上市公司100股股票,该次股东大会应选董事10名,董事候选人有12名,则该股东对于董事会选举议案组,拥有1000股的选举票数。

  三、股东应当以每个议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根据自己的意愿进行投票,既可以把选举票数集中投给某一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投给不同的候选人。投票结束后,对每一项议案分别累积计算得票数。

  四、示例:

  某上市公司召开股东大会采用累积投票制对进行董事会、监事会改选,应选董事5名,董事候选人有6名;应选独立董事2名,独立董事候选人有3名;应选监事2名,监事候选人有3名。需投票表决的事项如下:

  ■

  某投资者在股权登记日收盘时持有该公司100股股票,采用累积投票制,他(她)在议案4.00“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就有5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5.00“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6.00“关于选举监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

  该投资者可以以500票为限,对议案4.00按自己的意愿表决。他(她)既可以把500票集中投给某一位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分散投给任意候选人。 

  如表所示:

  ■

  证券代码:605088   证券简称:冠盛股份 公告编号:2024-080

  债券代码:111011   债券简称:冠盛转债

  温州市冠盛汽车零部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通知债权人理由

  温州市冠盛汽车零部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6月21日召开了2024年第七次临时董事会和2024年第七次临时监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具体回购注销情况如下:

  公司实施的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条件已达到考核目标,其中2名激励对象2023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C2,其个人本次计划考核对应的解除限售比例为80%。根据《温州市冠盛汽车零部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将对该2名激励对象持有的不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7,200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

  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1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根据《温州市冠盛汽车零部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将上述1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80,000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

  以上事项公司共计将注销87,200股公司股票,占公司目前总股份数的0.05%,注销事项办理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将由178,622,576股变更为178,535,376股,公司注册资本将减少为8.72万元(公司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后的注册资本以实际情况为准)。根据公司的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本次注销公司股票暨减少公司注册资本的行为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

  二、需债权人知晓的相关信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拟减少注册资本的,公司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者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45日内,均有权凭有效债权文件及相关凭证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逾期未提出权利要求申报债权的,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义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

  (一)债权申报所需材料

  公司各债权人如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的,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请求,并随附有关证明文件。债权人申报所需材料包括: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二)债权申报方式

  债权人可以采取现场、邮寄或传真方式进行债权申报,采取邮寄或传真方式进行债权申报的债权人需致电公司董事会办公室进行确认。联系方式如下:

  1、公司通讯地址和现场接待地址:浙江省温州市瓯海高新技术产业园区高翔路1号(邮编:325006)

  2、申报期间:2024年6月22日起45天内(工作日8:30-11:30;13:00-17:00)

  3、联系人:占斌

  4、电话:0577-86291860

  5、传真:0577-86291809

  6、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寄出邮戳日为准;以传真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公司收到文件日为准,请注明“申报债权”字样。

  特此公告。

  温州市冠盛汽车零部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6月22日

  证券代码:605088       证券简称:冠盛股份     公告编号:2024-079

  债券代码:111011          债券简称:冠盛转债

  温州市冠盛汽车零部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的

  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换届情况

  温州市冠盛汽车零部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将于2024年7月12日届满,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须进行董事会换届选举。按照《公司章程》规定并结合公司董事会实际运行情况,第六届董事会由8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3名。

  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候选人资格审核并发表了明确同意的审查意见,公司2024年第七次临时董事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提名周家儒先生、Richard Zhou(周隆盛)先生、周崇龙先生、黄正荣女士、丁蓓蓓女士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王许先生、陈海生先生、朱健先生为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候选人简历见附件)。

  上述三位独立董事候选人与公司不存在任何关联关系,具备法律法规要求的独立性及符合其他任职资格条件。独立董事候选人需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对于上海证券交易所提出异议的独立董事,公司不得将其提交股东大会选举为独立董事。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任期为三年,自公司2024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计算。

  二、监事会换届情况

  鉴于公司第五届监事会任期将于2024年7月12日届满,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须进行监事会换届选举。按照《公司章程》规定并结合公司监事会实际运行情况,本公司监事会由3名监事组成,监事会应当包括股东代表和适当比例的公司职工代表,其中职工代表的比例不低于1/3,职工代表监事将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公司2024年第七次临时监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六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的议案》,监事会提名刘元军先生、郑昌伦先生为公司第六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候选人简历见附件)。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刘元军先生、郑昌伦先生将与公司通过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1名职工代表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任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上述董事、监事候选人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的情形,未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行政处罚或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的其他情况。

  特此公告。

  温州市冠盛汽车零部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6月22日

  一、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周家儒先生:出生于1953年,中国国籍,拥有美国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1999年至2021年2月任公司董事长、总经理,现任公司董事长,兼任温州大成邦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温州惟精惟一企业管理有限公司监事。

  Richard Zhou先生:男,1989年1月出生,美国国籍,硕士研究生学历。曾任GSP Latin America Inc.总裁助理,GSP Parts, Inc.总经理,现任公司副董事长、总经理、GSP North America Co.,Inc.首席执行官。

  周崇龙先生:出生于1976年,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2003年至今,历任公司计划经理、采购总监,现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

  黄正荣女士:出生于1977年,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2003年加入公司,历任公司主办会计、财务总监助理、财务经理、财务总监、董事,现任公司董事、财务总监兼董事会秘书。

  丁蓓蓓女士:出生于1982年,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学历。2009年加入AAI建筑师事务所(加拿大),担任总裁助理,2018年至2022年在上海骏地建筑设计事务所股份有限公司担任董事会秘书。2022年加入公司,现任公司法务总监。

  二、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王许先生,出生于1976年,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经济学学士,中国注册会计师。2004年12月至今历任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项目经理、业务经理、高级经理、授薪合伙人、合伙人。现任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合伙人,江苏新美星包装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上海君山表面技术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五五海淘(上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陈海生先生:出生于1979年,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 本科学历,2011年3月至2013年12月在Auto Business Magazine中担任总编辑,执行出版人。2014年1月至今在AC汽车中担任主编,联合创始人。

  朱健先生:出生于1983年,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研究生,2009年加入谱润投资,历任投资经理、投资副总裁。2016年至今任彬复资本创始合伙人。

  三、非职工监事候选人简历

  刘元军先生:出生于1976年,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2000年至2003年,任江苏亚星客车集团有限公司人事专员;2003年加入公司,历任人力资源经理,现任公司监事会主席。

  郑昌伦先生:出生于1979年,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专学历。2000年加入公司,历任工艺员、部门经理,现任公司监事、信息化系统项目总监。

  证券代码:605088    证券简称:冠盛股份 公告编号:2024-078

  债券代码:111011         债券简称:冠盛转债

  温州市冠盛汽车零部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温州市冠盛汽车零部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冠盛股份”)于2024年6月21日召开2024年第七次临时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一、公司注册资本变更及公司章程修订的相关情况

  1、2024年限制性股票(新增股份)注册资本变更情况

  2024年4月1日,公司召开2024年第四次临时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向103名激励对象授予527.40万股限制性股票。在后续缴款的过程中,1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认购其所获授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合计1.4万股,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实际授予激励对象人数由103人变更为102人,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由527.40万股变更为526万股,其中367.71万股来源于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的本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158.29万股来自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 A 股普通股股票。

  2024年6月3日,公司完成了2024年限制性股票(新增股份)共计158.29 万股的授予登记工作,并取得了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证券变更登记证明》。

  2、可转换公司债券累计转股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核准温州市冠盛汽车零部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865 号)的核准,温州市冠盛汽车零部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年1月3日公开发行了6,016,500张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债”),经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决定书〔2023〕11 号文同意,公司 60,165万元可转债于2023年2月6日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冠盛转债”,债券代码“111011”。根据有关规定和《温州市冠盛汽车零部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的相关约定,公司本次发行的“冠盛转债”自2023年7月10日起可转换为本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截至2024年4月10日,累计共有190,301,000元“冠盛转债”已转换成公司股票,累计转股数10,805,627股。

  3、验资情况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4年4月28日出具了《验资报告》(天健验【2024】7-5号),审验了公司截至2024年4月10日止新增注册资本及实收股本情况,公司已收到102名激励对象以货币缴纳的新增注册资本(实收股本)合计人民币壹佰伍拾捌万贰仟玖佰元整(¥1,582,900.00);公司于2023年7月10日至2024年4月10日共有1,903,010张“冠盛转债”转为A股普通股,累计转股数量为 10,805,627 股,增加公司注册资本(实收股本)人民币壹仟零捌拾万伍仟陆佰贰拾柒元整(¥10,805,627.00)。

  公司本次增资前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165,774,000.00元,实收资本 165,774,000.00元,已经本所审验,并由本所于2023年10月25日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23〕7-96号)。截至2024年4月10日止,变更后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78,162,527.00元,实收资本为人民币178,162,527.00元。

  二、《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修订情况:

  鉴于公司已经完成了2024年限制性股票(新增股份)的授予登记工作以及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情况,公司的总股本及注册资本也随之发生了变更。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

  公司章程的修改涉及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的内容,将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最终核准、登记的情况为准。

  除以上条款的修改外,原章程其他条款不变。上述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审议通过后方可生效,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公司董事会将根据股东大会授权办理相关工商变更事宜。

  特此公告。

  温州市冠盛汽车零部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6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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