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星美凯龙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融资提供担保的公告

红星美凯龙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融资提供担保的公告
2024年06月21日 00:00 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名称:公司重庆红星欧丽洛雅家居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重庆红星”)

  ●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本次担保本金金额为不超过45,000万元(人民币,下同),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为0元(不含本次)

  ●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无

  ●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为满足日常经营需求,红星美凯龙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重庆红星拟与厦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厦门银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九龙坡支行(以下简称“中国银行”)签订《经营性物业抵押贷款项目银团贷款合同》(以下简称“贷款合同”),向厦门银行与中国银行组成的银团申请为期不超过15年的经营性物业贷款,贷款金额不超过45,000万元(以下统称“本次融资”),公司拟为本次融资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并将持有重庆红星的100%股权提供质押担保;重庆红星拟将其收费权(即租金、物业管理费等经营收入)提供质押担保,并将其持有的“渝(2022)两江新区不动产权第000451485号”、“渝(2022)两江新区不动产权第000451486号”、“渝(2022)两江新区不动产权第000451475号”房地产为本次融资提供抵押担保(以下统称“本次担保”)。

  2024年6月20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融资提供担保的议案》。上述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公司董事会在决议范围内授权公司管理层依据市场条件办理与调整本次融资及担保有关的具体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签署相关合同、协议等各项法律文件,调整期限、金额、利率等融资及担保条件。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重庆红星欧丽洛雅家居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吴幼宁

  注册地址:重庆市渝北区金州大道118号

  注册资本:34,000万元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停车场服务;销售:家具、建筑材料(不含危险化学品)、装饰材料(不含危险化学品)、五金交电、金属材料、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百货、计算机;自有柜台租赁;市场管理、物业管理(不含一级)。【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重庆红星财务数据情况如下:

  根据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苏州分所出具的2023年审计报告,截至2023年12月31日,重庆红星的总资产为827,509,037.30元,总负债为542,892,387.32元,净资产为284,616,649.98元,资产负债率为65.61%。2023年1月至12月,重庆红星实现营业收入62,252,562.11元,实现净利润-27,772,015.23元。

  根据重庆红星最近一期财务报表(未经审计),截至2024年5月31日,重庆红星的总资产为769,344,519.55元,总负债为511,954,911.74元,净资产为257,389,607.81元,资产负债率为66.54%。2024年1月至5月,重庆红星实现营业收入27,137,579.89元,实现净利润-8,592,697.70元。

  重庆红星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公司直接持有重庆红星100%股份,重庆红星非失信被执行人,且与公司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定义下的关联关系。

  三、担保合同的主要内容

  (1)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保证人:红星美凯龙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厦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九龙坡支行;

  债务人:重庆红星欧丽洛雅家居有限公司;

  担保本金金额:45,000万元;

  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担保范围:贷款合同项下的全部债务,包括但不限于全部贷款资金本金、利息(包括复利和罚息)、违约金、赔偿金、借款人应向贷款人支付的其他款项(包括但不限于有关手续费、电讯费、杂费等)、贷款人实现债权与担保权利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差旅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公证费、送达费、公告费、律师费等);

  担保期间:1、保证合同生效之日起至贷款合同项下全部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2、保证人同意债务展期的,保证期间至展期协议重新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三年止。若根据贷款合同约定,债务提前到期的,保证期间至债务提前到期日后三年止。如果贷款合同项下的债务分期履行,则对每期债务而言,保证期间均至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三年止;

  3、上述保证期间规定并不互相排斥,而是补充适用。

  (2)股权质押担保

  出质人:红星美凯龙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质权人:厦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九龙坡支行;

  债务人:重庆红星欧丽洛雅家居有限公司;

  质押物:重庆红星欧丽洛雅家居有限公司100%股权;

  担保本金金额:45,000万元;

  担保方式:股权质押担保;

  担保范围:贷款合同项下的债权构成本合同之主债权,包括本金、利息(包括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质押物保管费用、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用、律师费用、公证费用、执行费用等)、因债务人违约而给质权人造成的损失和其他所有应付费用。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担保是为满足日常经营需求,符合公司生产经营的实际需要,且重庆红星目前经营情况正常,资信状况良好,不存在影响其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担保风险可控,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本次融资主要为满足其日常经营需要,有利于其稳健经营和长远发展,董事会判断其具备债务偿还能力,担保风险总体可控。

  五、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重庆红星为自身业务发展,由公司为其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及股权质押担保,有利于公司及重庆红星的持续发展,进一步提高其经济效益,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六、公司累计担保情况

  截至目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已批准的)累计担保总额为1,327,200万元(其中公司向控股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之间提供的担保为1,327,200万元),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为970,583万元,分别占2023年12月31日公司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的净资产的26.75%、19.56%。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逾期担保。本次担保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红星美凯龙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6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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