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签订的《投资合作协议》为框架性约定,对公司经营业绩的影响将根据具体项目的推进和实施情况而定。
一、投资合作协议签订的基本情况
近日,海航控股与三亚市投资促进局及三亚市天涯区人民政府签署了《投资合作协议》,合作各方拟共同推进建设“海南航空三亚运行保障基地项目”(最终名称以立项或备案名称为准)。
该《投资合作协议》为框架性、意向性约定,无强制约束力,投资合作项目的实施尚需经公司履行上市公司审议程序,项目建设用地及规划尚需履行有权部门的招、拍、挂及审批程序。
二、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一)三亚市投资促进局
单位性质:经授权代表政府在法定职责范围内开展招商引资和投资促进等经贸活动的法定机构
单位地址:三亚市迎宾路360-1号阳光金融广场22楼
(二)三亚市天涯区人民政府
单位性质:国家行政机关
单位地址:三亚市天涯区凤凰路319号
三、投资合作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合作各方
甲方:三亚市投资促进局
乙方:三亚市天涯区人民政府
丙方:海南航空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二)合作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海南航空三亚运行保障基地项目(最终名称以立项或备案名称为准)。
2.建设内容:主要包括综合业务用房、航线维修业务用房、机组出勤楼、倒班宿舍、生产运行指挥中心、员工餐厅、空勤餐厅、多功能厅、体训设施及配套设施(最终具体建设内容以依法审批为准)。
3.项目投资金额:约5亿元人民币。
(三)各方责任义务
1.三亚市投资促进局:在依法依规和保证市场公平竞争的前提下推进项目合作,在职权范围内提供企业落地、政策指引等投资促进服务和相关协调服务,并积极协助丙方向有关部门申请优惠和产业扶持政策。
2.三亚天涯区人民政府:在依法依规和保证市场公平竞争的前提下推进项目合作,充分发挥乙方招商引资职责和地方主导作用,对丙方给予支持。
(1)积极协调相关部门为丙方提供关于运行保障基地项目开发的政策规定、规划编制、建设指标等方面的政策信息,为丙方推进项目前期研究论证、投资决策提供参考依据。
(2)乙方在符合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和保证市场公平竞争的前提下推进项目合作,依法依规协助市级相关职能部门做好规划调整与土地供应、市政设施配套、公共服务等方面的工作,提供该项目地块净地证明和达到可供地条件(即完成房屋征收拆除、地上附属物清表),推动项目尽早落地。
(3)在丙方依法竞得项目建设用地使用权后,乙方在其职权范围内积极协调相关部门依法依规开展项目用地审批等工作。
3.海航控股:切实发挥企业的市场影响力和品牌效应,带动三亚经济发展,为三亚的产业发展、人员就业和财税等方面做出持续贡献,助力三亚城市产业升级和总部经济发展。
(1)三亚运行保障基地项目建设用地使用权应当依法依规按照招、拍、挂的方式竞得,项目建设用地应当依法评估。
(2)丙方承诺为促进三亚航空市场高质量发展,进一步优化重整三亚航线网络布局。
(3)丙方承诺在三亚地区开展实质性经营,丙方的三亚分公司及三亚运行基地主要资金往来、税务征管关系、统计关系及唯一或主要经营地落在三亚市天涯区。
(4)丙方应不断完善在三亚投资的产业业务结构,扩大产业规模,并承诺项目建成后带动就业人数(指缴纳社保人数)不少于350人。
4.甲、乙方依法支持丙方依据《海南省柔性引进人才实施办法》《海南省高层次人才认定办法》等规定享受相关人才政策,依法依规支持丙方在满足有关奖励政策条件下申请享受有关政策奖励补贴。
(四)退出机制
1.若丙方未能通过法定程序在乙方辖区内取得项目建设用地使用权,则本协议所涉及合作项目和本协议自动终止,三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任何一方不得要求对方赔偿损失。
2.本协议约定的相关投资事项需丙方按照上市公司监管规则履行相应的审议程序,若项目未通过上市公司审议,则本协议所涉及合作项目和本协议自动终止,三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任何一方不得要求对方赔偿损失。
(五)违约责任
1.若甲、乙方未按本协议要求提供相关服务保障或政策支持的,丙方有权要求甲、乙方在其职责范围内履行相应义务。
2.若三亚市相关部门最终批准的项目立项、规划等不符合本协议约定的项目建设内容、功能定位、建设周期等,则本协议所涉及合作项目和本协议自动终止,三方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
(六)协议有效期
自三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5年。
四、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合作协议的签署是公司深耕海南自贸港,拓展航空业务、增强市场竞争力的重要举措,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如相关合作项目最终能达成,将全面提升公司在三亚地区的运行效率和保障品质,为公司在三亚地区航线运力的增加、国内及国际航线的开拓运营提供更好的基础保障,对公司长期的经营与业绩将产生积极影响。
五、风险提示
本次签署的《投资合作协议》为框架性、意向性约定,无强制约束力。投资合作项目的实施尚需公司履行上市公司审议程序,项目建设用地及规划尚需履行有权部门的招、拍、挂及审批程序,项目的后续实施尚存在不确定性。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披露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海南航空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六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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