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天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对外担保的进展公告

福建天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对外担保的进展公告
2024年06月21日 00:00 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福建天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以下统称“子公司”)自2024年4月17日至2024年6月18日(以下简称“本期”)对外增加担保金额35,438.50万元,减少担保金额36,300.00万元,本期新增担保净额为-861.50万元,被担保人均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

  ● 截至2024年6月18日,公司及子公司实际对其他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余额为149,982.25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比例为67.84%。

  ● 本期是否有反担保:有。

  ●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金额:无。

  ● 本期存在对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被担保对象提供担保,敬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被担保对象均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担保风险可控。

  一、担保情况概况

  (一)新增担保进展情况

  自2024年4月17日至2024年6月18日,公司及子公司新增担保情况如下:

  1、关于公司及子公司为子公司使用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进展情况

  单位:万元

  ■

  注:公司及子公司本期对子公司增加金融机构授信担保金额7,200.00万元,减少金融机构授信担保金额12,800.00万元,本期新增金融机构授信担保净额为-5,600.00万元。

  2、关于公司及子公司为子公司提供业务履约担保的进展情况

  (1)关于公司及子公司为子公司提供业务履约担保的进展情况

  2024年6月7日,公司控股子公司福建天马福荣食品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马福荣”)与福清市汇融联合物产有限公司签订了《浮动抵押合同》,约定天马福荣为公司全资子公司福清星马水产养殖有限公司向福清市汇融联合物产有限公司提供业务合同履约抵押担保,主债权额为3,200万元。

  2024年5月25日,公司向厦门夏商粮食发展有限公司出具了《担保书》,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厦门金屿进出口有限公司等向厦门夏商粮食发展有限公司提供业务合同履约连带保证责任,担保的最高额为8,000万元,保证期间为自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

  (2)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福建省华龙集团饲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龙集团”)对其控股子公司提供业务履约担保的进展情况

  2024年5月30日,公司控股子公司华龙集团向益海嘉里(上海)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及其关联企业出具了《保证担保函》,为其控股子公司向益海嘉里(上海)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及其关联企业提供业务合同履约连带保证担保责任,合计担保的最高债权额为4,000万元,保证期间为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

  2024年5月25日,公司控股子公司华龙集团与厦门建发物产有限公司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约定华龙集团为其控股子公司向厦门建发物产有限公司及其关联企业提供业务合同履约连带责任保证,合计担保的最高债权额为4,000万元,保证期间为主债务清偿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2024年5月25日,公司控股子公司华龙集团向厦门国贸农产品有限公司、鄂农发(厦门)农产有限公司、厦门国贸宝达农产品有限公司等出具了《担保书》,为其控股子公司向前述原料供应商提供业务合同履约连带责任保证,合计担保的最高债权额为3,000万元。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两年。

  2024年5月25日,公司控股子公司华龙集团向厦门国贸农林有限公司出具了《担保书》,为其控股子公司向厦门国贸农林有限公司提供业务合同履约连带责任保证,合计担保的最高债权额为3,000万元。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两年。

  2024年5月25日,公司控股子公司华龙集团与托福国际贸易(上海)有限公司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约定华龙集团为其控股子公司向托福国际贸易(上海)有限公司及其关联企业提供业务合同履约连带责任保证,合计担保的最高债权额为1,500万元,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华龙集团将根据此前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授权开展上述业务。

  3、关于公司及子公司为子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提供担保的进展情况

  2024年5月8日,公司全资子公司江苏福马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福马”)与浙江稠州金融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稠州租赁”)签订了《融资租赁合同》,将其部分生产设备及设施作为租赁物以售后回租方式与稠州租赁开展融资租赁业务,融资金额为1,538.50万元。同时,公司与稠州租赁签订了《保证合同》,公司同意为承租人江苏福马履行相应义务向出租人稠州租赁提供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三年止。

  4、关于公司及子公司为下游客户及产业链供应商提供担保的进展情况

  截至2024年6月18日,公司及子公司不存在为下游客户及产业链供应商提供担保的情形。

  (二)实际担保余额情况

  1、关于公司及子公司为子公司使用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余额情况

  截至2024年6月18日,公司及子公司为子公司使用综合授信额度提供的实际担保余额为138,748.27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注:合计数有差异系四舍五入导致,下同。

  2、关于公司及子公司为子公司提供业务履约担保的余额情况

  截至2024年6月18日,公司及子公司为子公司提供业务履约担保的实际担保余额为5,273.58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3、关于公司及子公司为子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提供担保的进展情况

  截至2024年6月18日,公司及子公司为子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提供的实际担保余额为5,960.40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4、关于公司及子公司为下游客户及产业链供应商提供担保的余额情况

  截至2024年6月18日,公司及子公司为下游客户及产业链供应商提供的实际担保余额为0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三)担保的决策程序

  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并于2024年5月24日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授信担保和业务履约担保的议案》、《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24年度开展融资租赁业务暨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和《关于2024年度为下游客户及产业链供应商提供担保的议案》,具体内容包括:

  1、公司及子公司为子公司使用综合授信额度(包括但不限于人民币/外币贷款、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信用证、保函、进出口贸易融资、资金交易、买方信贷、项目贷款、并购贷款等)提供担保43亿元,其中:为资产负债率超过(含等于)70%的全资子公司提供不超过23亿元额度的授信担保,为资产负债率低于70%的全资子公司提供不超过4亿元额度的授信担保;为资产负债率超过(含等于)70%的控股子公司提供不超过6亿元额度的授信担保,为资产负债率低于70%的控股子公司提供不超过10亿元额度的授信担保。

  2、公司及子公司为子公司提供业务合同履约担保6亿元,其中:为资产负债率超过(含等于)70%的全资子公司提供不超过2.7亿元额度的履约担保,为资产负债率低于70%的全资子公司提供不超过0.8亿元额度的履约担保;为资产负债率超过(含等于)70%的控股子公司提供不超过0.65亿元额度的履约担保,为资产负债率低于70%的控股子公司提供不超过1.85亿元额度的履约担保。

  本次担保额度的有效期自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担保业务类型包含由公司或子公司直接为其他子公司提供担保;由第三方担保机构为子公司或公司的相关业务提供担保,公司或子公司向第三方担保机构提供反担保。上述总担保额度仅为预计最高担保额度,上述额度可在有效期内循环滚动使用。在预计额度内,各子公司的担保额度可按照实际情况内部调剂使用(含有效期内新设立或纳入合并报表范围的子公司)。

  3、公司及子公司为子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提供总额度不超过9亿元的担保,包括为资产负债率超过(含等于)70%的全资子公司提供不超过6.6亿元的担保额度,为资产负债率低于70%的全资子公司提供不超过0.8亿元的担保额度;为资产负债率超过(含等于)70%的控股子公司提供不超过0.8亿元的担保额度,为资产负债率低于70%的控股子公司提供不超过0.8亿元的担保额度。本次融资租赁及担保额度的有效期自公司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每笔融资期限根据单笔融资租赁业务的期限确定。

  4、公司及子公司为下游客户及产业链供应商提供总额度不超过2亿元的担保,本次担保额度的有效期自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上述担保额度可在有效期内循环滚动使用,即有效期内任一时点为下游客户及产业链供应商提供的担保余额不得超过2亿元。担保业务类型包含由公司或子公司直接为下游客户及产业链供应商向金融机构的融资提供担保;由第三方担保机构为公司及子公司的下游客户及产业链供应商向金融机构的融资提供担保,公司或子公司向第三方担保机构提供反担保。

  上述担保事项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27日、5月25日披露的相关公告(公告编号:2024-035、2024-041、2024-042、2024-043、2024-061)。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

  上述被担保人均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不存在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况。

  三、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对外担保系为满足公司和子公司的生产经营需要,有利于公司的稳健经营和长远发展,有助于提高公司融资决策效率,满足公司日常资金使用及业务需求,保障生产经营活动的顺利开展。被担保人具备偿债能力,担保风险总体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的情况。

  四、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本次担保事项有利于满足相关子公司经营发展资金需求,被担保人具备偿债能力,担保风险总体可控,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2024年6月18日,公司及子公司实际对外担保总余额为149,982.25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比例为67.84%。其中:(1)公司及子公司对其他子公司提供的授信担保总余额为138,748.27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62.76%;(2)公司及子公司为子公司提供业务合同履约担保的总余额为5,273.58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2.39%;(3)公司为子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提供的实际担保余额为5,960.4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2.70%。公司无逾期的对外担保事项,无涉及诉讼的担保金额以及因担保而产生损失的情况。

  特此公告。

  福建天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四年六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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