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辽宁何氏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1月21日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回购资金总额为不低于人民币6,750万元且不超过人民币12,000万元(均包含本数);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50.00元/股;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1月21日、2023年11月27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62)、《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3-066)。
截至2024年6月19日,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已实施完毕,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一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现将本次回购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回购公司股份的实施情况
1、2023年12月7日,公司首次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并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68)。
2、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在回购期间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公司回购进展情况。
3、截至2024年6月19日,公司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2,722,71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72%,最高成交价格为31.36元/股,最低成交价格为19.98元/股,成交总金额为67,503,537.37元(不含交易费用)。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本次回购股份计划已实施完毕。本次回购股份符合公司回购股份方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二、本次股份回购实施情况与回购方案不存在差异的说明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使用资金总额、回购方式、回购价格及回购实施期限等,与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回购方案不存在差异。公司实际回购金额已达回购方案中的回购资金总额下限,且未超过回购资金总额上限,本次回购符合公司既定的回购股份方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三、回购方案的实施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回购不会对公司经营、盈利能力、财务、研发、债务履行能力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也不会改变公司的上市公司地位,股权分布情况仍然符合上市条件。
本次回购公司股份反映了管理层对公司内在价值的肯定和未来持续发展的信心,有利于维护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回购的股份将全部用于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有利于提升团队凝聚力和核心竞争力,能够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员工利益结合在一起,促进公司长期、健康、可持续发展。
四、回购期间相关主体买卖公司股票情况
经公司自查,自公司首次披露回购方案之日起至本公告日前一日期间,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五、公司回购股份的合规性说明
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的数量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等事项均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一回购股份》相关规定,符合既定回购方案。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内回购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回购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3、公司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之日(2023年12月7日)的前五个交易日(自2023年11月30日至2023年12月6日)公司股票累计成交量为5,836,517股,公司每五个交易日回购股份的数量未超过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之日前5个交易日公司股票累计成交量的25%。
六、股份变动情况
公司本次回购方案已实施完毕,回购股份数量为2,722,719股。假设本次回购的股份全部用于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并全部锁定,预计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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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公司具体的股本结构变动情况将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最终登记情况为准。
七、回购股份的后续安排
本次回购的股份全部存放于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存放期间不享有股东大会表决权、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认购新股和可转换公司债券、质押等相关权利。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拟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本次回购的股份如未能在本次回购完成后36个月内实施上述用途,未使用部分将依法予以注销。公司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适时做出安排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辽宁何氏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6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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