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823 证券简称:超声电子 公告编号:2024-019
债券代码:127026 债券简称:超声转债
广东汕头超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汕头超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知于2024年6月14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给董事会成员,并电话确认;会议于2024年6月20日下午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由董事长主持,应有8名董事参加表决,实际参加表决董事8名,3位监事及董秘参加审议,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经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一、关于不向下修正“超声转债”转股价格的议案。(详见公告编号2024-020《广东汕头超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不向下修正“超声转债”转股价格的公告》)
该项议案表决情况:8票同意,获得通过。
二、关于制定《公司派出董事管理办法》的议案
为加强公司对所出资的全资、控股、参股公司的监督管理,明确派出董事的职责和义务,保障公司合法权益,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了《公司派出董事管理办法》。
该项议案表决情况:8票同意,获得通过。
特此公告。
广东汕头超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二四年六月二十日
证券代码:000823 证券简称:超声电子 公告编号:2024-020
债券代码:127026 债券简称:超声转债
广东汕头超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不向下修正“超声转债”转股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自2024年5月30日至2024年6月20日,广东汕头超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85%(即10.56元/股)的情形,已触发“超声转债”转股价格的向下修正条款。
2、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董事会决定本次不行使“超声转债”的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权利,且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未来三个月(2024年6月20日至2024年9月19日)内,如再次触发“超声转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的,亦不提出向下修正方案。从2024年9月20日开始重新起算,若再次触发“超声转债”转股价格的向下修正条款,届时公司董事会将再次召开会议决定是否行使“超声转债”转股价格的向下修正权利。
公司于2024年6月20日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不向下修正“超声转债”转股价格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可转换公司债券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0]2781号”核准,公司于2020年12月8日公开发行了700.00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100元,发行总额70,000.00万元,期限6年。经深交所“深证上〔2021〕18号”文同意,公司70,000.00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于2021年1月14日起在深交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超声转债”,债券代码“127026”。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和《广东汕头超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规定,公司“超声转债”自2021年6月15日起可转换为公司股份,初始转股价格为12.85元/股。
公司于2021年6月4日(股权登记日)实施2020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的有关规定以及公司募集说明书相关条款,“超声转债”的转股价格已于2021年6月7日由原来的12.85元/股调整为12.72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于2021年6月7日生效。
公司于2022年6月27日(股权登记日)实施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的有关规定以及公司募集说明书相关条款,“超声转债”的转股价格已于2022年6月28日由原来的12.72元/股调整为12.62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于2022年6月28日生效。
公司于2023年6月28日(股权登记日)实施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的有关规定以及公司募集说明书相关条款,“超声转债”的转股价格已于2023年6月29日由原来的12.62元/股调整为12.52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于2023年6月29日生效。
公司于2024年5月29日(股权登记日)实施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的有关规定以及公司募集说明书相关条款,“超声转债”的转股价格已于2024年5月30日由原来的12.52元/股调整为12.42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于2024年5月30日生效。
二、关于不向下修正“超声转债”转股价格的具体内容
根据《募集说明书》约定:“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期间,当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85%时,公司董事会有权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表决。上述方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实施。股东大会进行表决时,持有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股东应当回避。修正后的转股价格应不低于该次股东大会召开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交易日公司股票的交易均价之间的较高者。”
自2024年5月30日至2024年6月20日,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85%(即10.56元/股),根据《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已触发“超声转债”转股价格的向下修正条款。鉴于“超声转债”距离6年的存续期届满尚远,且受宏观经济、市场等因素影响,未能体现公司长期发展的内在价值,为维护全体投资者的利益,公司决定本次不向下修正“超声转债”转股价格,同时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未来三个月(2024年6月20日至2024年9月19日)内,如再次触发“超声转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的,亦不提出向下修正方案。从2024年9月20日开始重新起算,若再次触发“超声转债”转股价格的向下修正条款,届时公司董事会将再次召开会议决定是否行使“超声转债”转股价格的向下修正权利。
特此公告。
广东汕头超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二四年六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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