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397 证券简称:梦洁股份 公告编号:2024-028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湖南梦洁家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接到拥有表决权第一大股东长沙金森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森新能源”)的一致行动人李菁先生的通知,李菁先生收到《湖南省长沙市望城区人民法院民事调解书》((2024)湘0112民初5702号)(以下简称“《民事调解书》”),李菁先生所持23,866,928股公司股份将被司法划转。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 本次股份司法划转的基本情况
因李菁先生与湖南新亿桥商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亿桥商贸”)发生借款合同纠纷,李菁先生持有的32,866,928股公司股份被湖南省长沙市望城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望城区法院”)进行了司法冻结与再冻结。详见公司于2024年5月24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股东股份被司法冻结与再冻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1)。
近日,经望城区法院主持调解,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被告李菁需向原告新亿桥商贸偿还借款本金及约定利息。原告有权以被告李菁质押给第三人胡文宸雨的23,500,000股公司股份以及未作任何权利负担的366,928 股公司股份按照2.5元/股价格抵偿债务。被告李菁应在本调解书生效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协助原告办理股票过户登记将股票过户至原告名下。原告同意,在被告李菁配合股票过户(股票全部过户至原告名下)后2个工作日内,原告向法院提交解封申请,解除已查封冻结被告李菁所持公司股票之外的案涉其他保全财产的查封、冻结措施。
二、 其他说明及风险提示
金森新能源直接持有公司股份77,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0.26%,根据签署的《关于湖南梦洁家纺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表决权委托和放弃协议》,李建伟先生、李菁先生将其持有的合计72,625,910股公司股份对应的表决权委托给金森新能源行使,金森新能源实际控制的拥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量为149,625,91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9.93%,金森新能源为公司拥有表决权的第一大股东,李建伟先生、李菁先生与金森新能源构成一致行动关系。
本次司法划转完成后,金森新能源实际控制的拥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量为125,758,98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6.75%。本次司法划转不会导致公司的控制权发生变更。本次司法划转暂未对公司的正常经营活动产生重大影响。
金森新能源持有的公司股份已被司法冻结与再冻结,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3年9月9日以及2023年11月30日分别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拥有表决权第一大股东部分股份被司法再冻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49)以及《关于拥有表决权第一大股东的股份被司法冻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58)。
公司将持续关注该事项的进展情况,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披露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相关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三、 备查文件
1、 《湖南省长沙市望城区人民法院民事调解书》。
特此公告。
湖南梦洁家纺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6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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