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报失准被严查,多家家居企业收监管函

财报失准被严查,多家家居企业收监管函
2024年06月20日 10:41 财经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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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被卷入财务造假风波的永安林业(000663.SZ),再次因年报出现多次纰漏,收到深交所下发的监管函。

据其6月17日公告,永安林业在2022年年度报告和2023年年度报告中披露内容存在诸多错漏。其中,2022年年度报告中,主营业务分析部分披露内容存在错误。

2023年年度报告中,联系人和联系方式、主营业务分析、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情况、报告期内董事履行职责的情况等部分披露内容存在错误;同时,报告期内公司所处行业情况、出售重大资产情况、报告期内接待调研、沟通等活动等部分披露内容存在遗漏。

深交所认为其行为违反了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秘书杨延冬作为信息披露负责人,对公司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

同日,福建证监局也对永安林业采取了责令整改的行政监管措施;对杨延冬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数据库。

永安林业财务造假往事

公开资料显示,永安林业属国有控股企业,其实际控制人是国务院国资委。1996年该公司在深交所主板上市,是国内第一家以森林资源为主营对象的上市公司。其主要业务为森林资源培育与林木采伐经营、森林经营服务、人造板经营、地板经营等。

头顶国资光环,永安林业却不止一次因财报披露问题卷入负面舆论中。

今年4月25日,永安林业还曾就投资者索赔案件进展发布一则《重大诉讼公告》。福州中院就李某等17名原告与永安林业、苏加旭等5名被告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作出一审判决,法院判决永安林业向投资者赔付3172.55万元,并判决相关高管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此次索赔主要针对的是永安林业在2016、2017年年报财务造假事项。

据乐居财经了解,2015年,永安林业曾以近13亿元的对价、495%的增值率并购福建森源家具。但不曾想,森源家具却成了永安林业财务造假的主角。

在业绩承诺期结束后的第一个会计年度,即2018年底,森源家具业绩大变脸,亏损3亿多,导致永安林业计提9亿多的商誉减值,上市公司亏损达到13亿元。

根据福建证监局的调查结论,2016年至2017年,森源家具共虚增了1亿多的营收和约3500万元的净利润。此外,森源家具还有1.5亿元的担保未对外披露、未能提供计提应收账款坏账准备依据。

鉴于存在的这些问题,2021年8月,福建证监局处罚了永安林业2016年和2017年年度报告中存在的数据造假行为。

然而,森源家具给永安林业带来的影响并未就此结束。2020年10月,永安林业挂牌转让森源家具,后又有1亿多元的转让款未能按期收回。而永安林业对这件事并没有及时披露,直到2022年4月28日才对外披露了相关进展。

永安林业因财务造假导致股价暴跌给投资者造成了损失,也就有了上述17名投资者联合起诉永安林业案件的发生。

多家上市家居企业收到监管函

事实上,因财报披露失准而收到监管函的企业并不止永安林业一家。

近期,还有东易日盛(002713.SZ)、ST柯利达(603828.SH)、联翔股份(603272.SH)等多家上市家居企业因审计报告相关内容信息披露不准确、业绩预告与实际财报出入较大等问题收到监管函。

6月3日,ST柯利达公告称,公司收到江苏监管局下发的警示函。其中提及,公司于2024年1月31日披露2023年年度业绩预盈公告,预计2023年实现归母净利润为1800万元到2700万元。但在2024年4月29日又发布更正公告,称公司预计2023年实现归母净利润约为-1.28亿元。

据其4月30日发布的2023年年度报告,公司2023年度归母净利润为-1.28亿元。ST柯利达首次业绩预告与实际业绩差异金额较大,且盈亏性质发生变化,业绩预告信息披露不准确。依据相关规定,江苏证监局对ST柯利达及财务负责人孙振华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5月30日,联翔股份公告披露,其时任董事长兼总经理卜晓华、时任财务总监彭小红、时任董事会秘书唐庆芬因业绩预告不准确被上交所通报批评。

据乐居财经了解,今年1月31日,联翔股份曾披露2023年年度业绩预告,预计2023年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700.92万元至1020.88万元,虽然下降比例高达71.85%至80.67%,但仍保持盈利。

但到4月23日,联翔股份披露2023年度业绩预告更正公告,预计2023年度净利润为-1524.14万元到-1247.02万元,直接从预告的正盈利到净亏损。

联翔股份曾预告其2023年净利润为正,但实际发出的年报显示其净利润为负,且迟至2024年4月23日才发布更正公告,违反了《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

再早些时候,由于涉及审计报告相关内容信息披露不准确,家装企业东易日盛也曾收到证监局警示函和交易所监管函。

据其5月8日公告,公司在4月30日披露的2023年年度审计报告中“财务报表附注(二)持续经营”相关内容存在错误、遗漏;披露的《关于对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度履职情况的评估报告暨审计委员会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中审计意见类型披露不准确;披露的《关于举行2023年年度报告网上说明会的通知》中召开时间披露不准确。

因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北京证监局决定对东易日盛及董事会秘书管哲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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