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亚日报讯(记者 赵庆山)6月17日,三亚市交通运输局发布通告,该局修订了《三亚市规范发展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据悉,《指导意见》禁止运营企业向12周岁以下儿童提供互联网租赁自行车服务,企业收取的押金和预付金须设立押金和预付金专用账户接受监管。
根据新修订的《指导意见》,为保障用户骑行安全,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在三亚实行实名制注册、使用,运营企业应加强用户身份信息注册和车辆使用管理,禁止向12周岁以下儿童提供互联网租赁自行车服务,依法规范用户骑行行为。鼓励运营企业购买第三者责任险、用户人身意外伤害险等保险产品,保障用户和其他人员人身安全。公示骑行责任认定程序、赔偿范围与理赔程序。一旦用户发生伤害事故,确保保险公司正常理赔。
保障用户资金安全方面,运营企业应当公布计费方式和标准,实行明码标价。企业收取的押金和预付金须设立押金和预付金专用账户,接受交通、金融等主管部门监管,保证专款专用。企业应当建立健全户押金和预付金退还制度,积极推行“即租即押、即还即退”等模式。鼓励运营企业建立信用使用体系,采用免押金方式提供租赁服务。
车辆停放管理方面,运营企业充分利用车辆卫星定位、大数据等信息技术加强对所属车辆的经营管理,推广应用“电子围栏”规范车辆管理,采取经济惩罚、记入信用记录等措施,有效规范用户停车行为。在手机APP中标注可停车点位和禁停区域,利用声音报警、锁车结算、信息提醒等功能,引导用户将车辆还至可停放区域。对不按规定停放或交还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的,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和公安部门按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确保用户信息安全方面,运营企业应按照国家网络安全要求,对注册用户采取实名制注册登记,实现对用户身份实时可查、事后倒查;所采集的用户个人信息和生成的业务数据,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不得公开或擅自泄露;向市交通运输局、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市公安局等管理部门及时提供车辆投放数量、分布区域等运营信息。
原标题:三亚修订规范发展互联网租赁自行车指导意见 禁止向12周岁以下儿童提供互联网租赁自行车服务
责任编辑:陈月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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