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521、200521 证券简称:长虹美菱、虹美菱B 公告编号:2024-037
长虹美菱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选举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职工
监事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鉴于长虹美菱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十届监事会已届满,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于2024年6月17日召开了第九届职工代表大会二次会议。经全体与会职工代表投票表决,同意选举季阁女士(简历详见附件)为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职工监事。
本次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职工监事将与公司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第十一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任期与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一致,任期三年。上述职工代表监事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的有关监事任职的资格和条件,职工代表监事的比例不低于监事会人数的三分之一。
特此公告。
长虹美菱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二四年六月十九日
季阁,女,汉族,河南南阳人,1982年1月生,大学本科学历,湖南大学法学专业毕业,安徽大学法律硕士。2005年7月参加工作,历任长虹美菱股份有限公司法务专员、法务主办、法务部知识产权主管、法务部部长、董办与合规风控部部长等职务。现任本公司董办与合规风控部部长、职工监事、纪委办公室主任等职务。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季阁女士未持有本公司股票。季阁女士与本公司控股股东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与本公司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其不存在不得提名为监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亦不是失信责任主体,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长虹美菱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证券代码:000521、200521 证券简称:长虹美菱、虹美菱B 公告编号:2024-038
长虹美菱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长虹美菱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通知于2024年6月18日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全体董事,鉴于董事会换届选举,全体董事一致同意豁免会议通知时间的要求。
2.会议于2024年6月18日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
3.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董事9名。董事吴定刚先生、钟明先生、赵其林先生、易素琴女士、程平先生、方炜先生、牟文女士、程文龙先生出席了现场会议,董事洪远嘉先生以通讯表决方式出席了本次董事会。
4.经全体董事共同推举董事吴定刚先生主持本次会议,公司部分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5.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
同意选举吴定刚先生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董事长,任期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审议通过《关于设立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下属各专门委员会的议案》
同意选举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下属战略、审计、提名、薪酬与考核及ESG管理委员会成员,任期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各专门委员会组成如下:
(1)战略委员会
主任委员:吴定刚
委员:钟明、赵其林、易素琴、程平、方炜、程文龙
(2)审计委员会
主任委员:牟文
委员:吴定刚、赵其林、洪远嘉、程文龙
(3)提名委员会
主任委员:程文龙
委员:吴定刚、钟明、牟文、洪远嘉
(4)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主任委员:洪远嘉
委员:吴定刚、牟文、程文龙
(5)ESG管理委员会
主任委员:吴定刚
委员:钟明、赵其林、易素琴、程平、牟文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总裁的议案》
根据公司经营发展需要并考虑到公司管理层工作的连续性,经公司董事长提名,并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同意续聘钟明先生为公司总裁,任期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4.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副总裁、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的议案》
根据公司经营发展需要并考虑到公司管理层工作的连续性,经公司总裁提名,并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同意续聘汤有道先生、寇化梦先生、胡照贵先生为公司副总裁,聘任李霞女士为公司副总裁并兼任董事会秘书,续聘庞海涛先生为公司财务负责人,任期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1)关于聘任汤有道先生为公司副总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关于聘任寇化梦先生为公司副总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关于聘任胡照贵先生为公司副总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4)关于聘任李霞女士为公司副总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5)关于聘任李霞女士为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6)关于聘任庞海涛先生为公司财务负责人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次聘任的副总裁、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任职资格已经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审查通过。本次聘任的财务负责人任职资格已经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审查通过。
5.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申请1.2亿元人民币最高授信额度的议案》
根据公司经营发展及融资授信工作需要,同意公司向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申请1.2亿元人民币最高授信额度,授信期限一年,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授信品种包括流动资金贷款、银行承兑汇票、贸易融资等,采用信用担保方式。
授权公司财务负责人庞海涛先生代表公司办理上述授信事宜并签署有关法律文件。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6.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申请4亿元人民币最高授信额度的议案》
根据公司经营发展及融资授信工作需要,同意公司向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申请4亿元人民币最高授信额度,授信期限一年,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授信品种包括流动资金贷款、银行承兑汇票、贸易融资、国内信用证、远期结售汇等,采用信用担保方式。
授权公司财务负责人庞海涛先生代表公司办理上述授信事宜并签署有关法律文件。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7.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东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申请3亿元人民币最高授信额度的议案》
根据公司经营发展及融资授信工作需要,同意公司向东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申请3亿元人民币最高授信额度,授信期限一年,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授信品种包括银行承兑汇票、贸易融资等,采用信用担保方式。
授权公司财务负责人庞海涛先生代表公司办理上述授信事宜并签署有关法律文件。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8.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申请4亿元人民币最高授信额度的议案》
根据公司经营发展及融资授信工作需要,同意公司向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申请4亿元人民币最高授信额度,授信期限一年,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授信品种包括流动资金贷款、银行承兑汇票、贸易融资等,采用信用担保方式。
授权公司财务负责人庞海涛先生代表公司办理上述授信事宜并签署有关法律文件。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长虹美菱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六月十九日
1.钟明先生简历
钟明,男,汉族,四川眉山人,1972年11月生,中共党员,正高级工程师,博士学历,中国科学技术大学工程热物理工学专业博士毕业、EMBA硕士毕业。历任四川长虹空调有限公司研究所副所长、四川长虹空调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家用电器产业集团技术总监等职务。现任本公司党委书记、董事、总裁,四川长虹空调有限公司董事,中科美菱低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等职务。
截至2024年6月18日,钟明先生持有本公司A股股票236,175股。钟明先生与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与本公司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钟明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亦不是失信责任主体,其不存在不得提名为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2.汤有道先生简历
汤有道,男,汉族,安徽宣城人,1970年7月生,大学学历,武汉工业大学工业管理工程学士,历任合肥美菱股份有限公司驻外营销经理、市场部部长、海外营销部部长、海外事业部总经理等职务。现任本公司副总裁、冰洗事业本部总经理、国际冰洗事业部总经理等职务。
截至2024年6月18日,汤有道先生持有本公司A股股票800,000股。汤有道先生与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与本公司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汤有道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亦不是失信责任主体,其不存在不得提名为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3.寇化梦先生简历
寇化梦,男,汉族,四川盐亭人,1970年2月生,中共党员,硕士研究生学历,电子科技大学高级工商管理硕士毕业。历任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生产处副处长、广西营销管委会主任、闽赣营销管理处处长,长虹视听公司总经理,广东长虹数码科技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发展管理部部长、长虹华意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等职务。现任本公司副总裁、洗衣机事业部总经理等职务。
截至2024年6月18日,寇化梦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票。寇化梦先生与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与本公司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寇化梦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亦不是失信责任主体,其不存在不得提名为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4.胡照贵先生简历
胡照贵,男,汉族,安徽肥西人,1974年10月生,中共党员,重庆大学高级管理人员工商管理硕士学位。历任本公司驻外营销、销售部部长、总裁助理兼冰柜及洗衣机事业部总经理、国内营销事业部总经理等职务。现任本公司副总裁,本公司下属子公司四川长虹空调有限公司总经理等职务。
截至2024年6月18日,胡照贵先生持有本公司A股股票178,050股。胡照贵先生与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与本公司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胡照贵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亦不是失信责任主体,其不存在不得提名为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5.李霞女士简历
李 霞,女,汉族,四川邛崃人,1980年10月生,中共党员,硕士研究生学历,中级会计师,四川大学工商管理学院会计专业毕业。历任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资产管理部融资并购处项目经理、董事会办公室业务主办、四川长虹创新投资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兼财务总监、中科美菱低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等职务。现任本公司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副总裁、董事会秘书、总法律顾问、首席合规官等职务。
截至2024年6月18日,李霞女士持有本公司A股股票414,600股。李霞女士与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与本公司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李霞女士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亦不是失信责任主体,其不存在不得提名为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董事会秘书李霞女士的联系方式如下:
姓名:李霞
联系地址:合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莲花路2163号
电话:0551-62219021
传真:0551-62219021
电子信箱:lixia@meiling.com
6.庞海涛先生简历
庞海涛,男,汉族,海南琼海人,1975年5月生,中共党员,高级会计师,高级政工师,大学本科学历,江西财经大学EMBA学位。历任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财务部科员、关联交易主管、资本运作主管,广东长虹电子有限公司财务处处长,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财务部总账主管、综合管理处处长、总账管理处处长,四川长虹置业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兼财务总监,长虹华意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总会计师等职务。现任本公司财务负责人等职务。
截至2024年6月18日,庞海涛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票。庞海涛先生与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与本公司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庞海涛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亦不是失信责任主体,其不存在不得提名为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证券代码:000521、200521 证券简称:长虹美菱、虹美菱B 公告编号:2024-036
长虹美菱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长虹美菱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及提示性公告已于2024年6月1日、6月8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进行了公告(公告编号:2024-033号、2024-035号)。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亦没有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4年6月18日(星期二)下午13:30开始
网络投票时间为:2024年6月18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6月18日上午9:15一9:25,9:30一11:30,下午13:00一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6月18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安徽省合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莲花路2163号行政中心一号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吴定刚先生。
6.本次会议的通知及提示性公告已于2024年6月1日、6月8日发出,会议的议题及相关内容于同日公告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
7.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会议出席的总体情况
出席会议的股东(含代理人)共计24人,共持有440,562,956股有表决权股份,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2.7763%,其中,现场投票的股东(含代理人)9人,代表股份305,547,24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9.6670%;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计15人,代表股份135,015,71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1093%。
2.A股股东出席情况
A股股东(代理人)21人,代表股份413,483,158股,占公司A股股东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6.8943%。
3.B股股东出席情况
B股股东(代理人)3人,代表股份27,079,798股,占公司B股股东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2737%。
4.其他人员出席情况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本公司所聘请的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记名投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经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经参与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本次会议以普通决议方式通过了第1项、第3-9提案;经参与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本次会议以特别决议方式通过了第2项提案。
1.审议通过《关于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总的表决情况:同意432,354,03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1367%,反对4,203,76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542%,弃权4,005,15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091%。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155,069,41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中小股东股份总数的94.9724%,反对4,203,76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中小股东股份总数的2.5746%,弃权4,005,15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中小股东股份总数的2.4530%。
A股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405,276,23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的A股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98.0152%;反对4,201,76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A股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1.0162%;弃权4,005,15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A股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0.9686%。
B股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27,077,79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B股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99.9926%;反对2,0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B股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0.0074%;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B股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0%。
2.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总的表决情况:同意385,364,63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7.4710%,反对55,198,31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529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108,080,01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中小股东股份总数的66.1937%,反对55,198,31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中小股东股份总数的33.8063%,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中小股东股份总数的0%。
A股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358,284,8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的A股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86.6504%;反对55,198,31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A股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13.3496%;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A股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0%。
B股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27,079,79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B股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100%;反对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B股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B股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0%。
3.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授权管理制度〉部分条款的议案》
总的表决情况:同意440,535,95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39%,反对27,0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1%,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163,251,33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中小股东股份总数的99.9835%,反对27,0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中小股东股份总数的0.0165%,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中小股东股份总数的0%。
A股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413,456,15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的A股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99.9935%;反对27,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A股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0.0065%;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A股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0%。
B股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27,079,79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B股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100%;反对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B股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B股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0%。
4.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增加使用自有闲置资金投资理财产品的议案》
总的表决情况:同意383,961,50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7.1525%,反对52,596,29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9384%,弃权4,005,15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091%。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106,676,88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中小股东股份总数的65.3344%,反对52,596,29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中小股东股份总数的32.2127%,弃权4,005,15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中小股东股份总数的2.4530%。
A股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356,881,71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的A股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86.3111%;反对52,596,29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A股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12.7203%;弃权4,005,15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A股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0.9686%。
B股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27,079,79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B股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100%;反对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B股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B股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0%。
5.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部分条款的议案》
总的表决情况:同意440,535,95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34%,反对29,0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6%,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163,249,33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中小股东股份总数的99.9822%,反对29,0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中小股东股份总数的0.0178%,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中小股东股份总数的0%。
A股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413,456,15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的A股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99.9935%;反对27,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A股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0.0065%;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A股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0%。
B股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27,079,79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B股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99.9926%;反对2,0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B股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0.0074%;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B股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0%。
6.审议通过《关于确定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津贴标准的议案》
总的表决情况:同意440,535,95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39%,反对27,0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1%,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163,251,33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中小股东股份总数的99.9835%,反对27,0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中小股东股份总数的0.0165%,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中小股东股份总数的0%。
A股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413,456,15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的A股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99.9935%;反对27,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A股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0.0065%;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A股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0%。
B股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27,079,79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B股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100%;反对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B股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B股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0%。
7.审议通过《关于董事会换届暨选举第十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会议对本项议案采取累积投票制方式投票,经过表决,选举吴定刚先生、钟明先生、赵其林先生、易素琴女士、程平先生、方炜先生六人为第十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前述六名非独立董事的任职期限均为三年,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累积投票方式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1)审议通过《选举吴定刚先生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439,526,12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647%;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62,241,50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中小股东股份总数的99.3650%。
(2)审议通过《选举钟明先生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439,526,12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647%;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62,241,50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中小股东股份总数的99.3650%。
(3)审议通过《选举赵其林先生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436,727,86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295%;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59,443,24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中小股东股份总数的97.6512%。
(4)审议通过《选举易素琴女士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439,526,12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647%;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62,241,50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中小股东股份总数的99.3650%。
(5)审议通过《选举程平先生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439,526,12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647%;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62,241,50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中小股东股份总数的99.3650%。
(6)审议通过《选举方炜先生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439,526,12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647%;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62,241,50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中小股东股份总数的99.3650%。
8.审议通过《关于董事会换届暨选举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会议对本项议案采取累积投票制方式投票,经过表决,选举牟文女士、洪远嘉先生、程文龙先生三人为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公司三名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已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
前述三名独立董事的任职期限均为三年,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累积投票方式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1)审议通过《选举牟文女士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同意440,484,75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23%;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63,200,13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中小股东股份总数的99.9521%。
(2)审议通过《选举洪远嘉先生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同意440,484,75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22%;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63,200,13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中小股东股份总数的99.9521%。
(3)审议通过《选举程文龙先生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同意440,525,25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14%;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63,240,63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中小股东股份总数的99.9769%。
9.审议通过《关于监事会换届暨选举第十一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的议案》
会议对本项议案采取累积投票制方式投票。经过表决,选举邱锦先生、马羽先生为第十一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前述2名股东代表监事将与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第十一届监事会职工监事季阁女士共同组成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
上述三名监事的任职期限均为三年,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累积投票方式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1)审议通过《选举邱锦先生为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
同意435,594,09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8722%;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58,309,47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中小股东股份总数的96.9568%。
(2)审议通过《选举马羽先生为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
同意439,728,35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106%;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62,443,73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中小股东股份总数的99.4888%。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安徽承义律师事务所接受本公司的专项委托,指派胡国杰律师、徐漫丽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对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资格和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提案、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相关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资格和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提案、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有关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等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安徽承义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长虹美菱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六月十九日
证券代码:000521、200521 证券简称:长虹美菱、虹美菱B 公告编号:2024-039
长虹美菱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一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长虹美菱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通知于2024年6月18日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全体监事,鉴于监事会换届选举,全体监事一致同意豁免会议通知时间的要求。
2.会议于2024年6月18日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
3.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监事季阁女士出席了现场会议,监事邱锦先生、马羽先生以通讯表决方式出席了本次监事会。
4.经全体监事共同推举监事邱锦先生主持本次会议。
5.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同意选举邱锦先生为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主席,任期与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一致。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监事签字并加盖监事会印章的第十一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长虹美菱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二四年六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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