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公司全体董事会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年度分红派息方案,已于2024年5月17日经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分红派息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情况
1、公司于2024年5月17日召开的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方案为:以现有总股本2,700,0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04元(含税),实际分配现金红利为10,800,000.00元,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2、自2023年利润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一致。
4、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5、本次分派方案的原则是分配总额固定。
二、本次实施的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现有总股本2,700,0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0.040000元人民币现金。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一致。(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0.03600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施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施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008000元;持股1个月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0040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股权登记日为:2024年6月26日
除权除息日为:2024年6月27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24年6月26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将于2024年6月27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六、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华润置地大厦C座33楼
咨询联系人:董事会办公室工作人员
咨询电话:0755-82707766
传真电话:0755-82707888-1039
七、备查文件
1、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本次利润分配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2、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3、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特此公告。
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六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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