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4年6月18日(星期二)14:30时。
(2)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6月18日9:15时~15:00时期间的任意时间。通过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6月18日9:15~9:25,9:30~11:30 和13:00~15:00时。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海南省海口市航安一街5号海口美兰国际机场酒店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会议召集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韩东丰董事长。
6、本次会议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会议;泰和泰(海口)律师事务所律师列席了会议。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无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因此无现场投票,股东通过网络投票,审议并通过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增选孟兆胜先生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
■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
■
2、审议通过了《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修订稿)》。
表决结果:
■
3、审议通过了《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修订稿)》。
表决结果:
■
上述提案为普通决议事项,获得出席会议股东或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过半数通过。
上述提案1对中小投资者进行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股份5%以上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泰和泰(海口)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魏莱律师、唐艺娟律师
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召集,会议出席人员的资格和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对议案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四年六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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