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芜湖富春染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何培富先生持有公司股份68,501,04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5.74%。本次补充质押17,000,000股,补充质押不涉及新增融资行为。补充质押后,何培富先生累计质押公司股份数量(含本次)为67,048,880股,占其持有公司股份数量的比例为97.88%。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何培富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何璧颖女士、何壁宇女士、俞世奇先生以及芜湖富春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富春投资”)、芜湖勤慧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勤慧投资”)合计持有公司股份101,188,68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7.57%,本次股份补充质押后,累计质押的公司股份数为67,048,880股,占其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66.26%,占公司总股本的44.77%。
一、上市公司股份补充质押
公司于2024年6月18日获悉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何培富先生所持有本公司的部分股份被补充质押,具体情况如下:
1.本次股份补充质押基本情况
单位:万股
■
2、拟质押股份不涉及用作重大资产重组业绩补偿等事项的担保或其他保障用途。
3、股东累计质押股份情况
截至公告披露日,上述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累计质押股份情况如下:
单位:万股
■
注:上表中“占公司总股本比例”合计数据加总后与相关数据汇总数存在尾差情况,系数据计算时四舍五入造成。
二、上市公司控股股东股份质押情况
1、控股股东未来半年和一年内无到期的质押股份。
控股股东此次补充质押未获取资金,主要用于为公司前期可转债提供担保之补充质押,公司可转债履约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内或主债权消灭之日(以先到者为准),控股股东具备资金偿还能力,还款资金来源包括股票红利、投资收益等。
2、控股股东不存在通过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违规担保、关联交易等侵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况。
3、控股股东质押事项不会对公司主营业务、持续经营能力产生不利影响,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公司治理等方面产生不利影响,不会导致公司的控制权发生变更。公司将密切关注质押事项的进展,并按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芜湖富春染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6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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