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4年6月18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大道1号中国船舶大厦15A层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盛纪纲先生主持,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召开并表决。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14人,出席7人,赵宗波董事、柯王俊董事、林鸥董事、陆子友董事、陈激董事、宁振波独立董事、吴卫国独立董事因公务原因未能出席本次会议;
2、公司在任监事6人,出席4人,汤玉军监事、潘于泽监事因公务原因未能出席本次会议;
3、公司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陶健先生出席了本次会议,总会计师陈琼女士因公务原因未能列席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公司 2023 年度董事会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议案名称:公司 2023 年度监事会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3、议案名称:公司 2023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4、议案名称:关于公司 2023 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5、议案名称:关于续聘公司 2024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均为非累积投票一般议案。此外,本次股东大会听取了《公司独立董事2023年度述职报告》。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
律师:孙甜律师、苏金宇律师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召集和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特此公告。
中国船舶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6月19日
● 上网公告文件
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 报备文件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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