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食品药品网讯(记者郭婷) 6月17日,国家药监局器审中心发布《中医脉诊设备产品注册审查指导原则》等20项医疗器械注册审查指导原则,涉及中医脉诊设备产品、医用透明质酸钠创面敷料、义齿制作用合金产品、医用口罩产品、血糖仪等医疗器械产品。
《中医脉诊设备产品注册审查指导原则》适用于中医脉诊设备。该类产品是指通常由主机、加压装置和压力传感器组成,经压力传感器通过皮表对桡动脉及周边组织的腕部寸、关、尺部位以无创的方式,在施加外力的条件下进行脉图采集的设备。本指导原则同样适用于中医临床采集、存储脉象数据,计算脉象参数信息的设备;包含中医脉图数据采集、存储、参数计算功能的组合式医疗器械的相关部分可参考本指导原则执行。
《医用透明质酸钠创面敷料注册审查指导原则》适用于按第二类医疗器械管理的组成成分中含有透明质酸钠/经修饰的透明质酸钠的创面敷料,该类产品临床上用于非慢性创面及其周围皮肤的覆盖和护理;产品中所含成分不具有药理学作用,不可被人体吸收;对产品中因为组成成分或适用范围导致属性和分类不明确的,需申请属性和分类界定。
此外,本次发布的20项医疗器械注册审查指导原则还包括《义齿制作用合金产品注册审查指导原则(2024年修订版)》《医用口罩产品注册审查指导原则(2024年修订版)》《血糖仪注册审查指导原则(2024年修订版)》《生化分析仪注册审查指导原则(2024年修订版)》等,明确了适用范围、注册审查要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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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宋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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