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议案或修改议案的情况;本次股东大会上没有新议案提交表决。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4年6月17日(星期一)下午15:0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6月17日上午9:15一9:25,9:30-11:30和下午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6月17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
美格智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1006号深圳国际创新中心B座三十二层)。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4、会议召集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王平先生
6、会议通知:公司于2024年6月1日在《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刊登了《美格智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4-039)。
7、本次会议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美格智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6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128,925,600股,占公司全部股份的49.2643%。
(1)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3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102,584,560股,占公司全部股份的39.1990%。
(2)股东参与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股东3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26,341,040股,占公司全部股份的10.0653%。
(3)中小股东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参加本次股东大会投票的中小股东2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12,051,140股,占公司全部股份的4.6049%。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0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0股,占公司全部股份的0.0000%。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2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12,051,140股,占全部公司股份的4.6049%。
注:中小股东是指除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其他股东。
2、公开征集投票情况:根据公司于2024年6月1日在《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美格智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报告书》(公告编号:2024-038),公司独立董事马利军先生接受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作为征集人,在2024年6月13日-2024年6月14日(上午9:00-11:30,下午13:30-16:00)期间,就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的《关于公司〈2024年度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及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截至征集时间结束,独立董事马利军先生未收到股东的投票权委托。
3、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记名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表决通过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28,925,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2,051,1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经参与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表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28,925,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2,051,1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经参与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表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3、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4年度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28,925,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2,051,1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经参与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表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炜衡沛雄(前海)联营律师事务所指派律师汪献忠先生、苗宝文女士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独立董事征集投票权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现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或列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合法、有效,会议形成的《美格智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美格智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炜衡沛雄(前海)联营律师事务所关于美格智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美格智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6月17日
VIP课程推荐
APP专享直播
热门推荐
收起24小时滚动播报最新的财经资讯和视频,更多粉丝福利扫描二维码关注(sinafinanc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