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概述
2021年9月,因漳州市人民政府土地规划用途调整,公司下属公司漳州金峰自来水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峰自来水)与漳州市芗城区人民政府芝山街道办事处及漳州惠民房屋征收有限公司就金峰自来水旧厂征收事宜签订《房屋征迁补偿安置协议》(以下简称《协议》),金峰自来水座落于芗城区芝山街道总建筑面积2,221.30平方米的建筑物(含土地29.02亩)被征迁,补偿款计人民币27,920,379元(含土地补偿费、安置费、搬迁费等),并移交给漳州市芗城区人民政府芝山街道办事处。由于金峰自来水改扩建的新厂尚未建成并网通水,旧厂仍需保留生产供水,被征迁的资产未正式移交。
2024年6月,金峰自来水新厂建成并网通水,且完成征迁资产的移交手续,符合资产处置确认条件,上述事项增加公司净利润约1,580万元(最终影响数以会计师年度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无需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征收方的基本情况
本次征收方为漳州市芗城区人民政府芝山街道办事处,实施单位为漳州惠民房屋征收有限公司,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协议》主要内容
(一)被征迁房屋状况:金峰自来水被征迁建筑物座落于芗城区芝山街道,总建筑面积2,221.30平方米(含土地29.02亩),有效建筑面积1,842.27平方米,结构为框架、混合、简易。
(二)补偿安置事项:货币补偿款计人民币27,920,379元(含土地补偿费、安置费、搬迁费等)。
(三)金峰自来水承诺并保证:就已搬迁房屋提供的所有产权证书材料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均属客观真实,否则愿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四、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目前,金峰自来水新厂已完成并网通水,旧厂征收资产移交手续已办理完成,符合资产处置确认条件,经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测算,上述事项增加公司净利润约1,580万元(最终影响数以会计师年度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
五、备查文件
《房屋征迁补偿安置协议》、《漳州金峰水厂旧厂资产征收移交清单》。
特此公告
福建漳州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四年六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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