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交易概述
湖北美尔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5月31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发来的《关于湖北美尔雅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的信息披露监管问询函》(上证公函[2024]0699号)(以下简称“《问询函》”),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6月1日披露的《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的信息披露监管问询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6)。
公司在收到《问询函》后,积极组织相关人员及中介机构对《问询函》中涉及的问题进行逐项回复。由于《问询函》涉及的部分事项仍在补充、核对中,为保证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经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将延期5个交易日披露对《问询函》的回复。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有关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湖北美尔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6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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